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与云南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

辛亥革命网 2017-05-04 08:42 来源:《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邓江祁 查看:

1912年8月至次年4月,全国各省区按照北京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工作。这是民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选举活动,对于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912年8月至次年4月,全国各省区按照北京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工作。这是民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选举活动,对于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场意义重大的全国性的选举中,云南是如何开展的、效果如何,作为时任云南都督和云南第一届国会选举总监督的蔡锷在这场选举中起到什么作用,这些方面的研究,以前由于史料的原因,尚属空白。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通过发掘有关史料,试就这些问题作些粗浅的分析和研究,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3月11日公布实施。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的规定, 5月7日,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国会采用两院制。8月10日,经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此后又陆续公布了两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和《省议会议员选举法》、《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实行细则》。以上法律,对于选民的资格,参议院、众议院和省议会议员的资格,名额,选举的办法和程序及日期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为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北京政府还根据《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成立筹备国会事务局,直属于内务总长,在内务部办公,具体指导各省区的选举工作。

  根据有关选举法的规定,云南省第一届国会议员名额为:参议院议员10人、众议院议员22人。[1]云南第一届省议会议员名额为88名。[2]具体选举的办法是,参议院议员先由各省经初选和复选程序选出省议会议员,再由省议会选出;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经初选和复选程序选出。同时,选举法还规定,众议院议员和省议会议员初选以县为选举区,复选则合若干初选区为选区,由中央确定。嗣后,中央公布了各省复选区表,云南众议院议员复选区划分为8个[3],省议会议员复选区划分为22个(实际选举时与众议院复选区相同,均为8个) [4]。

  根据上述选举法的要求,1912年8月中旬以后,云南也和全国其他省区一样开始了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的紧张筹备工作。尽管滇局甫定、百废待举,加之滇军援藏平叛的战事正在激烈进行之中,军机十分繁忙,身为云南都督的蔡锷对于此次选举仍然高度重视,视之为“民国开幕第一要政”[5](P582),亲任云南省第一届众议院、省议会议员选举总监督,领导全省的选举工作。在蔡锷的主持下,云南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9月3日,根据选举法要求,云南都督府成立筹备第一届众议院、省议会议员选举事务所,负责具体指导全省选举工作。5日,蔡锷主持确定了各初选区、复选区监督,并指示选举事务所将有关法令和依法制成各项表册、簿票等迅速下发各道府厅州县。10日又将法令选举资格通电各地,并要求各地将众议院、省议会议员选举资格依限合并克期调查,于10月10日将选举人总数电报省选举事务所。

  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是民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性选举,其主要特点一是牵涉面广,涉及全国各省、道、府、厅、州、县;二是程序复杂而严格,主要有选民的调查登记、核实、汇总,议员名额的确定、分配,复选区的确定,初选举、复选举的组织等步骤,而且每个步骤的具体工作都有法律规定。三是时间十分紧迫,整个选举工作从筹备到结束不到半年,而且每项筹备工作和初复选举都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倘若一地的某项工作没有按时完成,就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为了确保云南的选举工作按时依法完成,在加强对各地选举工作指导的同时,蔡锷深入研究有关选举的法令并认真分析云南省情后,还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根据云南的实际,制定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

  一是适当合并程序。根据国会组织法规定,参议院议员由各省之省议会选出,但《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并未随国会议员选举法一同公布。为了统筹兼顾,8月23日,蔡锷致电国务院:“《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本应静候中央章程颁布再为遵办。惟滇边僻远而辖区辽阔,交通不便,若待中央章程,为期太迫,赶办不及。今为权宜计,拟照本省临时省议会议决之选举法暂行筹备,免误议会成立之期而碍中央规画进行之计。至众议院议员选举办理在即,拟将初选选举与省议会议员初选举同时举行,复选则全省约分七区办理,以期迅速。”[5](P575-576)内务部即复电,对蔡锷的想法表示赞同:“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尚未议决。滇边僻远,自可先行筹备,以便选举法公布后按照资格举行选举较为妥速。”[6](P10) 9月4日,《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公布,其所列选举人资格和调查手续与众议院议员的相关规定完全相同,这样,蔡锷所提出的将众议院议员和省议会议员初选合并于一天举行的建议为云南的选举简化了程序,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二是适度提前时间。9月5日,袁世凯发布《众议会议员选举日期令》,规定各省于1912年12月10日举行初选,次年1 月10日举行复选。接到《众议会议员选举日期令》后,蔡锷认为,“正式省议会当在国会召集之前成立,则众议院与省议会选举事宜,自应兼程并进”。基于以上考虑,再结合云南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蔡锷提出将云南的众议院与省议会议员初选日期适当提前,并拟定了云南各类选举日期:11月25日举行众议院、省议会议员初选举。12月20日举行省议会议员复选举。1913年1月10日举行众议院议员复选举。随后,蔡锷将此选举时间表清单通行各选区并上报筹备国会事务局。[5](P579) 10月2日,袁世凯发布《省议会议员第一届选举日期令》,规定各省于1912年12月6日举行初选,1913年1 月6日举行复选。鉴于众议员议员、省议会议员的复选区域相同,选民也相同,只是由于其复选日期不同,各县选民需要往复奔波两次赶到复选区投票,蔡锷又于10月11日向筹备国会事务局建议,“将众议院复选提前与省议会复选分别于本年12月20日、22日接续举行,以省烦费” [5](P580)。对此,筹备国会事务局复电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云南“通饬各属,查明现办选举调查情形,是否一切法令程序俱可提前完毕,届时再将选举日期酌量提前报由本局核办”。 [7](P20)这样一来,云南众议院、省议会议员的初选时间为11月25日,省议会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的复选时间分别为12月20日和22日,各项选举时间均较北京政府的规定适度提前。

  三是照顾滇侨土司。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境,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大量滇民侨居与云南接壤的越南、老挝,尤其是缅甸,同时,云南的土司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各地的土司历来就是云南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群体。云南光复后,从云南实际出发,临时省议会议决的《暂行选举法》中作出了旅缅滇人及沿边土司分区各选出议员一名的规定。然而,在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中,中央政府颁布的《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对于滇侨和土司却并无特别规定。有鉴于此,蔡锷认为, “侨缅滇人,旅居国外;三迤土司,远在边徼,与滇关系密切。如概以普通法绳之,其选举权未免有名无实”,遂致电国务院,建议对于滇侨及各土司另行分配一定名额进行选举,正式省议会召集时,同时令其到会,予以代表名称,准其在会陈述意见,不加表决,以示与议员有别。国务院复电说:“原电经参议院议决,可由都督设法遴选数人,给与委任状,以行政官厅特派员名义,令其到会陈述意见”。 [8](P1067)于是,蔡锷令都督府拟定《侨缅滇人暨沿边土司选举代表简章》,电饬沿边各地方官,转饬滇侨及各土司照分配名额选举。同时,为还划分土司地选举区域为七区,每区各选代表一人,并明确了各区选举监督:丽江府所属各土司地为一区,以丽江府长为选举监督;云龙、保山所属各土司地为二区,以永昌府长为选举监督;腾冲、龙陵所属各土司地为三区,以腾冲府长为选举监督;永昌、永康、顺宁、缅宁所属各土司地为四区,以永康州长为选举监督;镇边所属各土司地为五区,以镇边厅长为选举监督;思茅、宁洱所属各土司地为六区,以思茅厅长为选举监督;临安、建水、石屏、蒙自所属各土司地为七区,以临安府长为选举监督。亦令旅缅滇人选出代表一人。[8](P1070)从此云南历届选举省议会议员,均同时选举旅缅滇侨和土司区特派员。

  由于蔡锷的重视,虽然时间紧、难度大、条件差,但云南第一届国会选举工作进行得还是比较顺利的。10月26日,各县将选举人数陆续报齐到省,蔡锷根据各地上报的选举人数,依法分配了各选区众议员和省议会议员的当选人名额,并于31日公布。11月6日,蔡锷报告筹备国会事务局,全省选举人总数为二十三万三千三百九十八名。[9](P784)11月25日,云南95个初选区如期举行了众议员、省议会议员初选举。12月20日和22日,8个复选区又分别举行了众议院、省议会议员复选举。22日,云南选举事务所分别公布了经各区复选选出的省议会议员88人、同额之当选候选人和众议院议员22名、候补议员20名的全部名单。同时省议会第一届缅滇侨及各区土司特派员也选出,旅缅滇侨:寸翌清,第一区:木楷(丽江),第二区:段济(永昌),第三区:龚正群(腾冲),第四区:罕华宗(镇康),第五区:刀派永(澜沧),第六区:高致泽(思茅),第七区:白兆麟(临安)。 1913年1月21日,蔡锷将王桢、严天骏等22名众议院复选当选人和吴贞祥、杨国柱等88名省议会复选当选人名单正式上报筹备国会事务局。[5](P586) 2 月13日,云南第一届省议会隆重开幕。蔡锷以云南省都督兼民政长的身份出席会议并致祝词。会议选举赵伸为议长,张之霖、李长泰为副议长,并选出10名参议院议员和同额候补议员。24日,蔡锷报告内务总长并筹备国会事务局:“参议院议员选举于二月十四、十五两日接续举行。已依法选出吕志伊、谢树琼、朱家宝、孙光庭、王人文、袁嘉谷、李文治、赵鲸、陈善、杨琼十名”。“滇省议员赵鲸、杨琼已被选为参议院议员,所遗省议员二名,以第二候补当选人张忠、孙德谦依次选补”。 [5](P590)至此,云南第一届国会选举顺利完成。以地处边徼、幅员辽阔、交通不便的云南而言,能在2月15日全部完成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工作,在全国各省中仅晚于广东、陕西、新疆而居第四,这在当时确是难能可贵的。[10](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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