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对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传承与弘扬

辛亥革命网 2017-11-02 13:45 来源:团结报 作者:周兴樑 查看:

孙中山的确不愧为中华民族人文精神之承传、实践、改造与弘扬者,但他决非儒家文化的传人,而是一位伟大的民主革命领袖。

  孙中山是最早领导共和革命,并以之来振兴中华的历史伟人。他晚年多次强调“必要用民族来救国”。他所说的这一民族精神之内涵,就植根并源于我国历史悠久又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优秀的人文精神之中。儒家文化里的人文思想,是专门探讨与论述“人学”问题的理论,内容丰富、博大而精深,其中的“以人为本”与“以和为贵”等思想,及以“仁、孝、悌、忠、信、义”为核心内容之固有道德规范,是它的基本精神和精华部分。这些对“于中学则独好三代两汉之文”的孙中山,自然会产生较大影响。孙作为近代中国融铸中西方思想文化的巨人,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始终充满着自信,并一向持正确的积极态度;他根据革命践行的需要承传与改造之,因势利导地去其糟粕、存其精华,以进而弘扬之,最后将之用作形成其革命理论——主义和制度的本土思想素材。孙在论及其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学说体系的思想来源时谓:“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这是“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文化而融贯之”,及进一步“发扬吾固有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以光大之”,即集中外文化精华而形成的一个结晶。由此可知,孙中山在一生救国拯民之奋斗中,的确曾以儒家文化特别是其人文思想,来作为创建自己“革命学”的重要思想资料。

  对“民为邦本”思想的传承与弘扬

  孙中山承传了儒家“民为邦本”思想之精义,并以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融汇之,而形成了其民权主义纲领。他在谈及此事时谓:“以言民权,则‘民为邦本’之义,深入于人心”,中国古代“有所谓……‘民为贵,君为轻’,此不可谓无民权思想矣;然有其思想而无其制度,故以民立国之制,不可以不取资于欧美。”其又进而说明曰:“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家内人人平等”,故“我之从事革命,认为中国非民主不可”;“欧洲立宪之精义,……所谓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已。……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更采直接民权之制,以现主权在民之实。如是,余之民权主义遂圆满而无憾。”

  孙中山在中华民国成立后,一再阐明了民国由四万万国民当家做主的正义性,及国民在共和制度下应担当起主人责任以建设好民国的重要性。他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任上庄严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孙于此间坚持主权在民,一是基于西方之天赋人权说,二则坚信“‘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简言之,即民为国主”,“无论何种国民……皆当有其国,治其国,享其国,而成为独立自由之国民。此乃天经地义、责无旁贷者也。”

  孙中山紧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晚年时重视民心民力和依恃农工来革命的思想践行,有了明显发展且臻于成熟。他此间指出:“国之本何在乎?古语曰:民为邦本。……今建中华民国,……必筑地盘于人民之身上”;须知“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这正是孙中山晚年抉择实施“联共”与“扶助农工”政策之思想动因。

  对“天下为公”等思想的传承和阐扬

  自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出“天下为公”的和谐社会理想以来,他所描绘的人类“大同”世界,就成为进步思想家及众多志士仁人所向往的理想社会。孙中山更对它情有独钟:他不仅对孔祥熙说过:“‘礼运’大同,实为人类宝筏,政治极则”——予以极高的评价,而且还将世界与中国社会走向“大同之一日”,作为“吾人无穷之希望、最伟大之思想”。这既体现了他以建设和谐世界与中国为最终目标之博大胸怀,又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儿女对和谐社会理想的孜孜追求。故刘望龄教授认为,“天下为公”四字,可视为是孙先生革命理想的最高概括。他还说目前已辑孙亲笔所题之“天下为公”字幅,有“三十九件,如果将字异义同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天下’‘世界大同’‘共进大同’等三十六件计算在内”,则多达七十五件;另其还题书了与“天下为公”理想有关的“‘博爱’字幅,计达六十四件”,若将两者加起来,则“总数共达一百三十九件”。这要占到他全部题词遗墨数703件的约五分之一。于此可见孙中山执着追求建成“天下为公”和谐世界,及博爱幸福中国社会的革命情怀!

  孙中山根据不同政治环境的需要,对“天下为公”之“大同”理想,分别作出了以下三种解析:

  其一,孙中山从世界各民族应是一个大家庭的理义出发,将“天下为公”理想解析为“世界大同”。如他说:“人类进化之目的为何?即孔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人类所希望;“现在世界文明……日进,知识日高,则必推广其博爱主义,使全世界合为一大国家”,“泯除国界而进于大同”。其又谓:“道德家必愿世界大同,永无战争之一日;我辈亦需存此心里,感受此学说。将来世界上总有和平之望、总有大同之一日”到来;他还表示:“中国如果强盛起来,还要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础,去统一世界、成一个大同之治。这便是我们四万万人的大责任。”

  其二,孙中山认为在中国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就是要把中华民国建成一个:“世界(上)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在吾国数千年前,孔子有言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如此,则人人不独亲其亲,人人不独子其子,是为大同世界:……要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其又强调:“此次革命成功后,……所有人民之衣、食、住、行四大需要,国家皆有一定之经营,为公众谋幸福。至于此时,……孔子之理想的大同世界(即)真能实现,造成华丽之新中华民国”,“人民有了这样的好国家,一生自幼到老,才可以无忧无虑,才可以得安乐”。

  其三,孙中山还将“天下为公”之“大同”理想,与自己所提倡与主张的民权主义,特别是民生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如他说:“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主张民权的大同世界”——“这项公天下的道理,便是三民主义第二项的民权主义”;其又谓:“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因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之国家,尊卑贵贱之阶级,自无形而归于消灭;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力不等而自等,自此演进,不难致大同之世。”

  对国家大一统思想的传承和践行

  孙中山承传了儒家文化中的国家大一统和平思想,毕生以实现及维护祖国之统一为职志,而其长期从事于宣传与捍卫国家统一的伟大斗争。他对儒家文化一直作为维系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和民族之魂深有感悟。其不止一次地指出:“中国的各省在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今则……国人兄弟之亲,(日)以加深”;——“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尽管它过去遇到了许多破坏力量。”同时,孙中山也结合现实,痛陈列强、军阀与政客制造的分裂,已给国家和民众所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灾难。如其指出:“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的”:民国十余年来“南北纷争,兵灾迭见,老弱转徙,人民颠连困苦之状,悚目恫心。”基于以上所述,孙得出结论曰:“今国民共望统一,即友邦亦望我统一。盖统一与否实关中国存亡。”

  正因有这一正确认知,所以孙中山毕生将维护国家大一统与坚持民主共和制,作为实现振兴中华伟大理想的重要手段。他任南京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伊始即庄严宣告:中华民国要实现“民族”“领土”“军政”“内治”与“财政”五大统一,而把“完成领土之统一”和“民族之统一”两项摆在前列位置上,并在任内以举行民军北伐,来促成上海南北议和之成功,从而实现了民国金瓯的完全统一。然而不幸与无奈的是,由于“一般腐败的官僚和军阀发起反对共和,……把一个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所以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失败后,不得不继续为“尽全力以促进统一”,而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他这期间认为:“谋中国的统一只有两条路:一条路是用兵去征服各省;一条路是用文治去感化各省。”根据国内局势的变化,孙中山在革命实践中时而提出:“统一中国,非出兵北伐不为功,……能出兵则可以统一中国”,于是其先后进行过桂林及韶关两度北伐;他时而又强调:“对于时局,主张和平统一”,及“余对于和平统一,未变初衷”,并最后为召集国民会议而毅然离粤北上入京,为谋求祖国之和平统一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孙中山的后半生之所以孜孜谋求祖国之重新统一和建设,是因为他深刻地体认到:尽快实现中国的统一不仅为民心所向,而且更是关系到国家与民族前途,及全体人民幸福的大事。如其指出:“中国人民对连续不断的纷争和内战,早已厌倦并恶痛绝。他们坚决要求……(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由此可知“统一中国,这就是中国人民现在的心理”,因为“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他又强调说:“目前之中国,为进步中之邦家,……其前途一旦统一,必能渐次放大光明;统一之中国,随社会的进步,政治、产业、军事、教育及其他方面,亦当渐次进步发展,当能成一大文明国。”在此可看到孙先生追求祖国统一的爱国爱民情怀溢于言表,其真不愧为是承传与弘扬儒家大一统思想的革命伟人。

  对“舍生取义”精神的传扬

  孙中山又承传了儒家人文主义中强力有为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并将之贯彻于革命践行中。他坚信“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古今之革命维新、兴邦建国等事业”,是“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的革命大业。正是基于此真知灼见,孙中山在“奔走国事之三十余年”里,真正做到了“满清之威力所不能屈,穷途困苦所不能挠;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因能鼓动风潮、造成时势……乃得推覆专制,创建共和”。尔后,其再“从此继进”,为实现“所抱持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与夫《革命方略》所规定之种种建设宏模”而奋战,以期“乘时一跃而登中国于富强之域,跻斯民于安乐之天也。”他不仅自己毕生奋力向前,而且还要求并勉励仁人志士也这样能“百折不X”:“我辈既以担当中国改革发展为己任,虽石烂海枯,而……此心不死,既不可以失败而灰心,亦不能以困难而缩步,精神贯注,猛力向前,应乎世界进步之潮流,合乎善长恶消之天理,则终有最后成功之一日!”

  孙中山最后还承传了儒家“有杀身以成仁”的思想和为国牺牲精神,并对它加以革命化的改造提升。他指出:“据余所见,仁之定义,诚如唐韩愈所云‘博爱之谓仁’……博爱云者,为公爱而非私爱”。其又强调说:“何谓救国?即志士爱国之仁”,亦即“专为国家出死力,牺牲生命在所不计”,这是为人民而牺牲也”;我们“真革命党是为国牺牲的,是来成仁取义的,是舍性命来救国的。”孙对这“爱国之仁”,始终身体而力行之:如其在伦敦蒙难期间,身莅险境而从容不惧;他在陈炯明之叛兵围攻观音山总统府时严正表明:“余负救国救民之责……亦身死党国而已,夫复何憾!”其晚年多次亲赴讨陈之惠州与博罗等前沿阵地督战,将生死全置于度外。孙中山在生死抉择问题上,除自己“明生死之辨”之外,还要求与诚勉党人、特别是“南方军人”,应切实履行“舍生以救国”的“志士之仁”。他指出:“从事革命事业,非成功、即成仁”。大家都担着“救国救民之责任”,只有为奉行三民主义而战,“始可以成仁,始可以成功”;“观前此革命先烈前仆后继、视死如归,即为主义而牺牲也!”其又强调说:“孟子所谓‘所欲有甚于生者,舍生取义也’。”吾人今日“为革命而死者,为成仁,为取义,须知军人之为国效死,死重于泰山”,如黄花岗诸烈士那样,为国“杀身以成仁……极历史上之光荣,名且不朽……诸君幸共勉之!”

  纵观前文所述可知,孙中山的确不愧为中华民族人文精神之承传、实践、改造与弘扬者,但他决非儒家文化的传人,而是一位伟大的民主革命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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