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是如何在云南开展反腐倡廉的?

辛亥革命网 2017-08-21 08:43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邓江祁 查看:

民国初年,蔡锷在云南采取的系列反腐倡廉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政府一成立即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困难:其一,云南为山国,夙称贫瘠。清朝时,云南岁入不过三百余万两,而岁出却需六百余万两。除每年由清户部拨款及各省协济一百六十余万两外,尚不敷一百余万两。云南辛亥起义后,省内的公私币藏虽未损失,但由于各省独立后,全国局势混乱,协款骤停,中央亦无力拨济,因此财政收入方面的缺口共达三百余万两,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其二,为支援武昌首义,迅速稳定西南,云南军政府应黄兴、黎元洪和谭延闿的要求,先后组织援川、援黔,又主动要求援藏,参与平叛,军费开支在百万以上。其三,云南重九起义后,百废待兴,亟需组织进行经济建设,据测算,发展实业就需投入资金五千余万。其四,为巩固边疆,蔡锷十分注意沿边土司地区的治理,决定持渐进主义,先从振兴教育,提倡实业,收揽法权,试办警察数端入手,这也急需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当时有人曾指出,云南“财政困难,达于极点”。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振兴云南财政,同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其主要措施是:

  第一,节俭俸给。云南都督府一成立,蔡锷改革清朝九品制,实行三等九级官阶制,并规定了各等级军官薪俸,上等一级六百两,二级四百两,三级二百五十两;中等一级二百两,二级一百五十两,三级一百两;三等一级五十两,二级二十五两,三级二十两。1912年1月,蔡锷致电省内各地军政长官指出:“吾滇自反正以来,整理内治,扩张军备,经费骤增,入不敷出,深恐财政支绌,不足以促政治之进行。惟有约我同人酌减薪俸,以期略纾民困,渐裕饷源。”并决定都督的薪俸以二成支发,减至一百二十两,减幅达80%,以下各等级官员依次少减,按三至八成支发,只有“兵士饷银仍照旧额”。半年之后,因中央大借款忽生挫折,财政部部通告中央财政支绌情形,并倡全国公务员每月俸金减为六十元之议,蔡锷又积极响应,带头第二次减薪,并发布命令说:本省公务人员薪俸前已“减成发给,最多者不过百二十元,现因国事多艰,再加裁减,凡政军学警各界除分认爱国公债外,其原薪六十元以上者均减为六十元,以下递减,惟目兵暂仍其旧”这样,蔡锷的月俸又由一百二十两减为六十两,仅为最初薪俸的十分之一。结果,作为一省行政最高长官,蔡锷每月的薪俸仅与一个营长的薪俸相等。这在当时全国是十分罕见的。第二,剔厘陋规。在削减薪俸的同时,蔡锷还严格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行政经费,一等府厅每月的公、杂费为450元,二等府厅州县为350元,三等州县为250元,并对节约行政开支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公务员不得侵吞缺额饷银,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受贿和侵吞公款,兼差人员概不兼薪,不得挪用教育经费,以及不准滥行宴会,非星期日不得宴客等。为使上述制度落到实处,蔡锷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史料记载:“蔡邵阳(蔡锷)督滇,崇尚俭朴,非星期(日)不宴客。一席之费,不得过五元。悬为禁例,违者有罚。警察厅长非星期(日)宴客,请蔡首座;请帖入,蔡即于其上批‘违背功令,罚薪半月’。闻者莫不诧异发噱,而奉令唯谨。”这样一来,云南出现了“行政经费较前锐减”的好势头。

  第三,制定标准。为了堵住公务接待方面的漏洞,蔡锷还要求都督府制定了《劝各界宴会以八簋为率》的规定,强调宴席应以8个菜为最高标准,而且只可减少,不可增加,同时规定不得使用燕窝、烧烤等名贵宴席,如有违反,经警察查获,“轻则议罚,重则惩究”。之后,都督府又下令,规定宴会上以4个菜为度,即使有尊长和重要客人也不得超过8个菜。每桌宴席不得超过5元的价格,并禁止使用燕窝鱼翅和洋酒,如有违反者由各团体纠察,按其价值报民政司,“罚其十分之三充为各团体办公费,酒席馆包办者亦照罚充”。这样不仅使公务接待经费大减,而且树立了军政府清正廉洁的好形象。
第四,全国追逃。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区域辽阔,加之清朝吏治腐败,地方官员贪腐成风,以致民国初年,地方官员卷款外逃之事常有发生。为了惩治腐败,防范和打击贪官携款外逃,蔡锷高度重视追逃工作,并致电袁世凯,要求全国追逃。电文说:“提运滇鄂饷及铁路股本委员陈阜、前署弥勒县知事费从光、前办仁和厘局毛庆馨侵吞公款,情节甚重,请通饬各省一体协缉,并饬湖南、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省都督、民政长饬属查传监追,将各该员原籍家产查封备抵。卸任永善县知事邓时霖、蒙自分关司事余克勋、卸任宜良县知事曹瀛涣、前署顺宁县知事罗念慈、前署霑益州知事李锡庚、前署阿迷州知事谈汝康亏欠公款,乘间潜行,请通知湖南、贵州、直隶、江苏等省都督、民政长饬属查传押追。”袁世凯得电后即批令:“应即照准。此令。”国民政府内务部奉令随即通饬相关省的都督和民政长,要求协助缉拿,各省都督府又电令相关县知事“一体遵照办理”,从而在全国布下了天罗地网,有效打击了外逃贪官,并对云南反腐败工作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民国初年,蔡锷在云南采取的系列反腐倡廉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朱德后来回忆说,“蔡锷督滇时,廉洁成为一时风尚。”经过蔡锷的治理,民国初年,云南财政在没有中央和外省协济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发生赤字,反而有所盈余,还主动向中央政府协济20万元,这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同时,云南财政状况的好转,也为民初云南政局的稳定和后来云南首举反袁护国大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自邓江祁《护国元勋蔡锷传》之“经略南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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