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要过“两个”元旦

辛亥革命网 2015-01-04 09:36 来源:团结报 作者:李晓东 王今诚 查看:

晚清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节点,如果说在此之前中国文化还是纯粹的中国风的话,自此中国文化开始与世界其他文化全面地碰撞融合,元旦在这时也随着纪年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宣布中华民国成立

  每年翻开日历,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欢度元旦”四个字,年年如此,然若偶尔被人问起,竟一时语塞。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元旦?为什么要庆祝元旦?这个问题是很有必要细细厘定的。

  民国以前元旦是农历

  “元旦”所以得名,《说文解字》上讲的很好:元者,始也;旦者,明也。用大白话说,“元”就是开始,“旦”就是早上,一年当中的第一缕阳光洒向人间,旧的一年随风而逝,新的一年在忐忑与憧憬中闯入每个人的生活。辞旧而迎新,自然要好好庆祝一下。

  古埃及将天狼星和太阳同一天升起的那天做为元旦,犹太人定秋分作为元旦,而西方基督教世界则以太阳历的一月一日为元旦,也就是今天我们所知的元旦。有趣的是,这些元旦所定的时间虽然不尽相同,却都是在农闲的季节,一年的劳作获得丰收,来年的劳作尚未开始,庆祝元旦也可以说是各地的人们给自己放假的小情趣。

  在早期中国历史上,五帝之一颛顼以农历正月为元,初一为旦,合称“元旦”。自此之后,夏、商、周、秦、汉历代的的元旦日期均有规定:夏朝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商朝以十二月初一为元旦,周代则以十一月初一为元旦,秦代定十月初一为元旦,到汉武帝时,历史又兜了个大圈子,恢复了夏朝的正月初一为元旦。此后直到辛亥革命胜利,一直延续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的习俗。

  中华民国政府改用公历

  晚清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节点,所谓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如果说在此之前中国文化还是纯粹的中国风的话,自此中国文化开始与世界其他文化全面地碰撞融合,元旦在这时也随着纪年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1912年1月1 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当日就通电:“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这里需要解释一下,黄帝纪元是清末革命派所倡导使用的纪年方式。由于要革命,自然不能用皇帝的年号作为纪年方式,古文经学大师刘师培就持此论。不能用皇帝年号纪年,又有人提倡用孔子诞辰来纪年,而这种论调又被认为是假托先贤,没有理论根据,遂又作罢。兜来转去,三皇五帝又现金身,革命者们开始主张把黄帝诞生的那一年作为纪元元年。可是问题来了,黄帝有无其人尚待考证,其生卒年月更是不见诸笔墨记载。于是宋教仁便主张把公认的黄帝即位的癸亥年作为纪元元年。纪年的事弄明白了,元旦的日子也就定下了,孙中山电文里所称的“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就是公元1912年1月1日。简短地说,就是将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改成了公历一月一日为元旦。1912年1月1日也是我国迎来的第一个公历元旦。

  鲁迅先生曾有言,中华大地上做任何事都是要有人反对的,使用公历——俗称阳历——早在16世纪时,就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用,但是在一百年前,它在中国的推广却经历了一波三折。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清帝国土崩瓦解,12月25日,孙中山从欧洲回国,12月27日,各省代表举行会议,同盟会元老黄兴代表同盟会提交议案,建议中华民国政府应改用公历。果不其然,有代表就对新政府改用公历提出异议,于是在革命尚未成功之时,为了定正朔、明纪年,争吵开始了。反对改历者自然是是古非今,先是抬出孔老夫子,从故纸堆里找出了孔老夫子“用夏之时”的教导,意思是用夏代的历法——农历;又搬出了整部二十四史,大讲中国用农历的悠久历史,既然老祖先们用了那么多年农历,我辈孝子贤孙理应恪守“祖宗之法”,修改历法实在是一项面对祖先“罪该万死”之大逆不孝。反对改历者重一个守成,支持改历者就强调创新:既然是推翻帝制,而非一个帝国代替另一个帝国,本应有一个全新的社会政治面貌,与其高呼民主共和万岁,倒不如在月份牌上标记“公历”,一来与国际接轨,二来宣布与旧社会的决裂。

  在新旧两派为使用哪种历法,定哪一天为元旦争执不下之时,在上海正在做去南京就职准备的孙中山,得悉各省代表会议上就改用公历起争议后,马上去电明确:中华民国政府必须改用公历,否则决不到南京任职。12月31日,围绕历法纪年的争吵结束:中华民国采用公历。

  民国1月1日称“新年”而非“元旦”

  新的总是要顾及旧的,考虑到民间尤其是农村惯用阴历,月份牌上除了正大光明地标注阳历日期外,总有小字标注阴历日期。此后至今,日历上都会同时使用阴历和阳历两种历法。

  民国的建立者都有强烈的法制观念,为政者的政策必须通过法令布告天下。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内务部即以此为准编订新历。内务部版《中华民国元年新历书》,是晚清民国大变革时代新旧杂糅的又一表现:阴阳合历,七星期配二十四节气。有些事物可以新旧并存,有些则不可,譬如新历一律删除黄道吉日一类的文字,毕竟要科学的赛先生就不得要迷信和封建。1912年6月,教育部观象台编成《中华民国元年历书》。毕竟是科学的阵地,教育部观象台版所新历书,维护了科学的权威权威性,替代内务部编新历书而风行全国。 有趣的是,当时把阳历的1月1日称为“新年”,而不是称作“元旦”。我们今天所说的元旦,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正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上确定的,为了区别农历和阳历两个新年,又鉴于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恰在农历新年的前后,因此把农历正月初一改称为“春节”,阳历一月一日定为“元旦”。

  民国第一个元旦是补过的

  由于新旧各派迟迟不能决定使用哪种纪年方式,等到孙中山一锤定音地决定使用公历时,民国的第一个元旦——1912年1月1日已经过去。1912年1月2日,《申报》以“中华民国新纪元”为题刊登“改历通告”:“本日(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奉大总统孙谕令,以本月十三日为阳历元旦,我民国百度维新,亟应及时更用阳历,期于世界各强国同进文明……布告军民各界人等知悉,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着改为中华民国元年正月第一日。从前行用阴历,一律变更。孙大总统即择于元年元旦就任,发号施令……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悬挂国旗,以昭庆贺而光大典。”

  新事物来的总是迅雷不及掩耳,突然地改历,立即出现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通告发布时民国的第一个元旦已过,要过就只能补过。其二是民间习惯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公务民事都以年三十为截止期限,所谓腊月泡蒜,就是委婉地表示:“该算账了”,这么一改,到底哪天算账,公历年还是农历年,正所谓“男女平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他过他的年”。于是,就有了民国开国就“补过新年”的轶事。

  年是补过了,账还得算,1月8日《民立报》又刊登“中华民国改用阳历。惟念各商业向例于阴历年终结账,敲骤改章,恐有妨碍,仍以新纪元2月17日,即旧历除夕为结账之期。”

  由于南北对立,民国政府控制下的各省于当年1月15日在南京补庆,而北方各省仍然奉清廷为正朔,所以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用“宣统”年号,以农历正月初一——也就是1912年2月17日为元旦。1912年的中国,不单补过了元旦,还在暂时分治两地过了两种不同的元旦,这种局面也是空前绝后了。

  1912年1月1日不单是当年的元旦,中国自此进入了共和时代,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1912年元旦,绍兴军政府照会商务总会:“照得共和政体义取平权,自应扫除旧日一切专制体例。现定元月一号为始,嗣后凡本分府行文所属,均用照会;其各公署、厅局、会所、学校,凡报告于本分府者,均用呈文,并备副呈摘具事由,以便批答。至各部平行互相来往公犊,亦一律改用照会;如受管辖于各部署局所者,对于各部署局所,亦用呈文。从前札、谕等名目统行取消。庶权限分明,不失共和之义。”从一百多年前的这份小小的行文中可以看出,民主、平等、共和之风开始吹向神州大地,旧的无论如何是旧的,新的无论如何都是新的,时代奔腾向前,历史会说清“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这个革故鼎新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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