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女子社团的兴起与发展

辛亥革命网 2018-10-31 13: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静 查看:

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内忧外患、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救亡图存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任务。在时代大潮影响下,数千年来处于依附地位的中国妇女逐渐觉醒,社会角色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内忧外患、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救亡图存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任务。在时代大潮影响下,数千年来处于依附地位的中国妇女逐渐觉醒,社会角色开始发生重大变化。清末民初,具备先进思想的妇女组成众多女子社团,争取妇女权益,加入到时代洪流之中。

  迈出家门走向社会

  甲午战争后,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加重。少数先进女性受到维新思想的影响,在“天下兴亡,女子亦有责焉”的爱国精神和“合大群,兴学会”这一时代趋势的感染下,走上了维新救亡之路。

  1897年秋,谭嗣同夫人李闺、康广仁夫人黄谨娱、梁启超夫人李端惠等,在上海成立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政治性女子社会团体——中国女学会,以讨论妇女教育问题和妇女权利问题为宗旨。1898年5月31日,中国女学会创办经正女学,后定名为中国女学堂。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妇女自行创办的第一所女学堂,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同时,中国女学会还创办《女学报》,提倡女学,反对缠足。戊戌维新失败后,中国女学会随之夭折,中国女学堂也于1900年关闭。虽然该学会仅存在了短短一年,但标志着中国妇女开始觉醒。

  在清末新政和革命思潮的影响下,辛亥时期的女子社团有了较快发展。现代工厂制在中国的出现,为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使得普通女性具备了迈出家门、接触社会的可能。社团思想和群学理论的传播,增强了她们组建团体的自觉性。截至1912年,北京、天津和江浙一带的女子社团已达58个之多。其中,有些女子社团主张以激进革命手段争取女性地位,实现国家兴盛。例如,1911年,陈婉衍发起了旨在“攻取金陵”的女子北伐光复军,葛敬华等人组建了以“驱攘残恶、救助同胞”为宗旨的女子军事团。1912年,唐群英、张汉英等人联合五个女子参政团体,在南京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有些社团则主张妇女通过参与社会活动为国家作贡献。1911年12月,伍廷芳的夫人发起成立了上海女界协赞会。1906年5月,京师女学卫生医院院长邱彬忻在北京发起成立中国妇人红十字会。有些社团主张通过改良社会风俗,增强妇女的生活技能以实现女性解放。1904年,张竹君在上海创立了卫生讲习所。1910年底,天津学界妇女组织了中国女子禁烟会,以“谋求国民增健康之幸福、立强毅之基础”为宗旨。1912年,王赵润、卢玉华以“振兴女子工艺,提倡女子经商”为宗旨,成立了中华女子实业进行会。在这一阶段,女子社团偏重吸收社会上层妇女,忽视了下层妇女。

  五四时期,《新青年》等杂志对妇女解放问题进行了新的诠释,女子社团走上了联合互助、面向大众的新道路。其中,有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社团,例如,1923年,丁淑静、蔡葵、邓裕志等人在上海创设了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以促进妇女高尚健全人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为宗旨,开办女子职业介绍所、社会服务研究会、兴办慈善事业。也有以女学生为主体的联合社团。1919年,伍智梅倡议组织了广东女界联合会,为妇女争取参政权。同年,郭隆真、邓颖超等人在天津联络各女校学生骨干,并吸收家庭妇女和女教师,筹建了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在此基础上,她们又冲破男女界限,成立新学联,创办了觉悟社。

  社团宗旨逐渐发生变化

  以中国女学会为代表的早期女子社团是受到维新派的影响而兴起的,她们第一次利用西方“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的思想,通过办学堂和办报纸的方式来争取男女平等权,提出了废缠足,摆脱妇女作为“玩好之具,耳目之娱”的玩偶地位,为女性公开争取受教育权和婚姻自主权。

  辛亥时期,女子社团争取女权的斗争有了新发展。首先,她们认识到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民主革命之间的一致性,并且采取实际行动,将自己的宗旨付诸实践,组织了女国民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等团体,支持革命活动。其次,在争取女性权利的斗争中,她们超出了中国女学会将斗争内容仅仅停留在男女平权的这一浅层次,开始懂得借助政党来争取女性权利,组建了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同盟会等参政团体。在实业方面,进步妇女创办了实业会和实业工厂,其数目和成效都远远超过了戊戌维新时期。

  五四时期,女子社团继续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态度更为坚决,在理论上也更加深入和全面。首先,女子社团的教育观念发生了转变。戊戌维新时期的中国女学会始终是以“贤妻良母”主义为主流。辛亥时期,女子社团倡导的“女国民”思想也根源于“贤妻良母”主义,这些团体所创立的学校主要是用来“兴国智民”。到了五四时期,女子社团注重的则是培养具有独立能力和独立人格的女性,强调妇女的德智体综合发展。其次,对女性解放道路具有了新认识。戊戌维新和辛亥时期的女子社团,比如各种改良团体和救助慈善团体,旨在改善妇女本身的素质和家庭环境。五四时期的女子社团不仅继承了这一特点,而且进一步指出,只有通过社会问题的逐步解决,才能最终实现妇女的解放。这一时期创办的各种女子工读社团、女子职业团体,都把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放在首位,反映出女子社团的宗旨发生了重大变化。

  突破性别界限联合救国

  女子社团认识到,妇女要想争取自身权利,不仅有赖于自身独立意识的觉醒,而且要具有争取这一权利的意愿和途径。

  首先,女子社团的定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戊戌维新派“贤妻良母”主义、“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等口号的影响下,中国女学会始终将自身的角色定位在扶助家庭,为国家的兴亡尽到家庭义务和社会义务,它所主张的女性地位并不独立,而是附属于男性的。辛亥时期的女子社团则明确提出争取女性的政治权利,组织北伐军,参加推翻清王朝的斗争,模仿男子的言行举止、大闹参议院等。她们所表现出的“非女性”特征是这个时期特有的,表达了不甘居于男性控制之下的意愿。五四时期的女子社团则进一步致力于争取男女平等,认为社交的平等是“有人格的男和有人格的女的交往”,此时的女子社团己经发展成为具有独立观点和人格自由的社会团体。

  其次,女子社团发挥自身主动性,也体现在对社会运动的参与层次上。在戊戌维新派的影响下,中国女学会将社会改造的希望寄托在没落腐朽的清王朝身上。随着戊戌维新被镇压,这一希望最终落空。辛亥时期的各种女子参政团体,随着袁世凯的复辟而烟消云散。五四运动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善。女子社团组织宣讲团,挨家挨铺地宣传爱国思想,甚至到乡村传播爱国思想。她们组成请愿团体,解救被捕学生,与社会各界联合组织罢工、罢课、罢市等活动,突破了性别界限,共同投入民族救亡的事业之中。

  纵观清末民初女子社团的兴起和发展,可以看出她们一直与中国的社会形势密切相关。这些社团开启了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得妇女开始摆脱数千年来的依附地位,促进了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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