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新的金融政策之意义与目的

辛亥革命网 2017-05-26 09:11 来源:纪念朱理治文集 作者:朱理治 查看:

这是朱理治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的文章。

  民国28年〖即1939年〗3月,为了抵制敌伪套取外汇,国府财政部召开地方金融会议,决议由战区各省银行发行地方钞票。陕甘宁边区地临战区,本当早遵国府法令发行边钞,唯以种种原因,迟迟未果。去年1月,河防军饷突遭停发,边区经济又被封锁,为免冻饿之危,更不能不谋自救,边府乃于去年1月30日停止法币行使,推行边币政策。这一方面为的是防止敌人套汇,一方面为着建立自足自给的经济。一年来实施的结果,不只敌寇无从套汇,而且为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财政难关亦得以渡过,全边区抗日军民食用所需均能维持,这是值得全边区与全国同胞感到欣慰的事。

  去年12月1日,边府又宣布了新的命令,除了重申过去法令,规定边币为边区内唯一行使货币,其他货币均不许在边区内行使外,又授权贸易局组织货币交换所,允许边币与法币在货币交换所内自由讲价交换。边府这一法令的意义与目的究竟何在,亟有加以简要说明的必要。

  第一,为着防止敌人抢购边区物资。

  几个月来,敌人改变了过去的政策,严禁货物运进边区,将大量法币运来边区,抢购边区物资。例如,边区洋纱过去大多从敌占区来,现在敌人反用法币购买边区的洋钞。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敌人更加抢购边区物资。过去,边币虽已推行到全边区,但临近边境各地,仍有使用法币的情况,给予敌人与奸商以抢购机会。如不急谋补救,则边区物资将被抢购干净,边区可能保存的将只是向外买不到任何东西的一堆纸币。故边府不得不重申禁令,严禁行使其他货币,如有不以边币交换,而以其他货币作价交换者,钱货一概没收。这是防止敌人盗购边区物资的紧急措施。

  第二,为着便利出入口贸易。

  整个后方和根据地的经济,只有更加亲密联系才能增强抗战力量。无奈国府短见之辈,将国防经济故意加以割裂,对于边币不仅不加以提携,反亟力破坏;对于边区贸易,又复重重封锁。这种害国害民的政策,是对抗战极其不利的。但是,不管如何封锁与破坏,边区与友区间的贸易仍在几百个边界口子密切联系着。为着要发展相互间的贸易,就必须使双方的货币能够相互交换,因为实物交易究竟是极端困难的。这次边府决定由贸易局在各通商口子设立货币交换所,允许出入口商人相互依据公平价格自由交换,就是为的帮助出入口商人,使他们不致因货币不易兑换而妨害交易。

  第三,为着稳定对外汇兑。

  边区原是以法币为本位币的,去年1月,边区银行发行边币亦以法币为本位,其性质与各战区地方省银行所发行之地钞是相同的。可是,大后方一般金融界对待边币囿于政治成见,故存歧视,非但不支持边币,相反的不许边币通行,将边币摒弃于法币系列以外。于是,边币与法币不能平价交换、相互交换时,便发生一种比价。

  决定两种纸币比价高低的因素甚多,但基本因素不外是双方在其内部市场上的购买力大小和双方进出口的多寡。就是说,两种纸币的比价,首先决定于其对内的购买力,如果甲种纸币比乙种纸币对内的购买力大,则甲种纸币与乙种纸币比较时,其价格就要高些;其次决定于两方面外汇的需要量,如果甲地是出超区,乙地是入超区,则甲地对乙地货币需要量就少,乙地对甲地货币需要量就大,甲地的货币就要比之乙地货币值钱些。这两个因素决定着双方货币比价的高下,这是客观的经济法则,决不是任何政治力量可以直接改变的。边币和法币的相互关系,亦不能逃脱于这个规律之外。所以,强使边币与法币平兑,这在今天是行不通的事。今天,边区正在由大半自给状态向完全自给状态的过渡时期,边币对内购买力要低些;同时又是入超区域,对外价值自然也要低些。不久的将来,边区经济完全自给,财政收支相符,出入口平衡之后,边币比价定将会逐渐提高。

  过去,边区采取平兑政策,结果只能使黑市横行。既有黑市,外汇价格便随盲目的供求原则,时起时伏。加上敌人与奸商从中推波助澜,使汇价更加不稳。现在,采取兑换所公开自由讲价的政策,使黑市变为明市,使敌人和奸商无由操纵,使政府能够从中调剂,则边币外汇价格自可日趋平稳,对外汇兑定可较前顺畅。

  第四,为着推行边币到全边区。

  自从边府决定推行边币以来,边区各地均一致用边币为交换媒介,唯边界各地仍有不用边币者。推究其故,是有些人未能明了敌伪奸计。今天,敌伪破坏边币之主要方法,是交换讲价均不用边币,使边币失去交换工具及价格标准的作用。边币的交换工具及价格标准的作用一失,则边币的储荐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便将同时失掉,外币便可进入边区,用以抢购边区物资。于是,边币流通的范围势必日益缩小,而流通范围愈小,边币愈要跌价。由于过去边界上未能洞察敌伪的这一奸计,以致对边府法令执行不够坚决。

  除了上述主观上的原因外,过去边币与法币的交换不方便也是原因之一。边界与友区通商需用法币,故造成边界上外币流行,边币反遭拒用的现象。现在政府重申前令,并设交换所,过去造成拒用边币的客观原因已没有了,边区人民如要到友区买必需品,只要有边币就可换到法币,就可买到需用品。今后如再拒用边币,这只能被看作是破坏边区金融,帮助敌人抢购军用物资的行为了。只要边界政权机关严于防范,则拒用边币或不以边币讲价、交换的现象定可消灭。如全边区一致用边币,则边币流通范围一定扩大,边币的容纳量也会增大,即可相对提高边币的购买力。

  这就是边区政府发布新金融政策的意义与目的。

  (194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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