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灭海损事故,提高运输质量而奋斗(2)

辛亥革命网 2017-05-26 09:29 来源:纪念朱理治文集 作者:朱理治 查看:

这是朱理治在全国航运会议上的报告。

  (二)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决定在1956年内将各港航监督机构改为独立建制,直属海、河总局领导,调整和充实各级监督机构的干部。监督部门必须坚持原则,进行严格监督、不合规定者不准航行。任何人均须执行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各航运局局长应当加强对港航监督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充实船队监督员和船队工程师,经常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导和帮助船员解决航行上的困难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各管理局每月应讨论一次安全问题,总结海损事故,吸取经验教训。交通部亦拟每季度召集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三)加强木帆船和渡船的管理。对于海河运输船舶、轮船、木帆船、渡口船要进行全面管理,克服无人管理分工不明的落后混乱状态。今后,必须明确上述各类船舶的管理,保证安全,统一归口。中央及各省所属港航管理机构管辖地区从事运输的轮船、驳船、木帆船、渡船由航运部门负责。渔船的安全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公路渡口由公路局负责。在未设有港航管理机构的地区,由当地区(乡)人民委员会负责,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或交通委员会领导。此点将由交通部会同公安部、内务部在今后拟定办法公布。所有船舶的技术检查丈量、船员技术考试,统由航运部门负责加以检查管理。

  加强木帆船和渡船的管理,首先应消灭河港支流、沿海小港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在设置航运管理部门的地区,由各省(市)地方交通科负责,依靠当地群众做好木帆船和渡船的安全监督工作,并依据各地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管理规章和监督检查制度。木船的管理今后应主要依靠船民合作社,合作社应设技术安全委员会,建立赔偿奖惩制度。推行安全宣传月,严禁超额搭客。湖南耒阳的作法是在船上明显处写上耀目的“实载×××人”几个大字,我们认为很好。其次,对失修的木帆船和渡船应限期修复,不能修复者立即停航。对驾长、船工应普遍进行考核,凡技术不合格的及老弱残疾不宜于担任驾驶工作者,应予适当调整。经常教育他们在大风、大雾、暴风雨等不良气候中的安全航行知识,要求他们如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不得临危逃跑。凡遇节日或当地群众活动,旅客拥挤时间,应特别严加管理,事先作好准备,必要时请政府派民警或民兵维持秩序以保安全。木船夜间航行者必须点灯,以免发生碰撞;货船禁止载客,载客木船应设置救生设备,在航行时编组编队;航前开好安全生产会议,航行中选择技术最好的驾长在前导航,终航时开好总结检查会议。对此应加强领导,并尽可能组织技术交流会。四川省内河局已有些经验,各地可以学习。

  (四)加强航道疏浚,改善助航设备。沿海各港及内河各省水系应按照水运发展需要规定航道深度和宽度,大力疏浚和清除障碍物。不能清除的障碍,应当设置标志。今年第一季度长江应成立航道管理局及所属分支机构,积极整理长江航道,特别是川江航道,进行炸滩设标等工作。其他水系及沿海各港亦应加强或调整航道管理机构,训练水工建设和水道测量人员,先摸清航道情况,逐步加以整理。加强航标管理,对航标移位,灯光熄灭等事故应及时加以修复。船员在航行中应注意航标情况,遇有变化,及时通知附近船只和航标管理部门。海上航标由上海、福州、广州三地港务局大力协助海道测量部完成1956年19项航标建设工程(其中上海6项,青岛5项,广州8项),上海海运局应即联系海道测量部供给浙江、福建沿海现有航标资料。此外,长江上游绞滩工作、水上救护工作以及港内秩序和引水工作等,目前存在着设备不足和经验不够等问题,亦必须努力克服,力求解决。

  (五)加强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品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安全航行规章制度。几年来,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原因之一是对雾中航行注意不够,飓风防范措施不当,危险品管理不善等所致。冬季、洪水期间亦造成过重大恶性事故,一般事故也很频繁。今后必须做到:

  1各港航主管部门在不同季节,根据船舶营运情况及地区特点及时发布措施命令,并组织船员及有关航运职工学习。应贯彻《雾中航行注意事项》、《避碰章程》及有关航行规章,航运部门应建立与健全船岸间互报雾情,建立信号指挥台和雾号站。

  2海上轮船船员应学习防台风知识,各地港航企业应加强防台风指挥工作,制定防台风注意事项,勘定防台风锚地和检查水密设备及观测气象仪器。内河沿海小港应建立和健全气象预报收听网,及时传播大风预报,规定各种船舶禁止航行的风力等级,严禁冒险航行。轮船高级船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航行仪器,沿海机动小型船舶要迅速学会使用海图以及罗经等一般仪器。

  3加强和改善目前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对存储危险品的仓库、堆场、专用码头或停泊区的照明设备、电路安全,漏雨、潮湿、通风、漏洞等情况,每年应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工作。载运时,对船舶的消防、防毒、防腐等设备要进行检查,航运企业应在本年内制定易爆炸、易燃烧、毒害性大的三类危险品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装卸、储运运装等注意事项以及各个工序的责任制。必须充实危险品管理人员并加强领导,对船员、管理人员、装卸工人进行教育。

  (六)提高船员技术水平,切实贯彻船舶技术操作规程与航行规则。各航运局对现有船舶技术操作规程与航行规则应进行审查、修正或补充,编制安全航行的通俗教材,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定期举行测验,及格者发给证书。建立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制度,合理安排船员作息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报表,适当改善劳动强度,为船员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提供有利条件。

  (七)加强技术管理。各航运局应组织船员加强船舶的预防检查保养自修工作,对每艘船舶每年进行二次监督检查,船厂则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修船质量。

  迅速成立和健全船舶登记局及其分支机构,首先颁布一些主要规范,为船舶载重线、吊杆负荷量、载客定量等与安全有重大关系的技术定额,监督执行。

  海上轮船还应逐步添置雷达、回声测深仪、无线电测向仪等新式航行仪器,内河也应增加测深仪、风速仪、无线电话、电话、救生艇等等,并教育船员学会运用航行仪器。

  认真执行救生消防演习制度,规定客船每月一至二次,货船每月一次,拖驳船每二月一次,各项演习所需时间可以订入航次计划。

  此外,还应建立水上救护网,配备专用船舶,以便及时救援海难,减少损失。

  (八)加强木排运输的管理。根据河流具体情况,规定扎排规格。在通航轮船的航道,木排应由轮船拖带,并适当的减低轮船拖带费用,争取木排货主乐于雇用轮船拖带行驶。尽一切可能,减少放流,以免碰坏航道航标,必须放流者也须严加控制。

  (九)肃清一切暗藏在航运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此点政治部已有具体布置。

  (十)内河总局提出保证川江航行安全的措施。各区局在拟定年度季度月度技术组织措施时,必须包括安全措施。各船在讨论保证完成航次计划的同时,必须提出保证航行安全的措施。

  同志们:1954年和1955年,我们曾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货损货差大检查,分析了海损事故和货损货差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海损事故还未消灭,这主要是由于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尚未完全纠正,规定的安全措施还没有很好执行。因此,这次会议后,各级领导应该亲自负责,把以上措施根据当地情况加以具体化,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改变领导作风,面向基层、面向船舶,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作到不沉船死人,保证货物完整地运达目的地,把航运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大提高一步,保证全面地提早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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