近代商会——商人最重要的社团组织

辛亥革命网 2018-01-25 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英 查看:

到20世纪初的清朝末期,作为近代商人新式社团组织的商会应运而生,很快就成为数量最多、影响最大、存在时间也最长的商人团体,而明清时期兴盛的十大商帮,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其影响则日渐式微。因此,谈到近代中国的商人、商业乃至社会经济变迁,不能不提及商会。

  明清时期的中国虽仍未走出传统社会的基本格局,重本抑末也即重农抑商的传统也没有根本改变,但在思想和经济等许多领域都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向。随着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在中国形成了令人瞩目的十大商帮,其中尤以晋商和徽商最为著名,他们的商业活动独具特色,影响也几乎及于全国各地,在中国古代商人发展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不过,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由明清时期商人成立的社会团体,主要还只是会馆或公所等具有较多局限性的传统组织。

  尽管会馆和公所这些传统商人组织在当时也发挥了值得肯定的作用,但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局限性日益明显,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特别是中国进入近代之后,民族资本主义开始产生,而会馆、公所的行会特征在某些方面却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到20世纪初的清朝末期,作为近代商人新式社团组织的商会应运而生,很快就成为数量最多、影响最大、存在时间也最长的商人团体,而明清时期兴盛的十大商帮,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其影响则日渐式微。因此,谈到近代中国的商人、商业乃至社会经济变迁,不能不提及商会。

  商会诞生一波三折

  1905年,孙中山领导革命党人在东京成立了同盟会,辛亥革命从此得到迅速发展。但或许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年,在国内爆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抵制美货运动,更不知道诞生仅仅一年的商会作为这场运动的领导者“登高一呼,众商皆应”,使之很快发展成为一场全国规模的反美爱国运动,产生了广泛影响,新生的商会也因此而开始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关注。

  其实,商会在近代中国能够诞生并发挥重要作用与影响,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此之前的19世纪末叶即维新变法时期,就有一些维新改革派人士呼吁设立商会。

  以提出“商战”论而著称的郑观应,曾撰写文章介绍欧美和日本商会的作用,认为中国要振兴商务就必须设立商会;康有为等人在《公车上书》中也特别强调成立商会是致富图强的一项重要举措。工商界代表人物张謇在当时曾专门写过一篇题为《商会议》的文章,从商人的角度阐述了成立商会的意义。甚至有些开明官员如汪康年,同样也提出中国商业的发展依赖于成立商会。不难发现,设立商会的呼声在19世纪末已经产生。1898年的“百日维新”期间,主张变法的光绪皇帝接受康有为的建议,更发布上谕要求各地创办商会和农会。这时候,商会作为近代中国的一个“新生儿”似乎眼看就要顺利地呱呱坠地了。

  然而,没等商会这个“新生儿”正式诞生,昙花一现的维新变法即陷于失败。随着变法的失败,处于襁褓中的商会也宣告夭折。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近代中国商会的诞生虽然一波三折,但设立商会的舆论呼吁却并未因此而中止。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舆论呼声,在1900年上海《江南商务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得到集中体现,该文阐明“欲兴商务,必以各设商会,始行之有效;各商会再联一大商会,庶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内可与政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交涉,非设商会不为功也。”

  20世纪初,商界中有识之士的“合群”观念即群体意识也明显增强,他们已经认识到“中国商人素无合群思想”,“不特官与商不相联合,即商与商亦何尝联合;不特彼业与此业不相联合,即同业之中亦何尝联合”,其结果是“不但对外的竞争瞠乎其后,即对内的竞争亦每况愈下”。更不容易的是,商人们还意识到这种状况如果再不改变,“我华商恐无立足之地”。于是,商界人士要求成立商会以“合大群”“固结团体”的愿望也更加强烈。

  另有一事对于促进商会的诞生也产生了某些影响。1902年,盛宣怀作为清朝指派的商约大臣赴上海参加中英商约谈判。令盛宣怀感到奇怪的是,英国的首席谈判代表马凯居然对中国商务的熟悉程度远甚于自己,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是英商在上海设立的英国商会为马凯充当了参谋。于是,盛宣怀也迫切希望能够获得中国商会的类似支持,但得到的回答却是当时的中国并没有成立商会,所以他只能要求上海各商帮紧急商议,然而,仍只有“一二帮商人来辕陈说”,使其头绪茫然,颇为被动。为了应付商约谈判,盛宣怀临时决定饬令上海绅商成立了一个商业会议公所,以便为商约谈判提供参考意见。有学者认为这就是中国近代最早成立的商会,但严格说来它还只是商会的前身。

  盛宣怀后来还向朝廷上奏折说明商约谈判情况,强调设立商会已是刻不容缓。刚好在这个时候,清朝政府开始全力推行“新政”改革,其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振兴工商,奖励实业,而成立商会也被看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首要举措。1904年初,清朝新设立的商部上奏了一道“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说明“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朝廷竟然也前所未有地对设立商会十分重视,很快就谕批颁行商部拟定的《商会简明章程》。这样,朝野官商虽然出发点不完全一样,但在设立商会这个问题上却难得地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向,这也是商会能够得以诞生并很快达到普及程度的主要原因。

  1904年,上海、天津等通商大埠的商人率先成立了商会,随后在全国各地的府厅州县也相继设立。按照《商会简明章程》的规定,凡属商务繁盛的省城或通商大埠,均设立商务总会,商业发展程度稍次的地方则设商务分会,后又在商务较兴盛的集镇设立商务分所。据不完全统计,到清朝灭亡时全国各地除西藏之外都成立了商会,其中有商务总会50余个,商务分会近千个,商务分所则难以统计其数量。

  1912年,民国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开临时工商会议,各地商会和工商界代表应邀出席,遂借此机遇讨论通过成立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议案,并得到工商部批准。于是,全国性的商会组织也终于得以诞生。1931年2月,国际商会中国分会宣告成立,5月该分会正式成为国际商会的成员之一,从此登上国际商会的舞台。

  商办新式社会团体

  商会的诞生虽然得益于清朝政府的“劝办”支持,但成立之后的商会并不是官办或半官方机构,而是具有明显独立性和自治特征的商办新式社会团体,有时甚至还由于为商请命,与各级官府发生矛盾和冲突。商会为什么能够具备“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巨大号召力,它具有哪些不同于明清时期传统商人团体的组织特点与近代特征?

  作为传统商人团体的会馆与公所,我们一般又称之为行会。会馆的成员有乡缘或地域限制,是由在外地经商的同籍商人,即俗称的老乡联合组成,所以又兼有同乡会色彩;公所不依赖于乡缘或地缘关系,但其成员却限于同一行业的商人或手工业者,所依靠的是行缘关系。也就是说,只有从事同一行当的商人或手工业者,才能组成某个公所。会馆和公所大都制定有严格的行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垄断利益。各个会馆和公所之间互不相连,具有排他性特点,而且内部壁垒森严,体现出封闭保守的传统特征。广大的工商业者也因此而被分散隔绝在各个会馆和公所之中,无法形成一支统一协调的整体社会力量。

  不仅如此,如有成员违反了行规将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黄钧宰的《金壶七墨》一书中就曾记载了一个败坏行规的商董遭受严厉处罚的事件。虽然,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事例,但反映了行会保守落后甚至无人道的一面。

  新诞生的商会则是由所在地区不同籍贯和不同行业的商人共同组成的新式社会团体,而且具有开放性、自愿性原则。如同当时的人所说“公所为一业之团体”,商会为“各业之团体”,是“众商业之代表人”。正因为如此,商会才得以将以前分散隔绝在各个会馆和公所的商人凝聚联结成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具备了巨大号召力。商会诞生的重要意义也在于,使商人开始摆脱以往个人和行帮的落后形象,取得了社团“法人”的地位,形成为一支统一和独立的社会力量,其气度与能量大为改观。

  商会不同于会馆和公所的独特组织系统,则为其奠定了通过联动机制组织商人开展大规模社会活动的基础与条件。前面我们已提到,商会在诞生之初就形成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商务分所层层相连的三级组织体制。虽然清朝商部曾说明:“总、分会之实质在联络,不在统辖,非地方隶属政体可比”,但这种以往从未有过的密切“联络”,使宗旨相同、规章一致的各级商会建立起联系紧密的网络组织系统,形成一个行动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当时即有人意识到各级商会“分之则各自为部,合之则联成一气,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部位分明,血脉联属,毫无捍格不通之弊,然后可实收联络之效。”民国建立之后,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正式成立,商会又在全国范围形成层层相连的四级组织体制,联动机制更加广泛。

  商会引人瞩目的是不仅组织系统独具特色,而且具备了明显的近代特征。商会不仅实行选举制度,清末的商会还制定了类似监督与弹劾制相似的规定,以及具有现代意义的开会议事制度。以上种种都说明新诞生的商会具有完全不同于传统会馆和公所的组织特点和民主特征,是名副其实的近代新式商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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