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贯因借《庸言》立言

辛亥革命网 2017-12-11 09:58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王勇则 查看:

与梁启超同为广东人的吴贯因,是梁启超的旧交,是《庸言》的主要撰述人。吴贯因是同盟会会员,他在编辑《庸言》杂志的一年多时间里,对民国肇造之初的政治经济形势,论述较多。

  吴贯因,原名吴冠英,广东澄海人,生于1880年,擅诗文,工书法,今人常以史学家、语言学家、民主主义者相称。吴为举人出身,早年在家乡的私塾、书院任教。辛亥革命前几年,他与另三人相约于厦门参加同盟会。后赴日留学。1909年,吴与张君劢等在东京设立咨议局事务调查会,同年负责编辑《宪政新志》。这是一份宣传君主立宪主张的杂志。

  吴贯因留日期间结识了在日本流亡的梁启超,一度成为梁启超的追随者。辛亥革命爆发的消息传到日本后,梁启超萌生了归国的打算,吴贯因写信提醒他慎重行事,认为,“默观目下中国之时势,窃意先生之出山,实非其时。若数月后乎,则时势逼人来,先生虽欲高卧,恐亦为舆论所不许矣”。直到转年10月,梁启超才结束了14年的流亡生涯,从神户抵天津后,受到各界欢迎。

  设于天津日租界旭街(今和平路)17号的政论性学术刊物——《庸言》(即《庸言报》),是梁启超乘着辛亥革命的东风,于1912年10月8日离日返华抵津后干的第一件大事。《庸言》反映的基本上是进步党的中间立场,既对袁世凯的统治表达不满,也批评国民党的政见。尽管在政治上偏于保守,但曾就国内政治经济等现实问题提出过不少具体建议。

  与梁启超同为广东人的吴贯因,是梁启超的旧交,也是《庸言》的主要撰述人。吴贯因是同盟会会员,他在编辑《庸言》杂志的一年多时间里,对民国肇造之初的政治经济形势,论述较多,写了不下20篇。他也撰写过《中国文字之起源》等文化史方面的文章,还翻译过《中国之地步——译日本国民新闻》等日文资料。吴贯因被视为《庸言》创办人之一和编辑人。有资料还称梁启超所任《庸言》主编一职,一度由吴贯因接任。自1914年1月后,“所有编辑事务,由黄君远庸负其责任”,吴贯因遂与《庸言》脱离干系。

  吴贯因1914年任中华书局的编辑、撰著,并为《大中华》杂志撰《议员资格与财产》、《局外中立条规质疑》等政论文章和《中国古代之社会政策》、《中国经济进化史论》等史学文章。1916年,袁世凯闹帝制时,梁启超揭起反袁大旗,吴贯因等随同梁启超南下两广。这个特殊经历使他领悟到“天下之至乐,但当于至苦中求之耳”的深刻道理。他后来著有《丙辰从军日记》,以记其详。

  此后,吴贯因从政十年。1917年任内务部参事,1924年转任内务部卫生司司长。1926年去职后,吴贯因渴望“教育救国”,相继在华北大学、东北大学等多所院校担任教授。1935年起,吴贯因返回天津创办《正风》半月刊,转年卒于北平。

  《中国经济史眼》、《中国经济史略》、《史之梯》(一名《史学概论》)、《中国文字之原始及其变迁》、《中国语言学问题》、《东西印章历史及其品性之变迁》以及《中国预算制度刍议》、《中国共和之前途》等,都是吴贯因在多个研究领域的代表作。在他的熏陶下,早年曾住在他家的两位得意门生李春涛和杜国庠都相继投身革命。

  吴贯因在编辑《庸言》期间的论述,集中反映了其宪政思想、经济思想。在《宪法问题之商榷》一文中,吴贯因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利益为准称。“人民仅为组织国家之一要素,故国家为重,而人民为轻。苟人民之利益与国家之利益冲突时,只能牺牲人民之利益,以殉国家,而不能牺牲国家之利益,以殉人民。盖国之不存,人民且无所托命,而奚论其利益也”。可见,他主张的国权,就是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继而,他又对人民权利的相对性予以进一步阐明,“缘是之故,宪法上所谓人民权利者,乃相对之权利而非绝对之权利。既属相对之权利,故遇与公益有妨时,国家即得以法律限制之”。

  在《平民政治与众愚政治》一文中,他则持“平民政治”近乎于“众愚政治”的观点,“苟人民之程度低下,则以多数为政,实足为致乱之源”。“若夫发言盈庭,事权不一,则常足以召大乱”。显然,这是一种推崇精英政治的国家本位思想。

  在专制与共和问题上,他宣扬开明专制论。在《今后政治之趋势》一文中,他认为“民主国有善良之国体,而无善良之政体。而在君主国有善良之政体,而无善良之国体”,并认为“君宪之政体”,才是“最善良之政体”。

  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后,他甚至认为,“望中国之前途,专制政治行将怀山襄陵而来,沛然莫之能御“,“时事所要求者,乃不在立宪,而反在于专制”。其宪政思想,还体现在总统制与内阁制问题上。当时的思潮中,大多主张取法法国,实行内阁制,“使总统处无责任之地位”。吴贯因在《共和国体与责任内阁》一文中,却主张实行有限度的内阁制,认为总统在政治上应保有相当权力,“折中于美制与法制之间”。

  民初实行何种行政诉讼机制,吴贯因与梁启超都参与了探讨。他们主张采纳大陆法系的模式,认为应在普通审判机构外,设立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即平政院。其为进步党所拟的宪草第81条规定,“行政诉讼于平政院裁判之。平政院之组织及其官吏之任免,依法律所定”。吴贯因所拟的宪草第68条中的相关规定,从内容到措辞均与梁启超相符。

  关于国会“弹劾”问题,李大钊在《弹劾用语之解纷》(1913年4月《甲寅》月刊创刊号)一文中,特别提及吴贯因的观点,“而《庸言报》记者吴贯因君,则并立法部对于行政部之课责,无论其关于政治或法律,概以弹劾该之”。但李大钊认为,“顾‘弹劾’之并用于政治、法律问题,非自吴君始也”。

  民初百废待兴,兴办实业、改善民生成为共识,但国家应否经营企业,即“国有”还是“民营”的问题上,争议颇多。吴贯因在《经济上政府之执掌》一文中,竭力主张官营,认为“文明国借其收入,以济租税之穷”,成为重大财源,既能防止资本集中,又能解决社会问题,而且随着文明之进步,官业之范围也愈加扩张。但在普通产业方面,他认为“官营不如民营”,因为在官营体制之下,一方面“勤劳者与不勤劳者,其分得之利实相同”,所以“执业者必不肯勤劳以从事”;而另一方面,“产业既归公有,则执业者必无为公众爱惜资本之心,于是生产费之归于浪费者,将不可胜穷”。

  至于要不要利用外资,民初人们分歧更大。吴贯因在《外资及于国民生计之影响》一文中,竭力主张输入外资,认为这是解决资本不足的好办法。这就需要避免“外资由外人经营产业”,而采取“国家自行借入外债”的办法,“而能用以殖产兴业,可促生计界之发达”。他还以美国利用欧洲资本后由贫而富的例子加以说明,认为中国的劳动力充足有余,借用外资,“足以利国利民,尤有大过于美国”。

  吴贯因对政府履行干预经济的职能并不反对。他在《经济上政府之执掌》一文中称,“然则中国今日,政府对经济之政策,当应何如耶?吾以为纯然放任之,固有所不可,而干涉亦应有其程度焉。则尝审思熟虑,窃以为一国之产业,有宜由政府经营之者、有宜由政府保护之者、有宜由政府倡率之者、有宜由政府监督之者,其事千条万殊,而其有需于政府之干涉则一也”。在他看来,“纯然放任说”(即全面的市场调节)的结果是使资本集中在少数大公司、大地主之手,“使少数人为利益之垄断,非能使多数人为营业之竞争”;而“极端干涉说”(即全面的国家干预)的结果则是使从业者“必无为公众爱惜资本之心,于是生产费之归于浪费者,将不可胜穷”,最终会造成“所产出之富量,不足以偿所投之资本”。吴贯因也主张推行私有化,在《中国动产私有制及不动产私有制之起源》一文中,他认为“土地国有、资本国有之说,非破坏现世之文明,而重返于草昧之状态,必不能行耳”。

  吴贯因还刊发过一篇反映中国民族关系和谐史的长文——《五族同化论》。鉴于“库伦之独立、西藏之叛乱、宗族党人之出没”的状况,他回顾了国内各民族数千年来相互融合、相互联系的过程后,鲜明地指出,“今日国体改为共和,五族人民负担平等之义务,亦享受平等之权利,既已无所偏重,以启种族之猜疑,自可消灭鸿沟,以使种族之同化,则合五民族而成一更大之民族,当非不可能之事也”。他热切地呼唤,“今后全国之人民,不应有五族之称,而当通称为中国民族”。尽管这个观点从民族学的角度考量并不一定合乎科学性,但其基本主张是大力倡导各民族联合,捍卫全国统一,因此如今读来仍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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