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封建,何为专制(3)

辛亥革命网 2018-11-30 10:45 来源:历史研习社 作者:冯天瑜 查看:

秦汉以降两千余年间,在中国长期延续的,不是渐居次要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

  (三)地主制与宗法制、君主专制的关系

  周秦之际以降的地主制社会,始终与宗法制、君主专制相为表里。下以中唐以后的段落加以说明。

  中唐以降,土地私有制进一步普遍化,土地买卖频繁,所有权转移迅速,加之诸子平均析产,使财富一、二代后即行散离。北宋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中描述这种情状:“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则家遂不存。”

  鉴于此,张载力倡“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张载集》第259页)程颐(1033-1107)认为士大夫均应立家庙、四时祭祖(《二程集》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2页);南宋朱熹(1130-1200)也主张“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近思录》卷九·制度),意旨都在严格宗法制度。这些构想,除政治、伦理层面的考虑外,防范因土地私有、诸子析产导致家族财富流散,也是重要目的。可见,地主制需要借助宗法制的维系力量,这是巩固农耕经济及其社会秩序的一种内在要求。

  地主-自耕农制的基础,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是高度分散的、封闭的,需要一种统合机制,去实现某些大目标(如兴修水利、开辟道路交通、抵御异族入侵、维持社会秩序等),于是君临一切的、强势的专制国家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广阔地基上巍然矗立。而专制君主政治则多把地主视作可靠的依凭阶层,秦汉两代均明令商人不得为官,又明令无资产者不能择补为吏(见《史记·淮阴侯列传》),此即汉景帝所谓“有市籍不得官,无赀又不得官”(《汉书·景帝纪》)。

  那么,什么人既有资产又非市籍经商者呢?当然只有地主。地主成为专制帝王选拔官吏的基本群体。隋唐以下实行科举制,虽无身份限制的明文规定,但能长期接受儒学教育,又孜孜不倦追逐仕途的,主要也是那些有产而无市籍的地主子弟,“耕读传家”成为许多地主-自耕农家庭的自诩之语。当然,唐宋以下商人子弟渐入科举行列,读书晋仕者也不在少数。

  二、贯穿秦至清的专制政治

  封建制的又一基本属性,便是分封、世袭的贵族政治。中国的殷商西周(及某种程度上的魏晋南北朝)实行此种制度,西欧中世纪、日本三幕府(镰仓、室町、江户)亦实行类似制度,称其为“封建社会”(魏晋南北朝可称“亚封建社会”),名实相符。而晚周以降,尤其是秦汉以下,分封、世袭的贵族政治淡出主流,而代之以考选、任命的官僚制,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政制愈趋强化。

▲西周分封制和西欧中世纪采邑制度

  (一)纵贯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

  与欧洲、日本相比较,中国历史的一大特色,是专制王权的早熟与长期延续。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权,早在公元前4、5世纪的战国即已初兴,齐、魏、赵、韩、秦、楚、燕等七雄相继建立君主统摄大政的郡县制国家,法家及时总结其要旨。商鞅学派说:“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权制独断于君,则威。”(《商君书·修权》)又说:“故君操权一正以立术。”(《商君书·算地》)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约前280-前233)更将君权“圣化”,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他还视“君”为“道”的人格化,君的使命是“体道”。这都是对专制君主集权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所作的论证。而秦朝一统六合,使这种“独制”“独断”的“要在中央”的君主专制在全国得以实现。

  秦王政二十六年,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上尊号议,站在权力峰巅的秦王嬴政,集“三皇”“五帝”之名,取“煌煌上帝”之意,构成至高无上的“皇帝”称号(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使专制王权获得帝制形态,“圣人执要”的专制帝制,至此实至而名归。

  以公元前221年嬴政(前246-前211在位)称制“始皇帝”为端绪,至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溥仪(1907-1912在位,年号宣统)逊位止,专制帝制历时2132年,共有492个皇帝登极。此间政制起伏跌宕,而大势是中央集权于涨落间愈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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