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宋案重审”(2)

辛亥革命网 2018-07-04 13:50 来源:旁听“宋案重审” 作者:欧耶 查看:

发生在1913年3月的宋教仁被刺案,是民国建元之初惊天动地的大事件。专业史学界对该案的考证、探究一直甚少,专业学术期刊上偏重分析案发原因及案情的专题论文仅能检索到十来篇。远远不如通俗读物和网络平台上相关作品的数量。

  宋案发生8天后,深深蒙受嫌疑的赵秉钧去总统府第一次请辞时,袁世凯向赵坦陈此案跟洪述祖有关。“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云。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

  黄泥巴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袁世凯再也难以摆脱“刺宋案幕后黑手”的嫌疑。对于普通的官绅百姓来说,雇凶杀人的罪名与其他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的指控相比,完全不在一个层级。但对于像袁世凯这样权势熏天的政治人物来说,他曾经指使洪干过的那些坏事——构陷孙黄宋、收买媒体和议员等等,和雇凶杀人的恶劣程度也差不太多,一旦彻底曝光,都是政治自杀!所以,他宁愿背着“或许有”的嫌疑,也不愿查出一个“大罪不成立、但脏事不老少”的真相大白。那样的结果,赵秉钧当然是愿意接受的,因为他介入得浅,但袁世凯则坚决不可以。袁只能委屈赵秉钧陪绑,甚至拿赵作挡箭牌。他全力阻止赵、洪到庭受审,让此案最终不了了之。

  尚小明教授深挖史料,还有一个让人拍案惊奇的成果:搞清了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的由来。同一份史料,能被观点不同的人进行截然相反的运用,此为典型。这个“声明”,最初是被学者视为袁世凯方面陷害黄兴、陈其美的证据挖掘出来使用的,近年来则被一些业余研究者当了真,视为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有力证据”——

  宋在南方主张袁为总统,而己任内阁,陈其美一派深忌之,黄亦恶其不举己为总统,且疑其为亲袁派也,亦欲排而去之。陈于是乘其隙,日嗾其徒,倡为举黄之说,以离间黄、宋之交,而使他日内阁总理之庶归之于己。宋、陈之间,暗潮已极激烈。应本陈旧部,武又黄之私人,适洪述祖因宋争内阁,恐赵不能安于其位,欲败宋之名誉,以全赵之位置,托应求宋之劣迹,应以之告陈,陈乃利用此时机,假应、武之手以杀宋,而归其罪于中央。其用心之狠毒,实为意料所不及。其破案之速,亦由于陈者。盖应、武初不料主使之人忽为反陷之举,遂毫不设备,亦不遁逃。而陈事前既为间接唆使之人,故一索即得也。既获之后,武士英在法公堂已经供出,陈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供词全数抽改,复以威吓应,谓能诬赵、洪,则其罪决不至死,且能以巨资相赠。若直供不讳,必置之死地而后已。及移交检察厅后,陈虑武仍如前供,乃毒杀之以灭口,而以巨金贿西医剖验以为病死,于是应益有所惮而不敢言。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且谓非转移他处不在若辈范围以内,则此案真相,必不可得。渠在监内日夜防护,以巨金赂典狱者,每食必与人共坐,俟人先尝,然后下箸,否则不食,其危险之状,已可想见。黄克强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既为法部所扼,计不得逞,则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日前竟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之请。幸厅长尚未允诺,然闻若辈之意,非办到此层不可。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

  这个“声明”究竟是怎么回事?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所藏“袁世凯密档”中,尚小明发现了一封手书残信,从而探明了真相。该信仅残留最后一页,内容正好是上述“声明”的最后几行,即从“渠在监内日夜防护”的“夜”字开始,直至最末“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只不过在此句之后,紧接着还有“乞公与当道酌之。名心叩”10个字。由此连贯起来看,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其实是当时在狱中的应夔丞指使其党徒写给京中“某公”的信件,目的是乞求“某公”能就审讯应夔丞的“裁判所移转之事”(争取把案子从国民党势力比较强大的上海转到黎元洪治下的湖北审理),“与当道酌之”。

  尚小明从另一份袁世凯所存密件,进一步推断:这里的“某公”,就是当时正带兵进京为袁护驾的河南护军史雷震春,雷把应夔丞党徒的信函交给了应的好友、京师警察厅署理勤务督察长钱锡霖呈阅总理赵秉钧,而后雷又亲自呈文向袁世凯报告了此事。函中所谓“当道”,就是袁、赵。

  一份乍看如此权威、翔实而且生动的史料,就这样被原始文献证伪了。最早引用这份“北京国务院声明”的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吴相湘,把它当成袁世凯“多方罗织陈英士”的证据其实是一个误会,它实际上是应夔丞亲友的一封“上访信”。

  “上访信”中最重要的指控,是说已于狱中暴毙的杀手武士英曾在法公堂供出“陈其美假应、武之手以杀宋”的真相,后陈其美“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武之供词“全数抽改”。尚小明指出,法公堂是公开讯问,开审前英国公使曾领衔照会外交部,准许中方“派大员三人,与领事团组织特别审判制度”,并“许外人旁听及陪审”。何以其时各报(包括袁世凯方面报纸)连篇累牍报道预审情况,却从未见武士英有一语提及陈其美与案情有关?陈其美纵然可以“抽改”供词,又怎么可以堵住悠悠众口?而且,只有已死的武士英揭发,应夔丞他自己为什么不揭发?

  四

  尚小明教授的史料学功夫,还体现在他的另一离奇研究成果之中。

  在宋教仁被刺三天后,当时尚未暴露的凶嫌应夔丞不仅没有保持低调,反而忽出怪招,向国务总理赵秉钧发出一函,报告说他发现了一份题名《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的印刷品,里边把宋教仁、梁启超、孙中山、袁世凯、黎元洪、张謇、赵秉钧、黄兴、汪荣宝、李烈钧、朱介人等当时的一线党政要人(除陈其美外)全骂了个遍,称他们“均为民国之神奸巨蠹”,“若不加惩创,恐祸乱立至”。《宣告文》并提到:

  兹特于三月二十日下午十时四十分钟,将宋教仁一名,按照特别法庭三月九日第九次公开审判,由陪审员薛圣渡君等九员一致赞同,请求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君判决死刑,先行即时执行。

  恐怕连应夔丞自己都没想到,该《宣告文》寄出后仅仅半天,他就落网了。租界巡捕搜查应宅时,发现还有42件相同的印刷品已经装入信封正待向全国各媒体发出,封皮下署“京江第一法廷【庭】缄”。真相不问自明:这些印刷品,都是应夔丞制造的。

  对于应夔丞出此怪招的动机,当时人们的看法比较一致,即“故为惑人之计”,所以大都不当回事。但尚小明教授却洞察了此《宣告文》看似胡言乱语背后暗藏的玄机,从中发掘出了破获宋案的“极关键的证据”!

  玄机之一: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特别法庭”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是应夔丞不打自招,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

  尚小明提示,《宣告文》中,看似瞎扯的两个人名——“陪审员薛圣渡”和“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其实皆有所本,且都指向应夔丞。他从尘封的共进会档案中,找到了两份应夔丞于1912年底所写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提到“祖父圣渡……母叶氏……”。而薛则为应夔丞之妻姓。所以“薛圣渡”实际上由应夔丞祖父之名与其妻之姓合成。尚又搜罗1890年代《申报》对应夔丞的多次报道,均以“义衡”名之。前叙应夔丞于1912年年底所写的另一份《自述》底稿中,也有“夔丞原名义衡,字桂馨”之语。“叶义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母姓与其早年曾用之名组合而成。因此,该《宣告文》实为应夔丞自承杀宋的铁证。

  尚小明还考证出《宣告文》中暗藏的另外两个玄机,一是暗示杀宋主谋来自北京,二是内容暗含嫁祸于陈其美之目的。——最后这条有些牵强,但辅证以确实有人曾被误导上当,此说成立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当时梁启超就上了恶当,因为他发现《宣告文》罗列的必予“惩创”之人,已死的宋教仁排在第一位,他梁启超排在第二位,而国民党领袖之一陈其美却榜上无名!

  梁因此在给女儿梁思顺的信中怕怕地写道:“宋氏之亡,促吾加慎,……刺宋之人(真主使者陈其美也),胪列多人,我即其第二候补者,今将彼宣告文剪寄,应某谋北来刺我,二十日前蜕丈已电告矣。”他在另一封家信中又说:“宋案确与政府无关”,“系同盟会人自屠”。

  梁启超有“第二靶标”的自觉,也并非小题大做。当时,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国民党获得议席数遥遥领先。立宪派大佬梁启超于1913年2月24日加入了第二大党——共和党,并谋划与两个小党民主党、统一党联合以抗衡国民党,获得了袁世凯的支持。就在宋教仁遇刺的两天前,3月18日,梁非常肯定地告诉家人:“三党合并已议定,吾入京数日后即发表。”就在这个时候,第一大党的代理党首挨了黑枪,他这个第二大党的领袖能不脊背发寒、杯弓蛇影?作为政治对手,他当然也更相信欲“惩创”他的是国民党人,他认定“大恶人”就是陈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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