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案”研究的方法问题

辛亥革命网 2022-03-21 13:41 来源:社科文献出版社近代史主题公众号 作者:尚小明 查看:

没有正确的研究方法,就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研究宋案唯一正确的方法是坚持从证据出发——搜集证据、鉴别证据真伪、对证据进行精密解读、将对证据的解读与对政情的分析密切结合

  近些年来,关于宋教仁案,在学术界内外逐渐形成一个讨论的热潮。当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文史爱好者通过在网络平台发表文字或出版书籍等形式,对宋教仁案进行了大量的分析讨论。

  按照传统观点,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武士英是一条线上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共同实施了对宋教仁的谋杀。近年则有文史爱好者提出孙中山或陈其美主谋杀宋说,并得到少数专业研究者的附和。

  照理,在经过许多分析讨论之后,宋案的一些细节应当越来越清晰,离案件真相揭露应当越来越接近,但事实却是,围绕宋案的争论实际上成了一种意气之争、立场之争,并不能切实推进案件研究。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因为研究者缺乏严谨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因此,我觉得很有必要在此就研究宋教仁案的方法问题,和大家进行一番交流。

  1、研究宋案首先要尽可能搜集齐全相关史料

  其实,不仅是研究宋案,研究任何一个历史问题,都应当尽可能搜集齐全相关史料,这就要求研究者所选题目必须大小适中。太大的题目不可能搜集齐全相关史料,但像宋教仁案这样基本案情延续几个月的题目,是完全有可能搜集齐全的。

  就《宋案重审》而言,基本上可以说穷尽了相关史料,其中约有90%是过去100余年宋案研究者不曾使用过的,当中既包括北大历史系所藏宋教仁案档案及北京市档案馆所藏共进会档案,也包括相当多各种报刊、史料集及私家记载当中相关的资料。

  换言之,在过去100余年,研究者只搜集利用了大约10%的史料,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宋案研究长期得不到推进,为什么我们说以往的宋案研究史,其实是一部失败的历史。对于普通文史爱好者而言,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可能连10%的史料都无法占有,在这种情况下,任凭你如何发挥想象力,进行分析论辨,任凭你如何言之凿凿,其实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相关史料,不仅包括与宋案直接相关的史料,比如案件证据,也包括一些间接性或边缘性史料,比如《大公报》有个栏目叫“车站纪事”,主要内容是罗列每天乘坐京奉铁路火车往返于北京、天津和奉天之间的重要人物的姓名,这种史料不要说普通文史爱好者,就连专业研究者也都从来不屑一顾。

  然而,透过这种史料,我们却可以较为清晰地勾勒出宋案关键人物洪述祖从1912年6月就任内务部秘书到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期间往来京津的情况,然后再将洪述祖的行踪与他和应夔丞之间往来书信、电报的时间进行比对,我们就会有一个重大发现:即从1913年2月27日至3月7日,洪述祖一直在天津。而他发出那封唆使应夔丞对宋教仁“乘机下手”的关键信件,是在3月6日,也就是在天津发出。再结合洪、应二人之前曾有约定,凡公事函件均用楷书缮写,以便上呈总统。两人间私信则用亲笔。3月6日信系洪述祖亲笔,这就让我们知道,杀宋起意于洪述祖,并在天津写信唆使应夔丞实施,而非袁世凯之意。

  由此可见,一些看似无用的边缘性史料,有时可以在研究工作中起到重大作用,但前提是研究者须有意识将其搜罗进来,而不会轻易排除。

  2、研究宋案必须坚持从证据出发

  有人认为,政治谋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考的性质。这话笼统而言,有一定道理,但放在宋案研究上,则不完全适用。原因就在于宋案虽然涉及政府高层,内幕重重,但案件的相关证据却近乎奇迹般较为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这首先要归功于凶犯应夔丞,正是因为应夔丞既与洪述祖合作,又对其存有防范心理,因此他保留了相关证据。其次是因为应夔丞家在上海法租界,案发后对应宅的搜查由租界捕房负责进行,同时有政府及国民党方面代表共同见证,这就使得相关证据不可能被销毁或调换。这些证据在移交中方后,其中最关键的53证据,经过江苏都督程德全及黄兴等人检查并逐件盖印,在当时就已经公布。既然宋案证据较为完好地保留下来,研究宋案当然就必须从证据出发。

  过去一百多年宋案研究之所以得不到推进,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宋案核心证据从未真正受到重视。这一点不仅在专业研究者身上体现出来,更在许多文史爱好者身上体现出来。区别在于专业研究者在证据不足或无法对证据作出解释的情况下,往往会较为审慎地作出判断,而文史爱好者在无法占有史料或受困于证据解释的情况下,往往会转而强调“动机说”或“受益说”,也就是根据当时各种势力之间的矛盾,分析谁有动机杀宋,宋死之后谁会受益。但由于民初多种势力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动机说”或“受益说”事实上不可能解释清楚宋案,反而扩大了分歧:有人说袁世凯是幕后主使,有人说陈其美是幕后主使,甚至有人说孙中山是幕后主使,相互辩驳不已,对推进宋案研究其实了无益处。

  但是,如果我们坚持从证据出发,就会认识到,孙中山幕后主使刺宋的可能性为零,没有任何一条证据指向孙中山,这就是《宋案重审》丝毫不予讨论这一问题的原因。至于陈其美主谋刺宋,可能性同样为零。

  但因为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应夔丞曾在其手下担任谍报科科长,国民党的敌对势力,包括袁世凯的儿子袁克文等,遂据此将陈其美说成刺宋幕后主使,并为此制造了种种谣言。比如把应夔丞说成国民党的忠实党员,而实际上应夔丞根本就不是国民党党员,并且早已投靠了袁世凯。甚至说指使应夔丞杀宋的洪述祖也曾在陈其美手下供职,而实际上陈其美与洪述祖根本就不相识。

  诸如此类谣言还有许多,致使后来一些人错误地将陈其美视为幕后主使,这些不能不加辩驳,因此《宋案重审》专门在附录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考辨。

  3、研究宋案必须注意鉴别史料真伪

  研究宋案,史料并不缺乏。但宋案史料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来源非常复杂:既有原始档案,又有报刊资料及野史笔记;既有出自政府方面的,又有出自国民党方面的,还有出自其他党派(国民党之反对党)及一般社会人士的;既有当时的记述,又有后来的回忆。这就要求研究者在利用资料时要小心谨慎,不能够随心所欲,尤其不能够先有观点,然后只选择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史料。而应当时刻注意鉴别史料真伪,去伪存真。

  鉴别史料真伪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不仅要求研究者能够把各种不同来源的史料随时联系起来,加以比对分析,而且要求研究者非常熟悉相关史实,并随时可以用来检验史料记载的可靠性。就这一点而言,就是专业研究者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对普通文史爱好者而言,就更困难些。一些文史爱好者对宋案的分析看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上却不能成立,原因就在于他们对史料的占有不仅远远不够,而且存在随意使用史料、不辨真伪等问题。

  比如,在宋教仁被刺数日后,《亚细亚日报》、《新纪元报》和《大公报》都曾报道说,上海租界捕房从应夔丞家中搜出手枪一支,系六响,枪中尚存子弹三枚,其样式与枪击宋教仁的子弹相同,并且与凶手在行凶现场放出三枚子弹后尚存三枚相符,枪身刻有“陈其美”三字。于是,一些人便据此认为刺宋幕后凶手就是陈其美。而实际上,根据租界会审公廨预审的相关记录,刺杀宋教仁的手枪曾作为证物公开呈堂,它事实上是五响手枪,枪中尚存子弹两枚,样式与枪击宋教仁的子弹相同,并且与凶手在行凶现场放出三枚子弹后尚存两枚相符,但枪身并没有刻“陈其美”三字,因此,租界会审公廨多次预审该案,从未要求陈其美到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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