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中山,你知道不对的那些事儿

辛亥革命网 2018-12-27 17:26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祁论史 作者:邓江祁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陆先后出版了多种版本的孙中山文集,为推动孙中山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不同版本的孙中山著作中仍有一些错误。因此,很

孙中山

  晚清开通电报之初,由于按字论价,发送电报非常昂贵,可谓“字字如金”。因此,为了节约用字,节省费用,人们就发明了一种新的纪日办法,即从《平水韵》中挑选三十韵目,用以代替日期,分别代表一个月中的某一日,注明在电文末尾,并编成代日韵目表,便于使用。如,“东”字代表每月的一号,“江”字代表三号,“文”字代表十二号,“有”字代表二十五号,“艳”字代表二十九号,等等。后来使用公历,又规定用 “世”或“引”字,代表三十一日。韵目代日,固然节省了费用,但也带来了一些麻烦:一是一些报刊和书籍在刊登或编辑有关电报时,对这些代日韵目,常常忽略不载;二是这些韵目代日只规定了某一天,时间一长,后人就很难确定它是哪一年,哪一月的某一天。因此,对于这类文电,只有通过对电文中所涉及的史事进行缜密的考证后,才可能正确判断出其具体日期,否则就会出现误判、错编的情况,从而导致文电所标时间与史实不相符合的情形。经笔者查考,以上两种情况,在已出版的孙中山文集中也都有存在。试举以下数例证之。

  1.《复袁世凯电 (一九一二年一月二日)》。中华版和人民版《全集》都收有此电,均录自1921年1月6日之《民立报》,但所载此电之后也均无代日韵目,而两书编者却不知何故,均将此电时间定为一九一二年一月二日。据笔者查考,1912年1月24日的某报不仅刊有此电,而且还有袁世凯的来电,其后有“元月三日晚到”等字。而孙中山此电电末不仅有代日韵目“支”,还有“元月四日早发”等字样,故孙中山此电的正确时间应为一九一二年一月四日。

  2.《命各省都督酌放急赈令(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版《全集》所收此篇命令录自《临时政府公报》第50号,但此令后原未标时间,故以该期《临时政府公报》的出版日期1912年3月28日为其发布时间。但笔者发现,1912年3月27日的浙江某报上刊登了孙中山此令,而且是以电报形式发给各省都督有,电末还有代日韵目“漾”,故此令的发布时间应为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3.《致胡汉民并广州各界电(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此电内未标时间,中华版和人民版《全集》的编者均以《民立报》1912年10月19日刊登此电的日期为此电时间。但笔者发现,1912年10月14日出版的某报上刊有此电,并在其前标注:“十月十二日接上海来电”,故此电的确切时间应为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或稍前。

  4. 《致蔡锷函(一九一三年一月至二月间)》。中华版和人民版《全集》所收此函均录自《云南省议会报告书》第一卷《云南省议会第一届报告书》,但由于此函中没有署明时间,故均根据内容将其时间定为一九一三年一月至二月间。但笔者发现的孙中山原函后所署时间为“民国二年二月十日。”故孙中山此函的准确时间应为一九一三年二月十日。

  5.《致北京参议院等电(一九一三年三月)》。中华版和人民版《全集》所收此电均录自上海《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东亚和平之福星”,但由于电末没有代日韵目,故均将其时间定为一九一三年三月。但笔者从某报的“公电摘要”发现此电,且其电末有代日韵目“感”。故此电的准确时间应为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6.《致陈中孚等电(一九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华版和人民版《全集》均收此电,但前者所标时间为“一九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而后者所标的时间则为“一九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笔者在1916年8月某报的《公电》栏内发现此电,标题为“孙中山致潍县高密诸城诸军电”,文内标有时间“八月念二日”之语。故孙中山此电时间应标为一九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7.《致各总长各议员函(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此函中华版和人民版《全集》均录自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11月20日《陈英士先生之灵响》,因而其时间均标为“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但据笔者查考,1916年11月19日的上海某就已刊登此函,故此函时间应标为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中旬。

  8.《坚持护法通电(一九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此电人民版《全集》似未收,中华版《全集》收有此电,系录自胡汉民1930年所编《总理全集》第三集(上海民智书局1930年出版),且因电末有代日韵目“巧”,中华版《全集》编者也就根据《总理全集》而将其时间编为一九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但据笔者查考,这个时间与史实不符。因为孙中山此电中有“近以西南将士用命,克奏肤功,傅逆潜逃,段贼解职。于是有主张调和,以解决大局者”等语,而当时的情况是,护法军1917年11月4日才复占宝庆,11日才复占衡阳。在此形势下,由于北洋军阀直、皖两派内讧,14日,北洋政府派往湘南的主力第八师师长王汝贤和第二十师师长范国璋发出通电,呼吁双方停战,和平解决南北纷争,并要求大总统冯国璋“下令征求南北各省意见,持平协议,组织立法机关,议决根本大法,以垂永久而免纷争”。接着,长江四督(即苏督李纯、赣督陈光远、鄂督王占元、直督曹锟)也联名发出要求停战撤兵的通电。湘督傅良佐见势不妙,离开长沙逃往靖港,北洋军也从长沙退到岳阳。与此同时,四川战场的吴光新和周道刚,亦被川、黔、滇护法联军击败逃走。国务总理段祺瑞因川、湘两地的用兵双双归于失败,不得不宣告其所谓武力统一南方政策的破产。11月16日,段祺瑞通电辞职。由此可见,孙中山电中所谓“傅逆潜逃,段贼解职”之事均发生在1917年11月。故孙中山此电的时间应为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同时,笔者还进一步发现,此电与孙中山《关于时局的通电(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虽然标题和时间不同,但内容完全一致,因此两电属于异日重复(详见下二图)。故中华版《全集》所收《坚持护法通电(一九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一电,不仅时间误判,而且与后电重复,应予删去。

 

 

来源:《孙中山全集 》第四卷

  9.《致鄂西各将领电(一九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此电均为人民版《全集》和中华版《全集》所收,且均录自胡汉民1930年所编《总理全集》第三集。此电末有代日韵目“漾”及“二十三日”的字样,故两部《全集》编者根据《总理全集》而均将其时间定为一九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后来,史学界还根据上述孙中山此电的时间而将高尚志的被害(逝世)时间定在1919年3月。但据笔者查考,两部《全集》中的孙中山此电的时间与史实不符。因为大量有关史料显示,高尚志被害一事并不是发生于1919年3月,而是在1920年3月,并为当年震惊全国的大事,备受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据笔者查证,1920年3月,《申报》曾以“高尚志被暗杀要电”为题,刊登了吴醒汉、章太炎、谭人凤、曹亚伯等人就此事致唐继尧、黎天才等人电文五则。次日,上海《民国日报》又以“高尚志在夔遇害要电”为题,登载了黎天才与邓玉麟、章太炎等人就此事往来的电报十一则。其中黎天才1920年3月19日(皓日)致孙中山、唐继尧等人的电报中详细叙述了高尚志被害的经过:“高君固群及其弟诚之,于三月铣日由夔赴施,筱日行过代溪十余里之永寿桥,陡遇身着便服数人,持手枪向高君猛击,弟兄同时遇害。”而孙中山此电首句为“皓电惊悉高君固群被狙殒命”,显然是复黎天才3月19日的来电,所以其时间不应早于黎天才的来电时间1920年3月19日,而《申报》和《民国日报》也不可能事隔一年之后又刊登前一年的旧电文,故孙中山此电的时间应为一九二0年三月二十三日。因此,高尚志被害时间也应为1920年3月17日(筱日)。

《民国日报》19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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