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良规先生与《体育原理》
辛亥革命网 2012-05-24 00:00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谢振声 查看:
江良规先生是浙江鄞县鄞江桥人(另一说为奉化人)。他7岁时,因其母病逝,由时任定海女中校长的大姐江姗英照料,先后求读定海女中附小、杭州慧兰中学、上海昌世中学和吴淞水产学校。他在中央大学体育系求学时任越野赛队队长,率队参加复旦大学主办的江南八大学越野赛,荣获冠军,在运动场上初露头角。1934年毕业后任上海东亚体育专科学校教务主任,次年10月在新落成的上海市江湾体育场举行了旧中国第六届全运会,江良规任全运会男子篮球赛裁判员,由他训练的上海女篮荣获冠军,表现了他多方面的才能。后去德国留学,毕业于柏林体育研究院并获德国体育教师合格证书,1938年获莱比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湖南蓝田国立师范学院任教,曾创设音乐专修科,他训练的学院篮球队获湖南省运会冠军。尔后担任中央大学教授兼总务长、体育系主任,一度兼任江津国立体育专科学校校长。1945年任中央大学复员委员会副主任兼交通组主任,后任中央大学教授会主席。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兼体育系主任。曾担任过上海市体育协进会理事,正中书局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
江良规教授无论在体育的学术领域或实务方面,都有相当高的地位和贡献。《体育原理》是反映其体育思想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由商务印书馆初版于1945年11月,32开,204页。全书共分十章:1.绪论。2.体育之史的考察。3至5.体育之生理学基础(上、中、下)。6.体育之心理学基础。7.体育之社会学基础。8.体育之哲学。9.德美两国体育概况。10.理想之中国体育行政系统。他强调“体育乃以身体活动为方式的教育”,提出的体育定义包括了体育的内容、实施方法和教育目的,具体为:体育是教育,以经过选择组织的大肌肉活动为方法,以特有的场地设备为环境,以有机体固有的身心需要为依据,使个人在实践力行中,使体格获得完美的发展,行为加以理性的控制,动机能有正当的满足,动作富于和谐的协调,进而扩展经验范围,提高适应能力,改变行为方式,传递固有文化,一方面繁荣生活,一方面发扬生命意义。他所提“体育即教育”的概念成为其后相当长时间里体育学界的共识。江良规教授还著有《女子游泳训练法》、《田径训练图解》、《体育场》、《德意志体育概况》、《足球裁判法》、《新体育原理》、《篮球》、《篮球指引》和《体育行政》,译有《劳工康乐活动》、《运动生理学》、《体育学原理新论》等书。
1936年,江良规先生作为中华体育代表团助理教练参加了第11届柏林奥运会。1947年初,任中国运动员遴选委员会成员和篮球遴选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选拔和训练选手事宜。次年作为领队率中国篮球队赴伦敦参加第14届奥运会,当年还任旧中国第七届全运会裁判组长兼大会总裁判。在台湾期间,江良规博士多次组训篮球队并举办各项运动比赛、筹备成立台湾省大专体育联合会、筹设台湾省立体育专科学校、体育研究所,设计初中入学加考体能测验等。曾创办亚洲杯女子篮球比赛,并任亚洲篮球协会副会长。1956年他作为台湾代表团总干事,率领21名运动员去澳大利亚墨尔本,参加第16届奥运会田径、举重、射击、篮球、拳击项目的比赛。1964年以台湾代表团副团长身份,与55名选手一起去日本东京,参加第18届奥运会田径、篮球、举重、自行车、拳击等8个项目的比赛。
为圆中国人的百年奥运梦,江良规先生曾付出过许多心血,后人应该记得江良规,这个镌刻在中国体育史上的名字。
江良规(1914—1968)浙江奉化人。1934年中央大学体育系毕业后,任上海东亚体育专科学校教务主任。1936年任第十一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助练员。1937年毕业于德国柏林体育研究院,获德国体育教师合格证书。同年就学于莱比锡大学,193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39年回国任教于湖南蓝田国立师范学院体育系、科。1943年任中央大学教授兼总务长、体育系主任,并一度兼任江津国立体育专科学校校长。1947年当选为中大教授会主席。1948年任旧中国第七届全国运动会裁判组长及大会总裁判。1949年后任台湾师范大学体育系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