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革命派的破除迷信运动透视

辛亥革命网 2019-01-23 13:48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18年第6期 作者:许效正 查看:

民初“二次革命”以前,革命派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发动了一场破除迷信运动。

  自远古时代开始,我国民众即信奉万物有灵,故神灵崇拜在百姓日常生活乃至国家政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甲午战争以后,伴随着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的全面展开,由开明官僚和新兴知识分子共同推动的庙产兴学运动也在全国城乡得以迅猛发展。为了诠释庙产兴学运动的正确性和必要性,新兴知识分子便利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民主意识,通过报刊杂志等现代媒体,对长期盛行的鬼神崇拜、风水崇拜、术数崇拜和佛道崇拜进行了猛烈批判,认为它们是中国愚昧落后的集中体现和各种新政的直接障碍。武昌起义以后,为了给民主共和制度营造必要的思想文化氛围,革命派便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发起了一场以驱僧毁像、强占庙产为主要内容的破除迷信运动。这场运动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也符合民主共和制度的需要,但由于运动发动者的态度傲慢、手段粗暴,更由于社会各界存在着尖锐的观念对立、激烈的利益争夺和严重的法律分歧,这场破除迷信运动非但没有取得理想效果,反而加剧了社会对立,损害了新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清末、民国的破除迷信运动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罗检秋、宋红娟等人对清末民初迷信话语的形成进行了深入探讨[①],郑国对1912-1928年间迷信盛行的社会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进行了系统研究[②],并系统梳理了清末报刊对迷信的批判[③],而南京国民政府发动的破除迷信运动更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但这些研究很少涉及民初“二次革命”以前的破除迷信运动,更没有这场破除迷信运动所引起的社会反响及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一、民初破除迷信运动的概况

  在民国初年破除迷信运动中,社会改良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社会改良会于1912年2月在北京成立,随后在南京、天津、上海、武昌、广州等地设立了分部。在社会改良会的26个发起人中,宋教仁、蔡元培、钮永建、戴天仇、汪兆铭、魏宸组、黄恺元、李煜瀛、曾昭文、范熙绩、王正廷、蔡序东、王景春、万廷献、施肇曾等15人是同盟会会员,唐绍仪、曾广勷、刘冠雄、欧赛祥、俞文鼎、冯懿同、唐汝流等7人是袁世凯的部下,而黄闳道、陈恂庵、蔡学培等3人则是著名的改革派知识分子。因此,社会改良会是一个由革命派主导、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政府背景很深的社会组织,具有无以伦比的社会影响。鉴于“我国素以道德为教义,故风俗之厚,轶于殊域,而数千年君权之影响,迄今未沬,其与共和思想抵触者颇多”的历史与现实,社会改良会宣布“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④],对全体会员提出了“婚、丧、祭等事不作奢华迷信等举动”、“戒迎神、建醮、拜经及诸迷信鬼神之习”、“戒供奉偶像牌位”、“戒除风水及阴阳禁忌之迷信”等要求[⑤]。在它的推动和影响下,破除迷信运动迅速风靡全国。

  民初各地的破除迷信运动是由革命派推动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多项破除迷信的命令。一是不准各地祭祀前清英烈。受排满革命思想的影响,2月23日,黄兴执掌的陆军部通令各地将“前清忠义各祠分别改建为大汉忠烈祠,汇集各该省尽忠民国死事诸烈士入祀其中,由本部派专员致祭。并于每岁旧历八月十九即武汉起义纪念日及新历二月十五日,即民国统一纪念日恭行祀典,永以为例”[⑥]。3月7日,孙中山认为曾左李等前清英烈“所以得馨香俎豆者,特以彼能献同胞之骨肉于满廷,而满廷乃亦以尘饭土羹酬酢之,且欲诱吾汉族子孙万骥视曾左为师法而遂其煮豆燃箕之计”,因此下令将曾左李等前清英烈从祀典中剔除出去,不准各地祭祀[⑦]。二是废止祀典里的自然神灵。3月12日,内务、教育两部联名通电各地,宣布“前清祀典所载,凡涉于迷信者应行废止”[⑧] 。3月19日,内务部又通令各县查禁各地盛行的迎神赛会[⑨],至此,传统祀典中的神灵祭祀被正式废除。南北统一后,革命派充分利用其职权,继续推动破除迷信运动。1912年7月,宋教仁执掌的农林部为了破除迷信,认为“天坛于林艺试验场最为相宜,先农坛于畜牧试验场最为相宜,地坛于农艺试验场最为相宜”,决定“于上三处分别设立农艺、林艺、畜牧试验场各一所”[⑩]。1912年10月,由革命党人杜关执掌的内务部礼俗司为了推进全国的破除迷信行动,公然否定国务院颁布的“佛教财产为该教所保有,如有临时占用之处,应清理发还,以符约法”[11]的命令,悍然决定将佛教寺产分为官产、公产和私产,并宣布只保护僧道自置产业,官产庙宇和公产庙宇可全部充公。这项政策的实施,迅速引发了新一轮的抢占寺院风潮,传统佛教道教因此面临灭顶之灾。

  民初各地的破除迷信行动是由各地新政权具体实施的。南京临时政府将前清忠烈祠改为大汉忠烈祠的命令下达后,湖南各地纷纷夺其祠产,毁其灵位,一时间“丰碑委诸巷陌,木主荡为炊薪”[12],曾左李彭胡等前清英烈祭祀遭到空前破坏。1912年6月,湖南省教育会通过决议,令各校将此前保留的神像一律砸毁[13],砸像之风随之风靡城乡;宝庆光复后,同盟会员谭心休下令将各类庙宇强行改为学堂或其他机关,以致宝庆府的邵阳、城步、武冈、新宁四县僧侣走投无路,纷纷上书内务部,恳请饬令湖南都督下令保护寺产[14];至于该省各处文庙,处境更加悲惨,曾在湖南内务司就职的任福黎曾说:“见各处文庙军队杂居,学生寄宿,或改为新剧团演唱戏剧,或占为女学校晾晒秽污,触目伤心。”[15]在陕西,西安光复后,张凤翙在同盟会会员郭希仁、李元鼎、彭世安、张光奎等人的影响下,发起了大规模的拆庙运动,“或云西北大学堂,或云各司,不问官私庙宇,择庙大木佳者即行拆毁。如东门内之真武庵,九府街十方院,西关安庆寺等处,或已全拆,或拆一殿。且城内之西五台,为隋唐之古迹,向归佛教公产,昨亦经西北大学堂贴条派兵看守,即日将拆” [16]。在江苏,各地军警直接参与了破除迷信运动。1912年旧历春节期间,常州赵将军派军警砸毁府县城隍,“毁像之时,对于城隍夫人加以调笑,而裂其足,扪其乳,遂攫各像中金心玉胆以去。军人因争此金心玉胆,至相斗殴。旧历初三,又至东岳庙,将各像毁去,至关帝庙,将关帝庙像开放排枪,像身颇受重伤”[17]。1912年6月,驻扎上海的陆军辎重第五营第二连连长就带兵强占了老北门内穿心街春申侯庙,该庙住持道士朱寿山不允,“该连长愤甚,立唤岗巡到来,欲将朱拘送警局请办,朱见势不佳,遂即避去。是时,该连长即令兵士将庙中房屋打扫洁净,以便迁入”[18];上海市政厅以有人告发小天台寺有僧尼同居、聚众赌博等现象为由,驱逐了该寺僧人,将所有庙产拨归地方绅董改办公益;1913年初,闸北商团正董董鲤庭、副董兼马队队长杨尉如等,率众持械,强占了分水庙,并开枪打伤试图阻止的村民陆桂春[19];1913年3月,上海县知事以破除迷信为名,出示查禁浦东杨思桥附近乡民举行的迎神赛会[20]。在安徽,柏文蔚担任都督以后,为了破除迷信,便派军警到处砸毁神像,到1912年12月初,“皖省城厢内外之庙宇庵堂所有土木偶像近日已一律毁灭”[21]。更有甚者,为了将安庆府城隍庙改为菜市场,警察厅长祁耿寰还亲自带领警察将40多名绅商五花大绑,招摇过市,引起了罢市风潮。

  在革命派的带动下,其他地区也发生了破除迷信的事件。1912年3月,辽宁省新民府知府以破除迷信为名,发出告示,禁止百姓春节互相拜年[22]。1912年6月,黑龙江省阿城县知事以破除迷信为名,发出告示禁止本地的娘娘庙会[23]。山东省昌乐县为了破除迷信,发展现代教育,“劝学所奉命设立乡村初级小学,劝学员四出劝导,以寺观祠宇作教室,以庙产地租作经费。第庙产无多,备极困难,知县黄鋆极力提倡,成立一百五十余处,三年扩至二百余处”[24]。以上事实,只是当时报刊披露的各地破除迷信运动的一些典型事例,远非民初破除迷信运动的全部事实,但透过这些典型事例,我们不难想象民初破除迷信运动的普遍性和激烈程度。

  二、民初破除迷信运动的社会反响

  民国初年的破除迷信运动,既是长期的废淫祀传统在民主共和条件下的表现和升华,又是清末庙产兴学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也符合共和政治的整体需要。但在当时却遭到了普通民众、开明官僚、传统绅商、宗教社团的激烈反对,甚至新式知识分子内部也有强烈的反对声音。

  (一)农民的反抗。在传统社会里,农民的数量特别庞大,他们大都不识字,生活极其艰苦,社会地位极端低下,为了改变艰难的生活状态,他们虔诚敬拜一切神灵。在清末,他们强烈反对庙产兴学运动,在民初也强烈反对革命派动用军警驱僧毁像的粗暴行为。1912年11月,安庆警察砸毁了城外的东岳大帝神像,“一时间,哄动无知愚民数百人,群起与巡士为难。巡士见势不妙,由岳庙后门逸出。愚民等以为巡士畏避,各执棍棒乘势觅殴”[25],打得警察四散奔逃。1912年6月下旬,长沙学校捣毁神像,引起军人毁学风潮。25日,因泐潭祠公立高等小学校长易惠泉将该校庙内神像打毁,驻扎风神庙的第三标军队便到该校哄闹,刺伤师生十余人,并将校中仪器书籍全部焚毁,26日,“该队又将青石桥多佛寺初等小学校、纱冒塘李真人庙女子工业学校、府城隍庙小学校打毁”[26]。这些军人就是刚刚穿上军装的普通乡民,他们不顾军纪而连续砸毁学堂,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各校闻之,因之俱有戒心,甚至仓皇走避,女校尤为恐慌。顷刻之间,各校已相率罢课” [27]。1913年3月,上海闸北商团正董董鲤庭、副董兼马队队长杨尉如率众持械,抢占分水庙,他们不但“将庙中大小神像用火焚烧殆尽,所有一切器具亦被击燬”,而且开枪击伤乡民一名,当天下午,分水庙周围十三个村庄的乡民一百多人便“舁受伤之陆桂春(即福生),并请莊泽亭律师辅佐,至地方检察厅诉”[28],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中,乡民大获全胜。[29]以上三个事例,虽然只是民初普通民众反抗破除迷信运动的冰山一角,但却反映了斗争的激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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