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法治思想与中国梦

辛亥革命网 2017-03-07 15:19 来源:团结杂志 作者:丁鹏 查看:

孙中山先生一生反复强调法治的问题,他的法治思想涉及广泛,涵盖了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关注民生、宪法至上、巩固国本、建立文明法治社会等诸多内容。

  中国近代史上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和思想家孙中山先生,一生反复强调法治的问题,他的法治思想涉及广泛,涵盖了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关注民生、宪法至上、巩固国本、建立文明法治社会等诸多内容。本文选取其中的部分内容加以探讨。

  一、孙中山法治思想的主要体现

  (一)通过法治巩固国家政权

  孙中山先生认为,要让国家安定稳固,政治文明进步,“遵循法治轨道”是必经之路。通过从法治角度认真分析民国建立以来政治局势飘摇不定、国家政权朝不保夕的情形,他发现原因主要在于各路军阀无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解散国会,以武力的形式获得政权,使得民国初期“完全成为武人专横之时代”。各系军阀虽然偶尔有“法律”或者“宪法”为其政权的合法性作掩护,实际上都是在推行其自身的军阀统治,“以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要让国家政权巩固,社会安定平和,必须“发挥法治之真理”。用法治而非武力作为衡量是非对错的标准,以合法的程序保障国家机器的运行。

  孙中山先生将法治视为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国家之治安,惟系于法律,法律一失其效力,则所失专在势力;势力大者,虽横行一世而无碍;势力小者,则惟有终日匍伏于强者脚下,而不得全其生。则强暴专国,公理天绝,其国内多数人,日在恐惶中,不独不足以对外,且必革命迭起,杀戮日猛,平时不能治安,外力乘之,必至灭国。”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先生对于法治在巩固国家政权上扮演的角色是极其重视的。

  (二)通过法治保障民权关注民生

  孙中山先生认为:“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流到了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所以中国应适应“法治潮流”,他在反抗清政府时期就曾经提出过清政府犯下的压制言论自由、禁止自由结社、刑讯逼供、不走法律程序任意剥夺公民权利等在内的十一条罪状,这些罪状大部分都是当今国际人权公约所禁止的行为。

  在孙中山看来,法治和民权的关系不仅仅是法治保障民权那么简单,在当时反对专制的背景下,法治和民权同样重要,民权是法治的核心,法治是民权的保障;法治是一种社会理想,而民权则是实现这一社会理想的动力。“惟民国之主权在人民,人民以为可则可,人民以为否则否”,“法律者天下之平,全国人民赖以保障,不能对于任何方面,有所袒庇或蹂躏者”,所以必须用法律维护民权。

  首先,法律应当明确国民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在《大总统通令开放疍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中,他肯定了人民平等地在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下享有的言论、出版、信仰等私权和选举、被选举、监督等公权。无论是之前被剥夺一切权利的家奴还是原来的达官贵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其次,法律应当保护人民权益。在清王朝时期,尤其是清后期,人口买卖严重,即使是人身权也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其他权利。孙中山在《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中,严格禁止了人口买卖,彻底否定了人口买卖的合法性,并严禁向海外出卖“猪仔”,保护人民最基本的权利。

  第三,重视私人财产的保护。从民权入手关注民生,严厉杜绝官吏私自搜刮民财。“凡假托名又擅自查封民房、搜抄家产诸弊端,必须切实防杜。”人民“有受前项疾苦者,许其按照临时约法来中央行政院陈诉,或就近向都督控告。一经调查属实,立予尽法惩治,并将罪状宣示天下,以昭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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