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致袁树勋书》及其写作时间考论

辛亥革命网 2017-07-17 09:38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邓江祁 查看:

经考证,黄兴《致袁树勋书》不应写于1912年10月20日,而是1911年12月10日。

  最近,笔者在王尔敏所编《袁氏家藏近代名人手书‧海观尚书藏札》一书中发现黄兴致袁树勋一信,全文如下:

  海观先生大人阁下:

  奉读复书,敬悉种切。公怀抱磊落,兴知之夙矣。悠悠之口,不能见亮【谅】,焉用介介。承允提分产业,借助军用,如斯高谊,宁不知感。惟现时湘中时政,支绌实逾万分。军械饷薪,需济甚急。固定财产,急切实难支配。仍望公勉筹现款,以资接济。来示历述艰状,言之谆切。兴非伧夫,岂敢以此相窘。所以再三恳托者,以刻下经济界虽极停滯,私家自祕其宝,扃鐍不发者尚所在多有。以公之信用,挟所有之不动产,展转周贷,可以不崇朝而大集。登高一呼,声不加大,其应自远,势则使然。凡兴所言,揆诸公现势,实优为之。跡虽似近责难,实则惟推重我公,故不能不厚望于我公。以公明达,当能谅兴心之无他也。义军之兴,原期与民更始,決不攘夺私人之利益,久为中外人士所共见。新政府成立,所有贷款,決无不还之理。来函谓将来赎还与否,皆所不计。公慷慨豪俠,固应云尔。民国举事,务昭大信。将来新政府必还此款,兴敢为公保之。至息借外资,以铁路各项为抵押,承允尽力,必能有济。时事艰难,危机一发,国民任务,宜各有所以自尽。公既以心相见,兴亦不敢不贡其悃忱,务望公勉为其难,以图共济。是所至祷,专此布覆,敬请毅安,诸希惠鉴。乡晚生黃兴顿首。十月廿日。

  经查,黄兴此信在已出版的各种黄兴文集中均未收录,因此,是为一篇重要的黄兴佚文。

  黄兴此信中的海观先生即袁树勋,字海观,湘潭县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袁树勋随刘坤一在山海关办理军需,1895年出任江西景德镇知府,1900年擢任湖北荆宜施道,旋调任苏松太兵备道。1901年任上海道,1906年后任江苏按察使、顺天府尹、民政部左侍郎、山东巡抚等职。1909年署理两广总督,主张开国会、消祸萌,未为清政府采纳,次年辞官居上海。1915年病卒。

  虽然袁树勋为清政府官僚,但他又是湘人,因此黄兴早年从事革命活动时,以老乡的关系,对袁树勋是有所利用的。1902年11月,黄兴与蔡锷、杨度等人在日本创办《游学译编》时,为该刊流布内地而不被不法商家随意翻印,曾请时任苏松太兵备道的袁树勋颁布了版权保护文告,对《游学译编》给予了保护。1904年,黄兴与胡元倓在兴办明德学堂之时,为解决办学资金的不足,又请时任上海道袁树勋捐助明德学堂一万元,用以为学堂购置了一批理化仪器及博物标本。同年11月,黄兴因万福华刺王之春案牵连与郭人漳等人在上海被捕入狱,袁树勋又经江西巡抚夏时电谕,“除亲访英总领事要求释放外,即于24日(十八日)札廨讯明核办”,使黄兴得以释放。当事人之一的张继说:“郭人漳为江西派沪购械委员,隔两日,江西电令释放。克强冒为人漳随从,亦幸得出。余及行严等在捕房羁系四十余日,亦放释,皆龙璋(时为泰兴县令)、袁海观之力也。”

  由于以上的关系,在碰到困难之时,黄兴又一次想到了袁树勋,因此在前述的封中,希望其能为义军“勉筹现款,以资接济”。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信中,黄兴只落了写信时间的月和日,即“十月廿日”,但没有标明年份。而王尔敏在为黄兴此书所加的“按语”中说:此函极珍贵。适当辛亥年革命军武昌起义,中华民国肇建之初,黄兴率领南方革命军,军资匱乏,亟切筹措饷械,以救饥疲。不得已向富有乡长求贷现金,并誓言事后筹还,备见同盟会革命军之贫乏窘困,革命政府之支绌。而英雄伟人亦不得不低首下心,呼求外援。足知先人开国之艰苦实状,此则为最佳直接例证。”并在其后加上“时在民国元年”。从王尔敏所加按语中的“中华民国肇建之初”和“时在民国元年”之语,不难看出,他认为黄兴此信的写作时间应为1912年10月20日(1912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公历)。

  但笔者根据黄兴信中内容分析后认为,黄兴此信不应写于1912年10月20日,而应写于旧历辛亥年十月二十日,换算成公历,即为1911年12月10日。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黄兴在信的开头就劝袁树勋说:“公怀抱磊落,兴知之夙矣。悠悠之口,不能见亮【谅】,焉用介介。”黄兴劝袁树勋对什么事情不必介意呢?我们从1911年12月17日《申报》上《武汉最近之闻见》一文中不难找到其中的蛛丝马迹。这则报道说:“前粤督袁树勋在湖南长沙和湖北武汉等地广有商业财产,冯国璋攻取汉口后曾派人致书袁树勋,勒逼其报效五十万充作军费,否则将其在汉口的商业和房产概行毁坏,袁树勋不得已,答应先报效现银十万,其余请允分期措缴。湘人闻此大愤,以民军前向劝募军饷,袁竟不允,而此时偏有资助北军,故拟将袁在湘财产全行抄没,以儆汉奸。”而黄兴给袁树勋写信,目的也是希望其为义军“勉筹现款,以资接济”,并为之保证“新政府成立,所有贷款,決无不还之理”。所以,黄兴劝袁树勋对一些民军的抱怨不必介意,放心借款给民军,也不必担心今后新政府不还款。这说明,黄兴在信中向袁树勋提出借款一事应发生在1911年12月。而1912年10月之时,黄兴早已辞去临时政府陆军部长和南京留守之职,不可能再为政府向袁树勋借款。

  第二,黄兴为了让袁树勋放心为义军借款,还对袁说:“民国举事,务昭大信。将来新政府必还此款,兴敢为公保之。”从“将来新政府”一语看,黄兴写信之时,民国政府尚未成立。因此,这也说明黄兴写此信之时,应在武昌起义爆发之后,民国政府成立之前。

  第三,1911年12月,为了发展全国革命形势,黄兴确曾与宋教仁、陈其美等人开展了筹组新政府的活动。12月8日(旧历十月十八日),黄兴电邀胡汉民离粤北上,告以“此间组织临时政府,急盼兄来主持一切”。为了解决筹组新政府所需的经费,黄兴派何天炯赴日本“借募巨款”。因此,黄兴与袁树勋联系借款与黄兴此时为筹组新政府而借款在时间上相吻合。   

  综上所证,我们可以确定,黄兴这封《致袁树勋书》,写于1911年12月10日。从这封信中,我们不仅可深切体会到黄兴当年为创立民国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同时,也可进一步认识到黄兴在革命斗争中,为实现革命目标,而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人,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所表现出来的高超斗争艺术。因此,黄兴《致袁树勋书》是研究黄兴革命活动和思想的重要资料。   

  (原载:《湘学研究》,2017年第1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