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历史虚尤主义的斗争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3)

辛亥革命网 2018-11-09 09:24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作者:朱佳木 查看:

在许多问题上,历史虚无主义等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还有很大市场,我们要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也会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这种矛盾是受到限制的。就是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内部的矛盾仍然不允许发展到根本利害冲突的程度,不允许有与人民根本利益相对立的利益集团存在,更不允许有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政党同代表最大多数人民整体利益的共产党之间相互竞争、轮流执政。既然如此,军队当然必须由而且只能由中国共产党一党绝对领导,而不能实行所谓“非党化”“国家化”。否则,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会被架空,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无法得到维护。

  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其中的一个基本点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原则中除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共产党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之外,还有一项原则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指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他还说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四个坚持是‘成套设备’。”这说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既是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理论依据和必然要求,也是它的坚强保证。军队是国家机器的主要成分,是政权的重要支柱。因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因为只有这样,人民军队才能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守护神的政治本色,始终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这并不会妨碍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运行、影响军队的国防军性质,相反,是人民整体利益不受侵犯、党和人民团结统一不受破坏、国防安全不受威胁的重要条件。国内外敌对势力之所以起劲鼓噪我们的军队、政法机关要“非党化”“国家化”,其根本原因也在这里。

  一些人总认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不民主,是专制的,这是因为他们把多党轮流执政和西方宪政制度当成了“普世价值”,拿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唯一检验标准了。然而,现在包括西方学者在内,已有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西方实行的政党竞选,实际是以金钱为后盾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对大多数人来说,只能从财团看好的几个人中进行选择。美国前总统卡特就说过:“美国只有寡头政治,无限制的政治贿选成为提名总统候选人或当选总统的主要影响因素。州长、参议员和国会成员的情况也是如此。”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的办公室主任劳伦斯,威尔克森也说:美国的政治由大约400人决定,他们掌握着数万亿美元的资产,在幕后操控美国政府的决策。就连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竞选的伯尼·桑德斯也说:“有些人认为国会控制着华尔街,然而真相是华尔街控制着国会。”在这种情况下还硬要拿西方选举民主作为评判别国是否民主的“尺子”,岂不贻笑大方。

  马克思主义导师在谈论民主时,总是把它和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民主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民主。选举当然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但它并不等于就是民主,而且也不是唯一的实现形式。民主的本质不同,实现形式必然有所不同。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是多数人的真正的民主,是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要实现这种民主,也要使用选举的形式,但它的本质在于使占人口多数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和保证。因此,实现这种民主,首先必须使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政党牢固地执掌政权。只要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看问题,就不能不承认坚持共产党领导非但不违反民主,反而是真正人民民主的真实体现、重要保障和首要实现形式。

  在我国,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中除了共产党领导之外,相反正是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还有共产党与各界代表的政治协商,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党和政府接受并认真处理群众信访等等。但在所有形式中,最重要的一条还是共产党的领导。而且即使选举,要使它真正体现民主的原则,也绝对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近几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和辽宁等地发生的拉票贿选案件,恰好从反面说明,如果削弱、破坏了党的领导作用,导致少数人用金钱搞暗箱操作,即使选举,照样不会有真正的民主,而只会使民主变味、走样,成为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

  至于有人用所谓“中国共产党还没有进行政党登记”为由,妄图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更是自作聪明、枉费心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两种国家,它们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前者公开声明自己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不允许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与自己分享政权;而后者表面上把自己打扮成“全民国家”,实际上实行的却是资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说:“革命是人民权利的法律依据。”列宁也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就告诉我们,无产阶级革命以及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都不能受资产阶级法律的限制,不能用资产阶级法律的狭隘眼界来看待政党设置和政党登记一类的问题。

  无产阶级革命不受资产阶级法律的限制,社会主义国家不搞政党登记,并不等于实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就没有法律依据。就拿中国共产党来说,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里说的实行工人阶级领导,自然意味着实行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各民主阶级,自然意味着团结各民主阶级的政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所以,无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还是拥护共产党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参政资格,都是新中国成立伊始即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的,根本不存在还要通过什么政党登记来确认的问题。此后,在1954年《宪法》,以及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的序言部分,都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后建立的,今后各族人民要继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也要继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发展。可见,以所谓“没进行政党登记”而妄图否定中共领导合法性的言论,完全是痴人说梦,别有用心。事实说明,违法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发表这种言论的人自己。

  三、关于如何看待党在社会主义时期“革命”与“执政”的问题

  在如何看待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革命”与“执政”的问题上,存在着一种混淆时代特征与时代性质的十分错误的观点,认为当今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应当“告别革命”,鼓吹这种谬论,不是无知,就是为了麻痹人们的思想,消解人们的革命意志。通过对这种错误思想的批判,树立当今世界仍然处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代、“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党人既要执政也要革命的观点。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告别革命”,因此许多观点及种种言论,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受它的影响,前一阶段在党内流传一种说法,叫作“要把我们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理由是,我们党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执政而不是革命,因此应当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这种论调是对“革命”的片面理解,是把“革命”与“执政”人为割裂和对立的表现。其深层次原因是把时代的特征与时代的性质混淆了,没有看到或拒绝承认我们现在仍然处在帝国主义时代或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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