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美主谋杀宋教仁说可以休矣(2)

辛亥革命网 2018-08-24 08:58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作者:迟云飞 查看:

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被暗杀。这一事件不仅改变了民初历史的走向,也暗含着对宋教仁和袁世凯的评价。因此,从发生至今,宋案一直备受关注。

  二、指出宋案为洪述祖、应夔丞一手策划

  对于策划刺宋的洪述祖、应夔丞,以往学界虽熟知其名,但对他们的经历、性格、思想却不了解,只是近年才稍稍引起注意。尚小明多方搜集资料,对此两人做了详细的考察。根据作者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此两人经历曲折复杂,都是劣迹斑斑、品行不佳,或曾被弹劾或曾被处分,都是胆大妄为,又都颇有些小聪明。这些都构成他们密谋刺宋的性格、品行基础。

  据尚小明教授的研究,洪述祖与应夔丞本不相识。1912年9月,洪被袁世凯派往南方联络应夔丞及其为会长的中华民国共进会,两人由此结识,应夔丞还经过洪的牵线入京见过袁世凯。1913年初,正式国会选举结果揭晓,国民党获得胜利,洪即进一步与应秘密策划如何对付妨碍袁世凯集权的国民党。其中既有真对付国民党的成分,更有合谋从袁世凯政府捞取钱财的成分。

  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即为学界熟知的所谓应夔丞“购孙、黄、宋劣史”、“用照片辑印十万册”,以破坏国民党的形象,同时索款30万元。但不料袁世凯却要求其呈上相关证据材料,而这些所谓“劣史”本属子虚乌有,应夔丞根本无法呈送。而洪一再强调,诋毁国民党领袖人物,须有真凭实据,或见到实效,袁世凯政府方能给钱。直接领款不成,应夔丞又想打折扣购买公债以从中获利。在所谓“劣史”根本子虚乌有无法搞到的情况下,洪、应二人遂策划杀宋,洪并向应许诺“燬宋酬勋位”。尚著还认为,宋教仁被刺前一些报章发表的攻击宋教仁的文章、通电之类,也极有可能是洪述祖所为。

  尚小明认为,洪述祖之所以谋刺宋教仁,其出发点有二,一为谋取利益即钱财官位,一为迎合袁世凯对付宋教仁及国民党的心理,而从根本说,在于维护袁世凯的统治,反对宋教仁及国民党的民主政治主张。

  三、认为袁世凯并未指使暗杀宋教仁

  在应夔丞、洪述祖来往的电报里,有不少“转呈候示”、“请先呈报”、“望转呈”,之类的字样,一般被当做袁世凯、赵秉钧是主使者的证据。尚著指出,应夔丞一直认为,杀宋计划,洪述祖方面系得中央即袁世凯指示,故有这些字眼。但袁世凯并未主使,洪实为欺骗。

  尚著认为,宋教仁被刺后京师警察厅长王治馨在追悼会上演说述及“总统说: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有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这段话为了解宋案者熟知。

  以往人们把此段演说视为袁世凯曾与洪述祖讨论暗杀宋的证据,而忽略后面袁反对暗杀的一句,或认为不可信。尚著根据另一篇报道,洪述祖向袁世凯暗示刺宋是在案发前十余日,此前洪述祖已指示应夔丞暗杀宋教仁,其时洪述祖常来往京、津,案发前十余日洪述祖恰在北京,时间对得上。而2月27日洪述祖把家眷从北京迁到天津,可能即是为刺宋以后万一有意外做准备。作者经过分析指出,王治馨的话是可信的。

  另外,洪述祖3月13日致电洪述祖“燬宋酬勋位”,被人们视为袁指使的证据,但若把此电前后文完整分析,实际意思是,洪述祖告诉应夔丞,他要六六二折购买的公债作为报酬,因要求的折扣大,可能通不过,因此洪又抛出了“酬勋位”的诱饵,让应夔丞“燬宋”。而谋求购买公债、“燬宋酬勋位”,袁世凯皆不知情。

  那么,袁世凯与刺宋案完全没有关系吗?非也。

  作者将“宋案”与“刺宋案”做了划分,指出:“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案情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刺宋’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件的最终结局……袁、赵虽然与宋案一些环节确有程度不同的牵连,却与刺宋环节没有直接关系。”(第239页)指使洪述祖收抚应夔丞和共进会、损坏孙黄宋等国民党领袖声誉,皆为袁世凯指使。

  按笔者理解,尚著所说的“宋案”,实即袁世凯北洋集团与国民党的政争。诋毁国民党、企图构陷孙黄宋,都是这个政争的一部分,而这些都是袁世凯指使的。因此,袁世凯虽没有指使刺宋,但对宋教仁被刺还是有关系,或者说是始作俑者。

  仔细思考,逻辑上,北洋系内部袁之亲信敢死士甚多,而宋教仁几乎不加防备,刺杀当非难事。袁世凯如欲杀宋教仁,似不必假手应夔丞这位原不属亲信的人。

  赵秉钧与宋案的关系,作者也做了详密的考证和分析。

  由于资料的限制,包括笔者在内,以往人们多以为洪述祖是因缘赵秉钧才得以接触袁世凯,即赵是袁的部属和亲信,洪又是赵的亲信。作者广泛搜集资料考证指出,其实袁世凯早在驻朝鲜时就认识洪述祖,并对其颇为赏识。

  辛亥鼎革之际,洪曾为袁世凯、唐绍仪秘密策划对付清廷及南方革命党人,洪述祖此时就与袁建立了特殊关系,并实际上是袁世凯得任临时大总统的“功臣”。民初袁、洪关系实际上比袁、赵关系更为私密,可以说,赵只是袁身旁“红人”,而洪则为袁之“私人”。洪、袁关系如此密切,乃至于洪可以不遵守谒见总统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总长带领的情况下,“时往总统府”。在洪述祖、应夔丞策划刺宋的过程中,赵秉钧完全不知情。

  四、一点补充

  于右任为宋教仁书哀辞,为熟悉民初历史者熟知,即:“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吾又何记?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认为陈其美主使刺宋者曾以此作为于右任怀疑陈其美的根据,尚著曾予以反驳。笔者补充如下,以为哀辞不含怀疑陈其美、黄兴或孙中山的佐证:

  其一,于右任哀辞撰于1914年。台湾《于右任先生文集》收入此篇哀辞,题为《宋教仁先生石像赞》,后面编者加按语:“按:宋教仁先生遇害后,公葬上海。余杭章炳麟先生在北京狱,篆渔父两字,右任先生得之,镌于宋像石座,并于墓前题刊以呜呼宋教仁先生之墓,像后赞以右辞,又纪以诗,时在民国三年春。”宋教仁墓正是1914年所建。考1914年于右任曾到上海,章太炎也确曾被袁世凯囚禁,可以印证。1914年,国民党已被打败,孙中山、黄兴、陈其美流亡海外,又有何力量能“人戮”?此时袁世凯的权势却如日中天,帝制闹剧即将上演,袁才具有“人戮”的权势力量。

  其二,于右任为《我之历史》(即宋教仁日记)所作序中明确说:“南北统一,同盟会改组,国人望君(指宋教仁)愈殷,袁氏忌之亦愈甚。约君秘室,百计诱之,不为动,遂遣人刺君于上海之沪宁车站。”于右任后面还写道:“宋案中关于北京者,如袁、赵、应、洪等,皆一一天夺其魄而去,不可谓天道无知。而当时尽力此案之人,克强(黄兴)呕血死,英士(陈其美)、鸿仙(范鸿仙)并为北方奸人所刺,独我以不才而幸存。”这篇序文,作于1920年,原载桃源三育乙种农校所印《我之历史》,因1949年以后出版的宋教仁集及日记均未收录,故少为人知。从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于右任认为袁、赵是幕后主使者,而陈其美不惟不是怀疑对象,且是为侦破刺宋案尽力的好友和同志。是于右任对陈其美没有任何怀疑。

  宋教仁被刺案纷繁复杂,留下诸多谜团。再加上当年嫌疑人洪述祖、赵秉钧等没有到案,事实上并未真正开庭审判,后来洪述祖虽被拿获审判,但诸多当事人赵秉钧、袁世凯、应夔丞,以及宋教仁的好友同志黄兴、陈其美等都已去世,以致发生诸多争论和猜测。《宋案重审》的出版,大大推进了宋案的研究,希望有兴趣的学界同行继续深入。

  (本文原文刊发于2018年8月《国家人文历史》。迟云飞,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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