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4)

辛亥革命网 2017-07-14 09:26 来源:中国孔子网 作者:袁伟时 查看:

回顾20世纪中国法治屡遭破坏的历程,有助于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本文拟以孙文发动的长达五年(1917—1922)的“护法”斗争为例,考查维护法治的历史经验。

  一说起陈炯明,中国人大约会立即联想到1922年6月的炮轰总统府事件,却很少人会知道,在民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陈是孙的重要支持者,是卓有建树的政治家和将领。在护法时期,孙文唯一可以称为自己的武装的,就是以陈炯明为司令的粤军。不过,进入20年代后,双方的政见日益分歧。主要一点是陈主张推行“联省自治”,逐步用和平方式统一中国;相应地他反对在广州成立另一所谓“正式政府”,选举孙文为“非常大总统”。孙文本来也是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赞成联省自治的。辛革命爆发后不久,他便在巴黎发表谈话:“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31]1920年11 月,陈炯明率粤军把桂军赴出了广东,孙文在回广州重建军政府的前夕,致电各省各军时又明确表示:“提议联省自治,尤其卓识……现在人民自决,潮流所趋,吾人宜本真正之民意 ,革故取新,推广平民教育,振兴农工实业,整理地方财政,发展道路交通,裁撤无用军队 ,实行地方自治。我护法各省,联合一致。以树全国之模范。”[32]可是,他实际念念不忘的是“北伐”,用武力统一全国,而不是秉“真正之民意”,把注意力集中于教育、经济 、交通和地方自治等经他认可作为“联省自治”基础的工作上。这与立意建设“模范省”的 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的主张大相迳庭。

  政见分歧所在皆有。善于处理,可以揭露和克服弊端,推动社会革新。处理不好,最为极端的可能导致兵戎相见,战火连绵。孙文如何处理与陈炯明的分歧呢?

  冀图用手枪决是非!要是说前述几项是由朱执信出面,尚可藉口推脱的话,此事却是由孙文亲手布置的。1933年8月,陈炯明病逝。章太炎为其撰墓志铭,有几句耐人寻味的话:“(民国)十一年,孙公谋北伐,君以兵力未充辞,孙公疑君有他志。阴令部将以手铳伺君,其人弗忍,事稍泄。”[33]1923年6月1日,粤军将领黄大伟的一封致孙文的公开信,透露了其中的内情:“自佗城(指广州)称制(指选孙文为非常大总统)而护法解体,桂林改道而同室操戈,驯至断送桂闽赣。此次广州再变(指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部将炮轰总统府),全省骚然。大伟愚诚,遂有佳电。不虞戆言朝进,捕令夕颁,责伟备极周内。伟丁年留学,公逃至欧,同人资以困乏,介以新知,于公宁无匡益?动曰训诲十余年,张角无此口吻!若南宁、梧州嗾杀元戎,实等乱命。大伟力争不可,指为抗令,抑又何辞!”[34]其中提到的“嗾杀元戎”指的是1922年4月间,孙文把手枪交给黄大伟,要他杀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此外,美国驻广州领事馆1922年4 月24日给本国政府的报告谈到:“孙中山在本月十七日左右由桂林抵达梧州。伍朝枢和另一些中国官员前往梧州,企图在孙陈之间,觅得妥协。孙竟然说南方有三人——陈炯明、唐继尧、赵恒惕——都该予谋杀剌死。”香港《华字日报》同年6月24日论《孙陈破裂原因》的社论也谈到“惟孙中山在梧州时,以手枪授黄大伟,命杀竞存,黄不肯奉命。”[35]可谓铁证如山。除了中世纪式的专制统治者,不论权力多大都无权任意处死他人。如果陈炯明犯有死罪或其他罪行,理应交付审判。从现有史料看,当时孙、陈之间不过是政见分歧,说服、撒职、求同存异是可以采用的正常途径,孙文表面上也做做这些文章,暗地里却选择坚持民主信念的现代政治家不屑一顾的暗杀!所谓“护法”,就是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自由权之第一项是“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孙文的行动践踏了《临时约法》,是对“护法”的又一重大嘲弄。

  顺便说说,黄大伟的信还有一个值得重视之处:它生动地说明,当年孙文逃亡欧洲,是他们出资帮助他,以“新知”哺育他,完全是一个可以平等相处的政治人物。但一旦被神化,听惯了“伟大”、“英明”的颂声,就会使这一类政治人忘乎所以,自信确是天纵之圣,生来就是“训诲”和统治、领导别人的,而且这种变态心理还会成为思维定势,干出许多匪夷所思的事。

  第五,在总统选举中罔顾法纪,使用各种污秽手段。

  民国初年政治文化最丑恶的记录之一是选举。从袁世凯谋求当正式大总统开始,几乎都是三种手法并用;1,假造民意。2,武力威胁。3,金钱收买。以护法为名并在孙文治下的广州 ,亦没有显出法治本色。这突出地表现在1921年4月选举“大总统”的过程中。

  对要不要选举总统,护法军政府内部意见很不一致,连蒋介石、吴稚晖等也期期以为不可。其他各政治派别中,更是反对者居多。云南的唐继尧、湖南的赵恒惕等固然坚决反对,在广东 ,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陈炯明亦不赞同,伍廷芳也有所保留。为了压制这些反对声音,除了箝制广州地区的报刊外,拥孙派在制造民意上也下了不少功夫。“连日华侨请举总统之电,皆以国民党名义拍电,声言正名定分,速举总统,其词若出一律……其在国内,则以国民大会为表示……向国会请愿。”[36]

  选举中的暴力活动更令人触目惊心。

  率先出击的是急欲再圆总统梦的孙文。1921年4月6(一说4月4日)日下午6时,孙文在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宴请国会议员,“迨开会时,孙即席演说选举总统之不容缓……当时议员吕复起而置驳,孙愤极,至以席上之酒壶掷击。”[37]

  高潮是对持反对意见的议员棍棒交加,有的被打至生命垂危。《申报》曾简要地几次报导了有关情况:在孙文出击的“同日各议员在东园聚会,其反对选举之议员,在园中亦为人所扑击。”[38]过了四天,该报又报导:“众议院议长褚辅成向来为会中最负责任之人,此次对于选举总统,非常反对,所议既不行,今已决意离粤……又白逾桓、狄楼海亦因反对选举,在东园议员俱乐部,被殴至重伤,闻狄氏伤势甚重,恐有生命之虞也。”[39]

  当事人白逾桓的一份电报更具体地描述了当时状况:“七日(按:疑是六日之误)与同人(指反对选举总统的议员)在新世界宴客,商议进行方法,席散外出,即有张继、田桐、居正等率领暴徒百余人,暗伏两旁草地,用铁杆乱击来客,狄君楼海被击伏地下,身受重伤,至今性命堪虞,桓次出,亦被暴徒围击头面胸臂,血肉横飞,幸得洪(兆麟)师长兵士营救,得以不死,时方晚间十时。”[40]香港的《华字日报》于4月8日也有详细报导,大同小异,不再征引。9日的该报更补充报导:“此次选举总统,固藉华侨电报以为鼓吹。近日复以华侨名义,组织锄奸团……谓选举总统实为应付时局的必要,如有意图破坏者,即是北方奸细,决以强硬对付云云。”[41]

  白逾桓的电报对选举当天的情况亦有详细介绍:“八日(按:应是七日)林森即趁隙发出通告 ,开两院联合会,是日参观暴徒七八百人,多不带旁听券,由张继率领入场……复有人动议 ,议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案。此案内容无国会,无内阁,无时效,只有一长生不老、孤峰突出之总统。求之古今东西各国,罕有其匹。按照法律手续,应付审查乃不审查,只经林森读数遍,即做通过。通过后应公布,乃不经公布,即有人动议即日选举总统。田桐且动议用记名投票法,以威吓之。记名投票乃权要用以压迫选举人之武器,学者每有訾议,吾国大总统选举法订于袁世凯铁骑纵横之下,犹不录用此制,而田桐竟开口成宪……一日三小时竟通过如许重案,破坏民国之根本,儿戏国事至此,独不令人痛心乎!”[42]

  稍加考查,这个过程与法治相径庭之处不少。这个“非常国会”自命为1913年的旧国会的延续。但旧国会在1913年已经制定过《大总统选举法》,如要另起炉灶,必须将原法废除。可是,非常国会不但没有履行这个程序,甚至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他们选举总统的法律根据,是另行制定的《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几个小时内完成这么重大的法律的三读程序,已属惊人;通过后没有按照公认的程序向国内外公布(这个法律自己也规定:“本大纲由宣布日实施”),立即据以选举大总统,更可谓以国事为儿戏。再看看它的内容吧!“政府组织大纲绪言,略谓选举大总统,付托以讨乱及建设之全权……大纲七条,略如下:(一)大总统依本大纲行使职权。(二)大总统由非常国会选举,以得投票数过半者当选。(三)总统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海陆军,任免文武官吏。(四)大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五)设各部,掌部务,由总统任免。(六)本大纲由宣布日实施。(七)本大纲施行之日,军政府组织大纲废止。”[43]显然,他们选的不是民主国家的总统,而是至高无上不受任何机构制约的的统治者。一个不足法定人数的国会就是这样把孙文推上“大总统”宝座的。

  与此同时,“非常国会”还留下开除“附逆”(支持政敌)议员和胡乱增补议员等令法治蒙羞的记录。有现代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民有言论自由,不得以言治罪;议员履行其职务的言行更有豁免权,不得追究法律责任。可是,“非常国会”一开始,就按照自己的政治标准肆意剥夺别人的议员资格。1912—13年国会议员选举,曾同时选出候补议员,以备出缺时递补。1917年孙文等蓄意在粤召开“非常国会”,为凑足法定人数,他们玩弄一个花招:“其未来者,通知限期请其速来,如到期仍不来或死亡者,就其原籍之候补议员,补足名额以符合法定人数,国会遂宣告完全行使职权。”[44]即使这样强行递补没有出缺的议员,也没有凑足法定人数;同时,别人也不成认这样的非法举措;于是,弄出了一席两人的议会奇观!1920年末粤军回师,孙文重新主导广东政局后,“非常国会”又故伎重演,再次剥夺一大批议员的资格,同时增补一批议员。1921年1月12日,“非常国会”两院“开联合会,组审查委员会,共二十一人,审查议员附逆。标准:(一)通电破坏宪法会议者。(二)通电诬伍(廷芳)卷逃者。(三)曾任岑(春煊)政府各职者。(五)提案补选伪总裁者。(六)曾领滇路费复回粤者。”[45]岑春煊与孙文、伍廷芳一样,是非常国会选出的总裁之一,无论支持谁,都是军政府内部的分歧。支持某一方,就是“附逆”,是地道的专制主义心态。为反对北京政府,孙文要召开“非常国会”;可是,当这个国会认为不宜让孙文继续独栽,应当用七位总裁组成的委员会取而代之的时候,他却要分化这个“非常国会”,让追随他的议员领路费到云南开会!这表明所谓国会,在他心目中不过是可以随便拿捏的泥巴。他的追随者据此取消别人的议员资格,明明是对现代文明和法治的嘲弄和践踏。可是,为了当上总统,孙文竟默许追随者干出这样的勾当。看看七天以后广州上演的丑剧吧!“两院昨表决附逆议员,计通电坏宪者二人,诬伍者二十四人,任岑政府职者三十四人,僭议长秘书者七人,提补选总裁案者二十七人,另领赴滇费复回粤者数十人,不在内。”[46]仅前五项就达九十四人,而这个所谓非常国会最盛时也只有二百来人!选举孙文为总统,就是由这样经过政治清洗的“非常国会”演出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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