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政治思想:平等的“五族共和”(4)

辛亥革命网 2017-04-07 13:47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雷颐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宋教仁去世已一百周年。他对宪政研究最深,宣传最力,素有民国“宪政之父”之称。但他不是纯学者,而是参加推翻清王朝的革命者。他既有

  然而,宋教仁进一步指出,德国、日本的铁路都经过从民有民业到国有官业的阶段,但是,德、日在铁路国有化的过程中,都经过议会的批准收购民办铁路,给予足够的补偿。相反,清政府铁路国有化未经合法程序,且未给民众足够补偿,“藉口政策而蹂躏人民已得权利,其与杀越人于货者何异?今而后,国民之企业家皆将要栗栗危惧,不克自安,其尚望踊跃以经营各种产业耶?”(《宋教仁集》上,第225-227页)

  对于有人提出“川人宜速转圜”、“不可使政府过坠其威信”的论点,宋教仁针锋相对:“政府欲求和平,则何不先自转圜?政府欲保威信不过坠,则何不先去其自损威信之举动?且政府与人民熟重?政府之威信与人民之元气熟重?牺牲人民以卫政府,天下庸有是理耶?”最先起来保路的“两湖”之所以最先平息,因为清政府在“两湖”实行路股照本发还的政策。这也说明“民营”并非刻意反对“官营”,反对政府收购,只是政府也应尊重契约,尊重市场规则,尊重“等价交换”。而清政府秉承“强政府”的政治传统,毫无契约意识,认为自己权力无限,手操对民企的生杀大权,随意予取予夺。它以为自己“低价收买”降低了交易成本,其实付出了巨额代价,即政府信用的代价。代价之高,最终报销了整个王朝。

  清政府此项政策确为革命提供了难得的“题材”。作为革命者,宋教仁以美国革命、法国革命都是由公民抗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引爆的历史,鼓励川民坚持保路,并且不限于保路,还应由此引发革命,建设真正民权的立宪政治,“湘、鄂、粤人及各省人亦同时并发,风起水涌,以与川人同其目的,吾恐数千年充塞东亚天地之专制恶毒,或将因此一扫而尽”。(《宋教仁集》上,第317-319页)

  从1910年国会请愿运动,到清政府拒绝妥协的政策标志“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这些事件是立宪派迅速走向革命、与革命党“合流”的最直接原因。清政府倒行逆施,最终垮台。

  宪政梦碎

  民国成立,宋教仁力主内阁制而非总统制。有关研究已汗牛充栋,广为人知,在此不必多述。然而,他关于“革命党”与“革命政党”同异的论述虽只短短几句,却充满洞见,值得重视。

  中华民国成立不久,各种政治力量激烈角力,最后袁世凯成为总统,大权在握。但宋教仁的理想是责任内阁制,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产生,他一直为此努力。临时政府在南京时,同盟会在临时参议院中占绝对多数,临时政府迁到北京后,参议院改选,同盟会优势不再。宋教仁于是联合其他几个小党,于1912年8月以同盟会为骨干组成国民党,成为一大反对党。他希望通过竞选,实践政党政治。

  1912年底到1913年初,第一届国会选举,宋教仁马不停蹄,四处演讲,组织本党竞选。1913年2月1日,他在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的演讲中,明确提出了“革命党”与“革命政党”的概念:“以前,我们是革命党;现在,我们是革命的政党。”“革命党”与“革命的政党”的区别在于:一,“革命党”是秘密的组织,“革命的政党”是公开的组织;二,“革命党”是“旧的破坏的时期”的组织,“革命的政党”是“新的建设时期”的组织;三,“革命党”对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革命的政党”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他坚信“虽然我们没有掌握着军权和治权,但是我们的党是站在民众方面的”,所以可以通过选举取胜,“民众信赖我们,政治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宋教仁集》下,第456页)

  3月18日,他在国民党交通部公宴会的演讲中,再次申明“革命党”与“革命政党”的同与异。相同之处是:“吾党昔为革命团体,今为政党”,但性质并无不同,“革党与政党,其利国福民,改良政治之目的,则无不同”。“本党今昔所持之态度与手段,本不相合;然牺牲的进取的精神,则始终一贯,不能更易也。”不同之处是:“昔日所用激烈手段谋破坏,今日则用平和手段谋建设。”因此,“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出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凡共和国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宋教仁集》下,第487页)

  两天后,3月20日,上海车站一声枪响,宋教仁中弹身亡,“用平和手段谋建设”的宪政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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