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2)

辛亥革命网 2017-07-14 09:26 来源:中国孔子网 作者:袁伟时 查看:

回顾20世纪中国法治屡遭破坏的历程,有助于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本文拟以孙文发动的长达五年(1917—1922)的“护法”斗争为例,考查维护法治的历史经验。

  孙文的错误选择

  当时,绝大多数政治家口口声声都说要维护国体(民主共和制度)和法治(约法),但多半言行不一。其他人的倒行逆施,人们容易理解;令人震惊的是,孙文以他首倡民主共和、首任临时大总统的特殊地位也在这个时候打着“护法”的旗号,却迈出一系列与法治背道而驰的步伐。

  第一,在民主制度恢复在望之际,却肆意建立非法政府。

  1917年7月1日,张勋拥戴溥仪复辟。同日,大总统黎元洪通电全国,宣布“誓不承认”,要各省“迅即出师,共图讨贼”,“复我共和”。翌日,电请副总统冯国璋代行大总统职务,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7月3日,段祺瑞在天津马厂成立讨逆军总司令部,誓师讨逆。从7月1日起,全国各地和各界人士纷纷谴责这一叛逆事件,以各种方式参与讨伐。12日,段祺瑞之讨逆军收复北京,张勋逃入荷兰使馆,复辟闹剧收场。

  这一事件一发生,孙文坚决反对,这是正确的。但一开始,他就冀图依靠武力,另立政府,这一抉择引起一系列问题。他是在7月6日与章太炎、朱执信、陈炯明、许崇智等乘军舰南下的。7月9日抵汕头,停留数日,到达广州已是7月17日。从全国的形势看,当时与张勋的军事斗争已告一段落,中心已转向维护民主和法治的政治斗争。可是,他抵达广州立即就说:“此行主要目标是保持广东作为军事基地,邀请整个舰队到广东来;组织国会,建立政府,然后邀请黎元洪总统南来广州,执行总统职权,清除复辟派。”[12]

  孙文此时的身份是个普通公民,是一个在野党的领袖,张勋复辟是违反宪法的叛国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选用包括使用武器的方式与之斗争。可是,孙文到达广东时,叛乱已经失败。此时一个普通公民宣布要把国土的一部分变为“军事基地”,进而“建立政府”,显然是不合法的举措。早在7月3日叛乱初起之际,孙文在上海邀请各方要员讨论征讨叛逆问题时,孙文就冀图一举实现成立另一临时政府的蓄谋已久的计划。唐绍仪立即反对,“他认为目前北方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13]当张勋叛乱失败后仍然一意孤行,其合法性就更加可疑了。

  诚然张勋逃跑后维护民主与法治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可是,这时的争议已转入政治和法律领域。冯国璋代理大总统,符合《临时约法》。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及其他各部总长的任命,在张勋复辟的紧急状态下可以理解,但依法仍“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北京政府决心绕过旧国会,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和国会议员选举法,成立新国会;而孙文等人则坚持要重开1913年选出的旧国会。围绕合法与非法之争,纵横捭阖,枪炮与笔墨并举,历时5 年以上。北方军人政客固然干了很多践踏法治的勾当,南方诸人也很难说是法的守护神。历史已经证明,要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神圣目标,决不是兵戎相见所能解决的问题。

  为替自己的作为辩护,孙文提出一个“除尽假共和”的问题。他说:“今天北方起兵讨贼之人,又都是昔日赞成复辟之人,是非混乱,……今日反对复辟是假的,争后来之势力是真的,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 的。”“如何分出真假?要从人物上看去,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便是以后反对共和之人,我们万不能相信的……要除尽假共和,才有真共和出现,才有幸福可享,国家才得永远太平。”[14]

  一个政治家作出这样的论断是颇为危险的。从政治上说,这等于向曾在前清做过文官武将的以及立宪派、保皇党人等等宣战,因为他们都是“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从逻辑上说,这是荒唐的,因为过去不等于现在。而从语义上去考量,“真共和”、“假共和”的界定亦是一个难题。按严格的已经成为学者共识的现代民主和共和概念,孙文本人的言行就有不少与之背道而驰(后文我们还会详细讨论),其他军阀和政客更不用说了。可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没有像孙文断言那样“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更重要的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的思想,据以定罪施刑;更不要说动用武力讨伐了。

  第二,号称“护法”,却明目张胆践踏法治。

  既然打出“护法”旗号,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重大行动必须于法有据。现在看来,整个护法运动的重大行动(另立政府、“援闽”、“援桂”、北伐)都很难找到法理根据。

  孙文到达广州的宣称:“共和国之总枢,全在国会,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15]姑勿论“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是否妥当,当时国会在广州的活动就是破坏法治的。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共有议员870人,其中参议员274人,众议员596人。按规定两院非各有过半数之议员出席不得开议。可是,虽经多方联络,只有一百多议员到广州,而且约四成行止不定。1917年8月27日,所谓“非常国会”在广州开第一次会议,“到议56人,秩序颇乱,议长虽屡请各议员语言和平无效。”[16]这次会议和此后的会议根本不足法定人数。9日根据8月31日通过的《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大元帅,出席议员也仅有91人(孙文以84票当选大元帅),离法定人数亦非常远。

  “非常国会”选举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但他们都认为此举是非法的。9月3日陆荣廷会同广西督军谭浩明致电孙文及在粤国会议员:“总统存在,自无另设政府之必要,元帅名称,尤滋疑义,易淆观听……此举不敢轻为附和。”[17]唐继尧则多次辞元帅职,并说:“中山举动,本嫌唐突,惟既已发表,有彼在,对内对外亦有一助力,将来取消,亦有一番交换,故此间仅辞元帅职,未言其他。”[18]说得最直截了当的则推广东督军陈炳锟,他在孙文当选后,公开召开记者会,坚决表示:“建立临时政府不符合宪法。在有总统行使职权的同时,没有必要要选一个非常大元帅。因此,有普通常识的人都会认识到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19]如果不以人废言,他们说的不能说是毫无根据。

  1918年5月20日非常国会改组军政府,把孙文降为七总裁之一。在“非常国会”范围内,这倒是依法行事的。如果真有民主法治观念,应该尊重和执行。可是,这很不合孙文的胃口,他干脆于6月初离开广东绕道赴沪,一走了之。

  在将近一年的所谓“护法”中,稍为实在一点的成绩是在1917年末组织了一支所谓“援闽粤军”,进而从1918年1月至11月费了近一年的功夫,占据了一块以漳州为中心的26个县,号称“闽南护法区”。

  此事是陈炯明一手经办的。这支部队的基础是省长朱庆澜把20营的陈炯明旧部交出,几经折冲,由代理粤督莫荣新任命陈氏为援闽粤军司令。此后,进军闽南,建设闽南,以及1920年8—11月的回粤之战和1921年6—11月的“援桂”,都是在陈炯明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史家对闽南建设评价颇高,本文不拟涉及这个问题。唯一应予说明的是,当时闽、桂均无合法政府向军政府求援,“援闽“、“援桂”云云,不过是进攻或反击的饰词,从法理的观点看,实在不足称道。这一时期(1917—1921)的所谓北伐,似亦应作如是观。

  第三,玩弄毫无效果徒增纷争的政治游戏。

  20世纪中国逐渐形成一个传统:只要以革命或其他冠冕堂皇的名义,就可以把法治置诸脑后 。一些史家所以热衷于歌颂孙文的“护法”,把他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以为意,主要的原因在于把他看成是革命正统的化身,为尊者、贤者讳的传统在自觉不自觉地起作用。

  历史上确实有通过革命改变历史面貌的实例。在革命过程中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过火甚至“无法无天”的行动。如果真的达到了的目的,这些亦可看作历史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标准就由法转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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