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督军陈光远天津轶事

辛亥革命网 2018-04-12 13:54 来源:天津档案馆 作者:天津档案馆 查看:

上世纪初,军政大人物曾在天津大经路附近建房成巷,几成风气,促进了沿街房地产开发。江西督军陈光远曾河北区中山路沿街建华兴里、在日纬路建永年里、在昆纬路北建华安里。他与河北区很有渊源。

  按:上世纪初,军政大人物曾在天津大经路(今河北区中山路)附近建房成巷,几成风气,促进了沿街房地产开发。江西督军陈光远曾河北区中山路沿街建华兴里(后改华程里)、在日纬路建永年里、在昆纬路北建华安里。他与河北区很有渊源。现转发当年知情者关于陈光远轶事的一篇回忆文章。

  陈光远字秀峰,河北省武清县崔黄口人。陈家人口较多,除间有经商者外,大抵多是务农。在兄弟中,陈本人行八,除七兄(异母兄弟)早亡外,尚有九弟光逵、十弟光迪及妹妹一人。幼年家贫,只十七岁时,家里送他到北京一家玉器铺学雕琢手艺,因陈经常调皮,被掌柜辞退。十九岁时,经人介绍入天津东局子武备学堂第二期学习军事。彼时武备学堂每月发给学生几两银子的零用,陈总是把这项零用钱存着,不肯花用,等待父亲来时带回家中度日。陈家当时艰难的情况,可想而知了。他由武备学堂毕业,就分发到小站军队里担任督操。袁世凯任山东巡抚时,调陈去山东,嗣后陈又回到小站,任第七协协统。

  一九一一年陈升任陆军第四镇统制。辛亥革命爆发后,陈被调至湖北广水作战。军中有一士兵名任克已者,因抢了居民的银钱,经军事会议议定后,即就地正法,借以杀一儆百。讵料执行后,翌日竟激起兵变。我彼时曾随陈一起去广水。兵变后,陈逃出了广水转赴北京,即回到崔黄口。当时军统段棋瑞遂下令将陈免职。之后,袁世凯派李长泰邀陈到北京,担任总统府顾问。民国二年(一九一三)调陈充任热河军务会办兼赤峰镇守使,遂由冯国璋拨给一部分军队,由陈率领开赴热河。民国三年陈奉调回京,担任模范团团附,袁世凯任团长。

  为了说明我和陈光远的关系,特将陈和先父共事时情况略加叙述。我父曾任南洋自强军统领,当时陈在军中任营务帮办。陈常到我家和父亲谈话,而且对我也非常喜爱。在义和团运动之后,我父亲任大名镇总兵并记名简放提督。一九○二年父亲去世,那时我才七岁,九岁时母亲亦不幸弃养,我遂成为一个无依无靠、孤苦伶仃的孩子。陈光远彼时任陆军第四镇第七协协统,驻扎小站,经袁世凯派人把我送到小站,交给陈光远照顾。于是我即拜陈为义父,陈送我入小站的陆军小学上学。嗣陈调至保定仍任第七协协统,我亦随同到了保定,并入了姚村陆军小学。该小学学习期限为三年,我于民国二年毕业。我由姚村陆军小学毕业后,即到北京清河陆军第一预备学校学习,肄业期限为二年。我羡慕北京模范团的条件优越,一意要进入模范团,冀能早日得到军职,于是我由清河陆军预备学校托故请假去北京钻谋。按模范团规定,必须由保定军官学校毕业,方能入团学习。我首次入团学习的申请,经陆军部军学司魏海楼审查,以不合格而批驳。因此,我遂恳求陈光远代为陈述,请破格接纳,俾资深造。后经袁世凯团长批“可”,我遂进入模范团。当时模范团系由总统府统帅办事处主持。该办事处处长为王士珍。我于民国四年由模范团毕业,即被派至第十二师第四十八团担任掌旗官,后升任师部三等参谋,师长为陈光远。继之,陈又兼任新编陆军督练,先驻保定,后始调至北京南苑。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总统,民国六年(一九一七)张勋复辟,段祺瑞于马厂誓师,担任讨逆军总司令,并任命曹锟为东路司令,段芝贵为西路司令,陈光远为中路司令。当时惟恐引起外交方面的纠纷,故三路各军对张勋的“辫子军”,仅采取包围形势,并未发动进攻。记得有一天,说是前线发生冲突,我和第十一师师长张永成登上永定门正观察时,听到张勋队伍中,突然有人出来喊话,情愿缴枪回家,要李实忱出面接恰。我和张师长随即向陈(光远)、段(芝贵)两司令报告。李实忱系清河陆军中学的老师,当时任讨逆军中路司令部总参议。后即派李实忱至永定门外与张勋方面所派的某统领谈判,张勋方面应允军队全部缴械,官兵遣送回籍。双方洽妥后,张勋所部官兵缴械毕,经监视登车,押送回籍,复辟叛乱至此遂告敉平。

  回忆那时东、西、中三路司令,曾在丰台举行会议,冯玉祥彼时任第十六混成旅旅长,驻扎廊坊,亦来丰台参加会议。冯当时在会上曾主张乘机将清朝皇室消灭掉,以免后患,言词激烈,情绪昂扬。段芝责当即向冯说:“老弟,你还年轻,咱们不可意气用事,还须履行清室优待条款才是。”这是我和几个参谋在会议室外听到的。

  嗣后,冯国璋代理总统,段祺瑞任内阁总理时,任命陈光远为江西督军。民国十一年间,广东派兵进攻江西,陈的部队节节败退,因此,陈遂被免去江西督军及第十二师师长各职,另派蔡成勋为江西督理,并任命周荫人继任第十二师师长。陈被免职后即来天津居住。曹锟任总统时,曾授予陈光远鉴威将军军衔。二次直奉战时,陈在吴佩孚之讨逆军总司令部军法处任职,吴失败后,陈即未再任事。他于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八月十六日故去。

  陈光远娶妻赵氏,未生子女。妾蒋氏,生子四人女一人。蒋氏在三十岁左右病故,其子女均由赵氏抚养。陈在江西又纳妾韩氏,生子三人。陈逝世前曾立遗嘱,将其全部家产分为九股半,子、女每人各分一股,夫人赵氏、妾韩氏和义子每人各分半股,共计九股半,我以义子关系,分得半股。

  最后,将陈的财产情况概述如下:陈由江西来津后,曾在天津、北京、大连购置房产数处,并购有启新、开滦、华新纱厂、中原公司等企业的股票。此项股票约计一百万元左右。此外,陈用夫人赵氏、妾韩氏两人名义,在津开设了辑华当、德华当,每处股款约十万元。陈在武清县原籍的田产,约三十余顷。陈家的财产,据他生前和人们闲谈时,自称不过五、六百万元。

 标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2008-2024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