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首届国会选举经过(2)

辛亥革命网 2018-03-08 10:37 来源:团结报 作者:戴鞍钢 查看: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由袁世凯继任。民国创立深得人心的共和政治局面,并没有马上逆转,各派政治力量也都纷纷部署和投入首届国会的选举事宜。

  国会选举的规定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孙中山主导的《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因此,自孙中山让位袁世凯,南京参议院迁至北京后,即着手考虑制订国会组织法。1912年8月10日,由袁世凯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颁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共二十二条,规定民国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每省省议会各选10名议员(22个行省共选220名议员)、蒙古选举会选27名议员、西藏选举会选10名议员、青海选举会选3名议员、中央学会选8名议员、华侨选举会选6名议员,共产生议员274名组成。

  众议院议员的名额“取人口比例主义”,即按人口的多少来确定各省众议员的数目。规定人口每满80万选出众议员1名(人口不满800万的省份,得选众议员10名);蒙古、西藏、青海的众议员名额和参议员的名额相同。由于全国人口尚未经过普查,各省众议员名额的实际分配,采取前清各省谘议局议员额数的1/3为标准,总计众议员596名。《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还规定:两院议长、副议长各由本院议员互选之;无论何人不得同时为两院议员;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临时约法》所规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两院非有总议员过半数之出席不得开议,非出席议员3/4以上之同意不得议决;民国宪法之议定由两院会合行之,等等。根据《国会组织法》的各条规定,参、众两院虽与一般立宪国家的上、下议院相当,但并没有贵族、平民之分,也没有职权上的不同。

  国会议员的选举,“选举法”规定实行限制选举。在讨论过程中,有的议员主张实行普选制,认为《临时约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万不能因选举法限制,致使人民不能行使选举权”;有的主张“以年龄满二十岁以上及在选举区住居二年以上者即可,不必过于限制”。这些意见都遭到否决。所谓限制选举,除年龄、住居期限有所限制外,最重要的是财产限制和教育程度限制。关于选举的限制,选举法规定,凡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年满21岁以上,在编制选举人名册前,已在选举区内居住满2年以上,具有以下资格之一者,具有选举众议院议员、省议会议员的权利:①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②有价值500元以上不动产者,但于蒙、藏、青海得就动产计之;③在小学以上毕业者;④有与小学校以上毕业相当之资格者。在以上四项选举权资格的规定中,①②两项为财产资格的限制;③④两项为教育资格的限制。被选举资格规定为:“凡有中华民国籍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者,得选举为众议院议员,于蒙、藏、青海具有前项资格,并通晓汉语者得被选举为众议院议员。”

  关于选举法在财产资格方面的限制,南京参议院制订的《选举法大纲》最初规定为“纳税金二元以上”,并不十分严苛。北京参议院将“纳税金二元以上”改为“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是仿效日本的选举法。所谓直接税包括田赋、所得税、营业税。不动产规定是为“补充直接税限制之不足,以为纳间接税者提供选举权”,但不动产限于土地、房屋、船舶(包括所有权及抵挡权)。由于当时没有完善统一的税法,根本不存在所得税及营业税,所谓直接税,只有田赋,即地丁漕粮一项;同时有不少资本家用以经营企业的地皮和房屋都是租赁或典借的,因此上述选举法关于财产资格的规定,必然会使相当数量的资本家主要是商业资本家丧失对众议员的选举权。同时,由于对省议员选举人资格的限制与众议员选举法完全相同,参议员按照规定由省议会选出。这样,相当多的工商业者丧失了选举国会议员和省议员的全部选举权利。

  与财产资格的限制相比,选举法关于教育程度资格的限制要宽一些。据参议院的解释,凡“前清生员”和“毕业于六个月以上之各种传习、讲习、研究等所、简易速成、预备等科,并曾在小学以上学校充当教员一年以上者”,都可视为“与小学以上毕业相当之资格”,而获得选举权。

  选举法对选举的资格虽然作了种种限制,但当时登记的选民共计4000万以上,约占全国人口的1/10。这个数字,同清末谘议局选举比较,增加24倍以上。它所以有这样的增长,一方面因选举法规定的财产资格限制办法,使一部分乡民和城乡小资产者仍能获得选举权;另一方面由于选举资格的调查工作是由各地行政长官派人进行办理,而这些办理人员大多是各党的骨干,他们为了增加本党的选举力量,尽量多报选民人数,以致不免有浮报和滥报。

  国会选举的展开

  选举法颁布后,各党派纷纷展开全面竞选的准备工作。当时参加竞选的全国性政党主要是国民党、共和党、民主党和统一党。统一党人王绍鏊忆述:“当时的竞选活动,除了一些人暗中进行贿赂外,一般人都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我在江苏都督府任职期间,曾抽暇到江苏的苏、松、泰一带作过四十几次的竞选演说。竞选者作竞选演说大多是在茶馆里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里。竞选者带着一些人,一面敲着锣,一面高声叫喊‘某某党某某人来发表竞选演说了,欢迎大家来听呀!’听众聚集时,就开始演说。有时不同政党的竞选者在同一茶馆里同时演说,彼此分开两处各讲各的。听讲的大多是士绅和其他中上层人士。偶尔也有几个农民听讲,但因讲的内容在他们听来不感兴趣,所以有的听一会儿就走了,有的坐在那里也不听”。而竞争最激烈的,是势力最大的国民党与共和党。

  这次国会议员选举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各党公然利用行政权力把持选举机关,操纵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各省区选举总监由各省都督(已实行军民分治的省份由民政长)兼任。他们大都属于某一党或接近某一党,尽力派选本党成员作为各级选举监督及办事人员,以便控制选举。可是,反对党并不因此而甘心失败,往往奋起竞争,于是两党之间便发生激烈的斗争。如国民党占优势的湖南省,竞选期间,国民党同共和党之间就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民国初年的湖南都督谭延闿原来虽是立宪派人,但由于同盟会在湖南有较强的力量,又对谭采取团结的方针,而谭为了稳定自己的地位也主动向同盟会靠拢,所以当时湖南的政权实际上掌握在同盟会手中。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国民党北京本部为了加强它在湖南的力量,以便迎接即将来临的国会选举,特派当时在北京经办《亚东新闻》的湘籍同盟会会员仇鳌回湖南筹建国民党支部,作为领导选举的核心力量。仇鳌回到长沙后,联合在湖南的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等7个团体,在1912年9月8日发起成立国民党湖南支部。举谭延闿为支部长,仇鳌为副支部长,实际负责党务。不久,黄兴、宋教仁先后回到湖南,大大增强了国民党的声势,使它在行将来临的国会与省议会议员选举中处于优势。

  由于民政司是主要负责选举的机关,具有任免各县选举监督——县长的权力,为了加强对选举的控制,谭延闿特委任仇鳌接替刘人熙担任湖南民政司长。仇上任后,对各县县长作了一番调整,并将五个区的分监督全部委派国民党人担任,于是“省、县、区的选举负责人联为一气了”。同时,又抓紧发展各县的国民党组织,积极开展竞选活动,布置“全省选举网”。

  可是,湖南的共和党组织并没有因此而气馁。湖南的共和党支部长为熊希龄,副支部长为余钦翼,成立时有600人。它的实际负责人是湖南法政学堂的监督胡子清和贝允听。据国民党的报纸《民权报》1912年10月22日揭露,胡、贝二人“刻以党势甚孤,选举期迫,非扩充党势,于议院一途恐难占优胜地位,遂示意各学生,不论其有无选举资格,一律运动加入,以厚其势力范围”。《神州日报》1913年2月25日揭露,在国会众议员和省议会议员的选举中,国民党与共和党“彼此激烈竞选,排挤倾危,无所不至,最后则各求解决于金钱”。双方竞争的结果,国民党大获全胜,从国会、省议会一直到各县县议会,国民党的候选人都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比例数当选。在参议员的选举中,两党竞争更形激烈。省议会中,国民党议员有90人,共和党议员有27人。最后选出的10名参议员,全部为国民党人士。湖南如此,国民党控制下的广东、江西也是这样。在广东,胡汉民任命的7名复选监督有6名是国民党员,结果广东30名众议员全部是国民党人。在江西,赣督李烈钧任命的6名复选监督也全是国民党员,结果国民党在江西的国会和省议会议员的选举也获大胜。

  共和党和国民党一样,也利用行政权力,通过控制选举机器来操纵选举。在共和党势力占优势的湖北省,选举总监督是共和党干事夏寿康。《时报》1912年9月12日、1913年1月19日揭露,为了增强控制选举的力量,选举前,共和党本部又特派阮毓松回鄂,由都督黎元洪任命为“筹备选举处长”,筹备的结果之一是“此次复选监督亦多该党之人”。《民立报》1913年1月22日揭露,在甘肃,都督赵惟熙以共和党支部长的名义致函地方长官,声称“如他党战胜,不惟有碍大局,即我甘现状万难维持”,必须将本属初选当选人“用全力联络入党,已入他党者勒令退党”。共和党籍甘肃昭武军分统马忠孝还动用军队将国民党用来招待议员的陇南师范学校打毁,强令议员贾潜绪等4人填写加入共和党志愿书。在利用行政权力来操纵选举方面,统一党也不甘落后。他们利用同河南都督张镇芳的关系,要求张镇芳支持该党河南支部在选举过程中放手前进,实力进行,万不可稍存退步,并要求张镇芳无论用何项手段,决不能让国民党取胜。

  由于这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举,事前缺乏充分的准备,时间又十分紧迫,再加上党派利用行政权力控制选举机关,肆无忌惮地利用各种合法非法的竞选手段操纵选举,彼此间展开明争暗斗,于是便出现了种种混乱现象和“怪状”“丑闻”,诸如浮报选民、收买选票、造票、匿票、抢票、毁票、威逼胁迫等,当时《神州日报》《申报》《民立报》和《时报》等,多有记载。国会议员的选举,虽然暴露出上述种种弊端,但它毕竟是有数千万选民参加全国性的民主演习,它使人民有权利决定国家事务的思想得到一次相当广泛的传播。

  国会选举从1912年12月初开始,到第二年3月基本结束。这次选举的结果,国民党在众、参两院当选为议员的共392人,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在众、参两院当选为议员的合计为223人。这就是说,国民党在国会所获议员席位的总数,比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合计所得议员的总数还多169席。国民党以较大的优势,击败了反对党,赢得了选举的胜利。

  国民党竞选的胜利,使全党一片欢腾。负责领导这次竞选的宋教仁,当他在故乡获得初选获胜的消息后,就在1913年1月底离开长沙,经过武汉、南京,到达上海。他沿途到处发表演说,抨击袁世凯政府,反复宣传国民党的政见,满怀信心地准备组织国民党内阁,实行他的政治抱负。可是,当他在3月20日准备离开上海北上时,震动全国的“宋案”发生了,宋教仁遇刺身亡,刚开场的民国议会政治顿时逆转。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