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政治思想:平等的“五族共和”(3)

辛亥革命网 2017-04-07 13:47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雷颐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宋教仁去世已一百周年。他对宪政研究最深,宣传最力,素有民国“宪政之父”之称。但他不是纯学者,而是参加推翻清王朝的革命者。他既有

  尽管如此,立宪派最上层少数领导仍不放弃最后希望。5月12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在北京召开,商讨对策。第二天,大家一致认为皇族充当阁员违背立宪原则,一致反对。他们开始时以推翻皇族内阁为中心议题,但经过冷静思考后,认识到实际无法达到目的,于是决定妥协让步。他们决定,认可皇族成员违反规定担任内阁阁员,但反对皇族充当内阁总理大臣,希望朝廷也让一步。6月6日,他们将此议案呈请都察院代奏,但朝廷置之不理。咨议局联合会于是再次呈请都察院代奏,同时公开发布报告书,指出皇族内阁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然而,皇族内阁非但不思悔悟,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谕中斥责联合会议论渐进嚣张,干预君上大权。

  一直主张革命的宋教仁更是连发长论短评,密集抨击清廷政策,劝喻体制内的“立宪派”看清清政府拒不改革的本质。在《论近日政府之倒行逆施》长论中,他从行政组织、外交方针、财政政策、铁路政策几个方面详论清政府之政策并非倒行逆施,而是拒不改革。在《希望立宪者其失望矣》一文中,他抓住立宪派请愿却被朝廷痛责的时机,抨击清政府专权,倡导立宪派转向革命:立宪派再三向朝廷陈情,力论皇族内阁不可行,“其持论甚正大”,“为皇族谋者亦可谓甚忠”,如果清廷“稍有立宪之诚意者,则当如何力悔前非,下罪己之诏,另简贤能,组织内阁,以收拾人心,痛除积弊”,方可取信于民。

  然而,清廷反而在谕旨中责备请愿的立宪派:“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并注明议员不得干预。值兹筹备立宪之时,凡我君臣上下,何得稍出乎大纲范围之外?”“尔臣民等均当懔遵钦定宪法,不得悉行干请,以符君主立宪之本旨。”

  宋教仁抓住谕旨的种种荒谬之处:一,钦定宪法大纲并未正式颁布,因此不具法律效力,“何得强人民以遵从乎?”二,宪法大纲规定议员不得干预黜陟之权,但现在请愿的立宪派咨议局成员并非以后的国会议员。三,既然要求民众现在就遵从宪法大纲,那么,宪法大纲规定皇家不得任意改变司法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臣民不经法律程序不得被任意逮捕等权利,朝廷现在也应当遵守。四,上谕“尔臣民等均当懔遵钦定宪法,不得悉行干请,以符君主立宪之本旨”,也就是说,清廷君主立宪之本意是臣民没有游行请愿的权利,这难道就是“君主立宪”吗?

  总而言之,谕旨之所以荒谬,盖因“宪法大纲实为彼辈装腔作势抵御人民之利刃”,清廷根本不知道“立宪精神,无真诚立宪意思,惟知倒行逆施之结果有以致之耳”!最后,宋教仁提醒立宪派:“吾如是而得断案焉,曰:立宪者,决非现政府之所得成者也;现政府之所谓立宪,伪也,不过欲假以实行专制者也;其与以设资政院,立内阁,非以立宪之立法机关与责任政府视之者也,故其所以对付资政院之权限与内阁之组织者,亦不得责以立宪之原则者也;其所谓宪法大纲者,不过欺人之门面,赖人之口实,万不可信者也。”他感叹:“呜呼,吾国民之大梦,其尚未醒耶?”(《宋教仁集》上,第252-255页)

  朝廷的交易成本

  皇族内阁在成立的次日,即副署了实行全国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诏令;18日,起用前开缺总督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20日,邮传大臣盛宣怀代表清政府同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湖广铁路借款合同。从理论上来说,铁路借款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政府向外国借款属于资政院职权,必须经资政院议决通过;各省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关系到本省的权利存废,属于咨议局职权,必须经咨议局议决通过。可是,皇族内阁竟然擅自决定实行,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资最多的绅商的利益。

  朝廷曾下令湖南、湖北、广东三省商民集股兴建铁路,而1904年在成都成立的官办川汉铁路公司也于1907年改为商办。湖南、湖北主要是绅商集资,广东主要是华侨商人集资,而四川的股本主要靠“田亩加赋”,靠“抽租之股”。抽租的办法一般是随粮征收,值百抽三,带有强制的性质,贩夫走卒都被迫参与。这样,全川民众无论贫富,都与汉川铁路有紧密的利益关系。而清政府一方面允许民间自办铁路,另一方面又于1908年任命调入军机处的张之洞为粤汉铁路督办大臣,不久又命其兼督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实际上企图把铁路改为官控。这几省民众起来反对,而领导者恰恰是清政权统治基础的地方绅士和富商。

  地方的强烈反对下,清廷于1909年末和1910年初又先后准许粤汉、川汉铁路民办,于是入股民众更多。然而仅仅一年,“立宪运动”已经风起云涌际,清政府此时却又不顾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悍然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更严重的是,财政极其困难的清政府根本无力给股民以合理补偿,而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即以远远低于股民实际投资额的方式,赎买股份。于是,湖南、湖北、广东和四川的立宪派立即领导群众开展保路运动,其中以四川最为激烈。结果,清政府反而逮捕了四川保路运动领导人、咨议局议长、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副主席蒲殿俊,随后在成都开枪打死30余名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者!

  从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到保路运动的兴起,宋教仁一直紧密关注,论述公民保路运动的正当性。他首先分析说,世界各国铁路有国有与民有两种形式;若以营业权分,不外民业与官业两形式。所有权与经营权综合考察,主要是国有官业、民有民业两种形式。“在崇尚自由主义尊视民权之国,则趋于民有民业;在崇尚干涉主义偏重官僚之国,则趋于国有官业”。两种形式,究竟孰优孰劣,长期争论不休。“大抵自行政、军备、财政等之关系言,一国铁路固以归诸国有官业为便,若自经济、社会等方面之关系言,则仍以民有民业为有益,诚以尊重人民企业之权,诱起一般投资之念与夫经济管理维持改良之法,国有官业皆不如民有民业之有效而得宜也。”德国、日本以国家为重,所以铁路为国有官业,英国、美国以国民为重,所以铁路民有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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