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议会政治的痴迷者与先行者

辛亥革命网 2017-04-07 13: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沈玮玮 查看:

宋教仁(1882-1913),字遁初,号渔父,17岁入读漳江书院,淡薄功名,立志推翻满清。
  宋教仁(1882-1913),字遁初,号渔父,湖南桃源人,出生于书香世家,4岁入读私塾,其祖父编写的反清复明著作《腹笥草集》塑造了他青年时代的三观。17岁入读漳江书院,淡薄功名,立志推翻满清。1903年结识黄兴,两人形影不离。1904年,与黄兴等人创立第一个革命团体——华兴会,倡导地方自治式的反清革命。是年冬天,华兴会长沙起义失败,他开始逃亡日本,度过了长达6年的留学生涯,这在留日革命者中绝无仅有。

  他初入日本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与汪精卫及胡汉民同窗。1905年6月,在东京创立《二十世纪之支那》,以“提倡国民精神,输入文明学说”,宣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独立,后遭停刊。当时,孙文创办的兴中会和华兴会结盟,以促成跨省合作,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全权事务,主导了同盟会初期的发展壮大。1906年,他转入早稻田大学继续学习法政,着手译介现代西方法制,包括《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俄国制度要览》、《美国制度要览概要》、《奥地利匈牙利制度要览》等,为后来参与国内宪政法制夯实基础。1907年春,他短暂回国策划南北联合反清,其间得知日本妄图将中国“间岛”划入朝鲜版图,于是发挥专长,三月内完成《间岛问题》一书,“清政府得之,间岛交涉得以不败。”当时俄国也企图派兵驻扎撒拉时美,他同样挺身而出,作《承化寺说》,论证“撒拉时美”即中国古代之承化寺,维护领土主权。反帝救亡与维护祖国领土完整成了宋教仁思想与行动的主线。

  1911年,宋教仁筹建同盟会中部总会,策动长江南北起义;同时借助于右任的《民立报》,推介议会政治和责任内阁制。辛亥后,协助黄兴与立宪派代表汤化龙制定《中华民国鄂州约法》,贯彻“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经过半月努力,堪称现代第一部人权法案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出炉,成为各省约法模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宋教仁出任法制局局长,主持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独裁专制,约法采纳了他的责任内阁制,但这只是一厢情愿的结果。1912年4月,宋教仁出任农林总长,遭到排挤。后因袁世凯公然破坏约法,即以辞职抗争。即便如此,他依然对袁世凯及临时约法和议会政治抱有幻想,希望在约法的框架内革新政治。是年8月,他联合其他党派创建国民党,利用议会政治率先发力,用民主选举来实现责任内阁制。在第一次国会选举中,国民党大获全胜,他由此看到了民主宪政的曙光,在遇刺前两天还兴奋地说道:“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出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凡共和国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因其急于求成,并未注意培育社会政治力量,只是单纯地为限制袁世凯之大权而合并政党。后来在国民党独裁时,责任内阁制如何发挥作用则是他未曾料想和考虑的。

  友人谭人凤曾认为责任内阁当时难望成功,力劝宋教仁韬光养晦,但他依旧坚定地认为“惟责任内阁实应时势之必要。”因此,毫无戒备袁世凯之心。正当他满怀希望北上组阁之际,1913年3月20日晚在上海沪宁车站遇刺身亡,享年31岁。该案完全可以通过经他努力构建的法律程序来解决,离世之前他还曾谏言袁世凯施行法制:“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鉴纳!”然因同孙文在“如何建设一个现代国家”的认识上有本质区别,遂致孙文在法律程序尚未结束之际便发动二次革命,否定了在宪政框架内寻求法律解决方案的可能,共和成果付诸东流。

  于右任在为他撰写墓志铭时,将其议会政治“铭诸心肝,质诸天地。”在当时人看来,过于较真和理想的宋教仁,以及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只能靠天佑罢了,然唯有此纯粹痴迷之人才能使议会政治乃至民主宪政深入人心。此后,议会政治很快被北洋习得,但随之而来的则是操纵议会,贿选总统,视宪法为儿戏,反倒破坏了议会政治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主张立宪法和开议会的南洋也开始崇尚武力,效仿北洋,进一步否定了议会政治的可能,世已再无宋教仁。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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