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与民怨

辛亥革命网 2016-03-24 10:30 来源:团结报 作者:戴鞍钢 查看:

1901年启动的清末新政,就内容而言,应该说顺应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但耐人寻味的是,在其实际推行过程中,却逐渐招致民众愈来愈多的反感、怨恨乃至直接的武力抗拒。

  1901年启动的清末新政,其重点包括鼓励发展实业,改革传统的教育制度如废科举、办学堂,以及编练新式军队等。单就其内容而言,应该说顺应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但耐人寻味的是,在其实际推行过程中,却逐渐招致民众愈来愈多的反感、怨恨乃至直接的武力抗拒。探究其中的缘由,可作历史的镜鉴。

  官员尸位素餐

  新政开始后,看起来似乎颇为热闹,但在实际执行时,各级封建官员大多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时人忆述:那些中央各部的“大小官僚每日到部,只是签到、划知、盖章例行公事,大多对政事一无所知,真正懂得条例拟具办法的只有部里的书办”。(《晚清述闻》,第6页)1899年10月6日,慈禧召见盛宣怀时就曾抱怨:“现今毛病在上下不能一心,各省督抚全是瞻徇,即如州县官,案件尚不肯说真话”。(《历史文献》第7辑,第246页)她在世并启动新政时,中央政府的权威尚在;载沣上台后,则大不如前。如果从当时各地督抚的奏折来看,几乎无不表示赞成并认真推行的,但事实上,有些督抚实际上并不赞成,曾先后出任广东巡抚、山西巡抚、河南巡抚和两广总督等职的张人骏即是其中的一个。

  张人骏之所以对新政多持否定的态度,一是认为推行新政会增加财政开支,势必加重对百姓的盘剥,“然民力竭矣,再加搜括,恐成土崩之祸”,不可收拾;二是认为有些新政措施,如编练新军、成立商会和选派留学等,未必对清皇朝有利,称“近日诸如练兵之派,王公铁良之查考,商部之欲派各省商局议员,此等举动,似又欲踵庚子以前之辙,殊不可解”。他反对派员留学,认为将败坏人心,助长革命,声称:“所谓学成而返,好者不过目的、影响数百新名词,全无实际,否则革命、排满、自由而已。而不惜以数千年圣贤授受之学,三百年祖宗创垂之典,尽弃所学而学焉,此固开辟至今未有之奇祸也。”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电告他革命党人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安徽巡抚恩铭的消息后,他即在家书中说:“安徽一案,连得端午桥(按指端方)来电,大致已悉。日日言维新,日日言游学,所获效验如此”。(《张人骏家书日记》,第51、50、114、100页)

  张人骏从守旧的立场出发,不赞成新政,但他久历官场,对各级官吏的昏庸贪婪所知甚多,因而他的一些担忧也并非毫无根据。清末新政的范围很广,包括裁撤冗衙、整饬吏治、修订律例、编练新军、创办巡警、振兴实业、废科举、兴学校等。1905年以后,又增加了许多“宪政”预备措施,如官制改革、设谘议局资政院、地方自治等。这些举措无不需款,成为清皇朝财政的沉重压力。

  苛捐杂税

  中央的新政费用向各省摊派,各省的新政费用向州县摊派,最终无不落到一般百姓头上。一方面是庚子赔款下的严重财政危机,另一方面则是官吏的津贴、办公费用激增,恣意挥霍享受。各级官吏上下其手,巧立名目,大肆敲诈百姓,中饱私囊,民众苦不堪言。德国在华传教士卫理贤曾描述:“满洲贵族利用当时的混乱为自己谋利益,改革措施争相出台,可是钱花了一大把,却不见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这种状况又在全国内造成普遍的不满,为了对付一个接一个的改革法令,地方官员不得不在当地搜罗钱财”。(《中国心灵》,第38页)不仅原有的粮银、盐税、茶税、糖税、鸦片税、印花税等纷纷加重,并且在各省又陆续新增赔款捐、地捐、随粮捐、房捐、彩票捐、坐贾捐、糖酒油房捐、铺捐、纸税、果税、肉税、煤税等名目。“其余各种杂税,省省不同,府府不同,县县不同,名目不下百数千”。(《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五,第30页)

  这样,自然使清朝政府同人民大众的关系处在更加紧张、更加尖锐的状态中。英国外交部档案中的《各驻华领事馆情况报告摘要》载:“因兴办和维持警政、学堂而增收捐税,显然易使这类革新在许多地方都不受欢迎”。(《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8卷,第7页)1908年2月28日,芬兰人马达汉在甘肃兰州游历,明显地感觉到当地官民间的对立情绪:“由于害怕引起不满,甚至最有益的改革措施也常常被弃之不顾。例如设想从黄河装一个引水管入城,这是很容易做的事,因为黄河离城很近。但城里约300名挑水工都是四川人,据说四川人比起温顺的甘肃人来说,脾气要暴躁得多。他们很可能会采取行动来骚扰和攻击衙门。对官员来说,还是避免骚乱为上策。更重要的是,他的三年任期能够平平安安地度过,而不是全省百姓的地位通过有益的改革得到改善。发生一次暴乱,就足以说明他的无能,并毁了他的前程”。(《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1906—1908)》,第438页)

  民众的疑惧

  户口调查,是预备立宪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必需。1908年颁布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规划:1908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1909年调查人户总数,1911年调查各省人口总数,1912年颁布户籍法,1913年实行户籍法。《东方杂志》刊文指出:“清查户口,所以为今日必办之要政者,不仅为教育或禁烟计也,其最大之关系,在使他人编订宪法,组织议会,颁布自治制度之际,预核全国人民,厘定选举区,划分自治制,具权利者几何人,应负担义务者几何人,服役兵事者因是而定,征收国税、地方税因是而剂其平”。

  各地民众却心存疑虑,“或曰将以抽丁当兵,或曰将以按人勒税”,不予配合并抵制。在推行地方自治过程中,也是弊端重重,有人奏陈:“各省办理地方自治,督抚委其责于州县,州县复委其责于乡绅,乡绅中公正廉明之士视为畏途,而劣监刁生运动投票得为职员及议员与董事者,转居多数。以此多数刁生劣监,平日不谙自治章程,不识自治原理,一旦逞其鱼肉乡民之故伎,以之办理自治,或急于进行而失于操切,或拘于表面而失之铺张,或假借公威为欺辱私人之计,或巧立名目为侵蚀肥己之谋,甚者勾通衙役胥差,交结地方官长,藉端谋利,朋比为奸”。(《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757页)

  当时就有人惊呼:“中国办一新政则起一风潮:军政则征兵起风潮,警政则巡警起风潮,教育则学生起风潮、愚民起风潮,自治则调查起风潮、画区起风潮。呜呼,新政之难办如是”!(《申报》1910年4月26日,《时评·中国之新政》)其中亦有起自民间新旧思想的冲撞,如1910年直隶易州毁学风波,“值天气亢旱,有高陌社等处十八村民众,于六月二十日祈雨进城,由学堂门前经过,该堂学生在外聚观,私议愚民迷信。祈雨人闻之,即与辩论。斯时人多势重,遂拥入学堂,将门窗器具均有砸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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