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在滦州

辛亥革命网 2016-02-23 09:04 来源:政协唐山文史网 作者:公孙訇 查看:

滦州是直隶辛亥革命的发祥地。当时。我省资产阶级革命战士们聚集滦州发动兵谏和起义,同清王朝和袁世凯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表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战士难能可贵的革命性。

  滦州是70多年前直隶辛亥革命的发祥地。当时。我省资产阶级革命战士们聚集滦州发动兵谏和起义,同清王朝和袁世凯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表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战士难能可贵的革命性。虽然失败了,但它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为我省近代革命增添了光彩,推动了历史的前进,在中国近代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

  一、滦州兵谏

  (一)自清政府编练新军后,规定每三年举行秋操即军事演习一次,以检阅各镇新军的训练成绩。1905年10月在直隶河间府举行第一次秋操;1908年11月在安徽太湖举行第二次秋操,因熊成基发动操地起 义,被迫停止;第三次秋操清政府决定1911年10月在直隶永平府(今卢龙)举行。清政府举行这次秋操是有意用炫耀武力的方式,恫吓人民革命,因此为了准备这次秋操,它不惜银两向德国购买新式机关枪和其他武器武装禁卫军,妄图使它发挥震慑作用。参加这次秋操的军队有禁卫军一、二、三混成协为西路军,由舒清阿指挥,自通州东进;新军第一、第四、第六、第二十镇和第二混成协的有关协标组成几个混成协为东路军,由冯国璋指挥,自秦皇岛向西进攻,为了显示满族将士的指挥才能,清政府内定西路禁卫军战胜东路以汉人为主的新军,清政府特派军咨府大臣载涛为阅兵大臣,并邀请各国驻华武官,中外记者和各省代表观操。

  身居军中的革命党人吴禄贞企盼着把这次京畿的军事演习也变成操地起义,直捣清政府巢穴,一举推翻清朝统治。于是他立即跟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联系。吴禄贞和张绍曾、蓝天蔚都是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的同学挚友,时有“士官三杰”之称,其中吴禄贞、蓝天蔚已是同盟会的秘密成员,张绍曾亦倾向革命,并与东北等地革命党人有一定的联系。他们认为秋操是起兵的好时机,于是便和“诸革命同志秘密议决,乘此秋操,新军实弹射击,先将禁卫军扫清,再整军入京,密约武汉同时举兵,使清廷首尾难顾,一举灭之”。(《辛亥革命》六第339页),可惜,由于吴禄贞“宣传革命最露锋芒,因此清廷对吴的疑心更大,至时,遂停止第六镇参加。第二十镇和第二混成协则仍按照原计划举行。二十镇接到命令,即在全镇选拔参加部队,当以七十八、七十九标为主体。全镇各标都挑选官长目兵参加其中,合编成一混成协,开赴滦州”。(冯玉祥《我的生活》上第110页)10月8日秋操开始,正当禁卫军耀武扬威地东进之时,传来了武昌起义的消息,阅兵将官及各国驻华武官不知所措,纷纷逃散,清政府急电停止演习。11日清政府命令第二、第四、第六镇各一协编为第一军,由陆军大臣荫昌统领,开赴武汉前线,镇压起义。紧接着又命令第二十镇、第二混成协和第三镇组成第二军也迅速南开湖北。随后又组成第三军,同时下令集结在滦州一带新军,各回原来防地待命。在形势突变的时刻,张绍曾拒绝了清政府要他率军南下,镇压革命的命令,在滦州按兵不动。

  (二)武昌起义,各省相继响应的消息传到滦州第二十镇,刘一清、王金铭、施从云、冯玉祥等革命派为之兴奋,极力要张绍曾及时联络吴禄贞、蓝天蔚发动革命,直捣北京,推翻清政府;而潘榘楹、范国璋、萧广传等反动派则要张绍曾即刻率部开赴湖北前线镇压起义军。正在张绍曾左右为难情况下,清廷派彭家珍押运5000支枪、三五百万发子弹由奉天运向汉口前线接济。彭家珍是革命党,事先电告张绍曾在滦州扣留这批军火。军火到滦,张绍曾下令截留。有了枪支和弹药,革命官兵纷纷求见张绍曾统制,要求他即刻和吴禄贞、蓝天蔚联络一致,率队直捣北京。张绍曾对将士们说:“湖北兵变,为除专制,主共和,以此倡议号召天下,凡属同胞,谅皆赞助。今吾辈所统各部队,半属北人,虽未预约同谋,应皆晓以斯义,倘冒然而往,胜则自残同类,负亦死无指名” (张国淦《辛亥革命史料》第201页)。张绍曾认为“具有数千年封建统治历史的中国,一旦推翻帝制,改为民主共和政体恐与民情不甚适合,不如君主立宪较为稳妥” (张绍程:《张绍曾事迹回忆》)。于是他征求蓝天蔚意见,蓝天蔚也认为起义时机尚未成熟。于是他们采取权宜之计,保持第二十镇暂时一致,以备待机“反正”,使用“兵谏”的形式于10月29日(辛亥年九月八日)向清政府提出改革政治十二条政纲:

  一、大清皇帝万世一系。

  二、于本年内召集国会。

  三、宪法由国会起草,以皇帝之名义宣布之,但皇帝不得加以修正或否认。

  四、缔结条约及讲和,由国会取决,以皇帝之名义行之。

  五、皇帝统率海陆军,但对国内用兵时,须经国会议决。

  六、不得以命令施行“就地正法,格杀勿论”之事。

  七、特赦国事犯。

  八、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后,以皇帝敕任之;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荐任之,皇族不得为国务大臣。

  九、国会有修改宪法之提议权。

  十、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之预算支出。

  十一、凡增重人民之负担,须由国会议决。

  十二、宪法及国会法之制定,军人有参与权。(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111页)

  张绍曾条陈十二条政见,态度强硬,要清政府立刻答复,他想这样办“可以相当满足一般守旧将领的要求。而条陈提上去,清廷必不允准,而启发动革命,则旧派将领也就死心塌地,无话可说了。”(冯玉祥《我的生活》上第116页)岂知在张绍曾提出十二条陈那天,山西亦宣告独立,给清廷以极大威胁。这时清廷当权派认为,倘若不允张绍曾所请,第二十镇由滦州进逼,和山西革命军两面夹攻北京是指日可下的。于是清政府不得不答应张绍曾提出的十二条政纲,用开快车的方式要资政院立即起草宪法,并对张绍曾传谕嘉奖。不久又下罪己诏。这便是辛亥革命时期轰动一时的“滦州兵谏”。

  “滦州兵谏”,虽然使清政府接受并颁布了立宪政纲,但已为时过晚了,它已失去了“在戊戌变法”时期立宪政纲的作用。尽管如此,辩证唯物主义者承认“滦州兵谏”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和消减了清政府反攻南方民军的力量,因此它对清政府说来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武昌起义是一个有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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