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封建,何为专制(4)

辛亥革命网 2018-11-30 10:45 来源:历史研习社 作者:冯天瑜 查看:

秦汉以降两千余年间,在中国长期延续的,不是渐居次要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

  以选官制度为例,汉行选举制,中央集权的官制大奠;两晋行九品中正制,特权贵族把持政柄。隋代废止乡官,剥夺贵族在出生地拥有的政治权利,又废止九品官人法,代之科举制,庶族士子得以登仕,中央集权官制复振。唐承隋制,科举趋于完备,但吏部铨选官员,辅以体貌、言谈取仕,突显贵族式选官标准。至宋代,科举制方摆脱贵族主义,帝王得以直接选拔庶族士子,中央集权的官制更落到实处。故秦以下政制虽多有更张,但总的走势是君主专制趋于强化。

  中国的帝制与专制相共生,对此史学界多有共识。不过,也有论者认为中国的帝制不一定专制,如孙中山《民权主义六讲》第二讲提到,中国帝王的专制程度不及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专制君主。钱穆《国史大纲》引论更详述中国帝王并不特别专制,批评“谈者好以专制政体为中国政治诟病”,“妄疑中国历来政制,惟有专制黑暗,不悟政制后面,别自有一种理性精神为之指导也。”(《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12、13页)故关于中国君主制度的专制性问题,需略加辨析。

  (二)释“专制”

  作为汉字古典词,“专制”有独享、独占、独断专行之意,《韩非子·亡徵》:“婴儿为君,大臣专制”;《史记·穰侯列传》:“范雎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淮南子·泛论训》说:“周公事文王也,行无专制。”高诱注:“专,独;制,断。”苏轼《策略第一》:“权臣专制,擅作威福,是诛之而已也。”

  纵观诸古典,所用“专制”,多指贵戚、大臣独断专行(《淮南子》称周公“无行专制”,即不专制,然“专制”一词仍指独断),所谓专固君宠而擅权(如《申子·大体》说“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而很少发现谈帝王专制的用例,这大约因为认定帝王本应专权,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故无须议论帝王(即“上”)的专制。

  至近代,受西欧及日本概念的启示,“专制”的含义扩大为一种政体的名称,梁启超将作为政治制度的“专制”定义为:

  专制者,一国中有制者,有被制者,制者全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以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者也。(《开明专制论》第二章释专制,《梁启超全集》第三册,第1 454页)

  近代日本人用汉语旧名“专制”对译英语absolutism,井上哲次郎(1855-1944)编译的《哲学字汇》,在Absolutism条目下,对应的汉字词为“专制主义”(改正增补《哲学字汇》,明治16年)。

  在西方,Absolutism(“专制主义”或“专制制度”),是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中文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中提出的一种政制形式。孟德斯鸠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的三政体说(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基础上,提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分法。君主政体、专制政体都由一人主政,然而君主政体的君主遵循成文法治国,专制政体则不然——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页)

  孟德斯鸠又将“主权者以胁吓为主义”的政体称“专制制度”,以与“主权者以温和为主义”的政制相区别。

  严复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译作《法意》,其三种政体的国家分别译名为:公治国、君主国、专主国。严复在《孟德斯鸠列传》中还将《法意》的三政制命名为:“曰民主,曰君主,曰专制。其说盖原于雅理斯多德。”

  关于政治体制,近代日本的分类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贵族专制、民主制(见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4页)。通常认为,专制制度多与君主政体相共生,也可以依存于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其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实行专断统治。自孟德斯鸠以来,一些西方学者将中国视作专制制度的典型,并认为中国的专制制度与君主政体结合在一起,合称“专制君主政制”。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和局限》中指出,中国帝王受到礼制和官僚体制的限约,其专制程度不及西欧中世纪晚期的某些君主;宣称“朕即国家”的法王路易十四(1638-1715),其专制性便在清朝康熙皇帝(1654-1722)之上。

  诚如钱穆所言,秦汉以降,“王室与政府逐步分离,民众与政府则逐步接近”(《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12页);又如谢和耐所言,中国的皇权受到礼制与官僚体制的限约。这些都是中国历史实态的一部分。然而,就总体言之,中国的帝制虽然受到礼制与官僚体制的限定,但礼制与官僚体制又臣服于帝王的威权,“口衔天宪”的帝王随时可以变制、罢官,故中国皇权的专制性是确定无疑的。

  自秦以下,皇权至尊、至大,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的专制等级制固然与宗法制相为表里,但往往更具强势,《红搂梦》第十七至十八回描写贾元春省亲荣国府,祖母(贾母)、父亲(贾政)、母亲(王夫人)见了贵为帝妃的孙女或女儿元春,或“路旁跪下”,或“帘外问安”,所谓“未叙家人之情,先行君臣之礼”,这正是专制皇权至尊至上的表现。行过君臣大礼之后,接下来才是孙女(女儿)元春“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以行孝敬。

  (三)中、西、日政制比较

  如果说,西欧中世纪末期形成的专制王权,日益张大,但始终受到教会、贵族、领主、市民的制衡,那么,中国的专制皇帝却总领政治、军事、财经、文教大权,除冥冥上苍(天)、圣人的教言、祖宗传下的礼制以外,难有约束帝王的实际力量。以丞相为首的官僚系统秦汉时相当强劲,唐宋便等而下之,明清更不成阵式,而皇权则与日俱增。

  当然,作为专制帝制产物的农民战争,可以推翻旧王朝,另建新王朝(谓之“易姓革命”),此为帝王的一大隐忧,故施行“仁德”以抚慰庶众、强化镇压机制以摄制庶众,成为专制皇权“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的因由。故尔,被视作柔性的“德治”与被视作刚性的“专制”貌似对立,实则相通,“德治主义,其实与专制主义具有表里的关系”,“最为有德的君主同时也是最具专制的君主。”(西岛定生:《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0、61页)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专制君主既掌政权,又兼控神权,“皇帝”的称号便意味着地上君主与上天主宰(至上神)的合一或同一,这与欧洲中世纪神权与王权分离的情形大不相同。欧洲帝王需要执掌神权的教会为之加冕,连蔑视教会的拿破仑一世(Napoleon,1769-1821)在称帝时也要举行教会加冕仪式(巴黎的罗浮宫悬挂着描绘此一场面的巨幅油画,笔者参观时,在此画前盘桓良久,拿破仑那种既轻视教会、又要利用教会的神态,在其脸部表情和身体姿势中隐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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