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言萃之三:政治与国运(10)

辛亥革命网 2017-04-12 13:44 来源:中山统战 作者:孙中山 查看:

政党者,所以巩固国家,即所以代表人民心理,能使国家巩固,社会安宁,始能达政党之用意。国民因之而希望于政党者亦大。故为政党者,对于一般国民有许多义务,均应相(担)当而尽心为之。

  世界上的人种虽然有颜色不同,但是讲到聪明才智,便不能说有什么分别。

《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1924年1月27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l90页

  四海兄弟,万邦归一。

《为石井晓云题词》(1909年)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33页

  在吾国数千年前,孔子有言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如此,则人不独亲其亲,人人不独子其子,是为大同世界。大同世界即所谓“天下为公”。要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孔子之理想世界,真能实现,然后不见可欲,则民不争,甲兵亦可以不用矣。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l92l年l2月l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6页

  国家者载民之舟也,舟行大海中,猝遇风涛,当同心互助,以谋共济。故吾人今日由旧国家变为新国家,当铲锄旧思想,发达新思想。新思想者何?即公共心。

《在桂林广东同乡会欢迎会的演说》(1922年1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56页

  8、地方自治

  自治者民国之础也,础坚而国固,国固则子子孙孙同享福利。

《在沪举办茶话会上的演说》(1916年7月17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30页

  共和国家,重在民治。民之自治,基于自觉,欲民之自觉,不可无启导诱掖之方。

《批居正呈令》(1917年10月8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13页

  望人人有民治之思想,出而负责,出而力行,务须达到毋求他人扶助地步,真正民治之精神,才能贯注。真正共和之幸福,始能久享。

《在梧州群众欢迎会的训词》(1921年10月17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6l9页

  盖建设国家,譬如造屋,必先将旧料拆去,然后可建造新屋。而建造新屋,首重基础,地方自治,乃建设国家之基础。民国建设后,政治尚未完善,政治之所以不完善,实地方自治未发达。

《在浙江省议会的演说》(1916年8月18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45页

  ……真正民治,则当实行分县自治,盖县之范围有限,凡关于其一乡一邑之利弊,其人民见闻较切,兴革必易,且其应享之权利,亦必能尽其监督与管理之责,不致如今日之省治,大而无实,复有府街界限之争也。

《在“俄国皇后号”邮船上的谈话》(1922年8月12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296页

  且国家之治,原因于地方,深望以后对于地方自治之组织,力为提倡赞助。地方自治之制既发达,则一省之政治遂于此进步,推之国家亦然,

《在潮州旅省同乡会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5月上旬)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62页

  民治万端,而切要当急者,莫如地方自治;自治不立,则民权无自而生,浅之如户籍无法,虽选举亦伪,他何论也。

《讨伐曹键贿选总统檄文》(1924年)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535页

  9、五权宪法

  我国制定宪法之初,则尚可乘机采用,且此之所谓三权者,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固可弗论,其他二权,各国之所无者,我国昔已有之。其一为御史弹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其二为考试,即尽人之所崇拜者也。

《在沪金星公司等欢送两院议员会上的演说》(1916年7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32页

  历观各国的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英的宪法所谓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各不相统,这是从六七百年前由渐而生,成了习惯,但界限还没有清楚。后来法国孟德斯鸠将英国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为一家之学。美国宪法又将孟氏学说作为根本,把那三权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美的了……现在已经是不适用的了。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

《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12月2日)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9—320页

  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从前君主底时代有句俗话叫“造反”,造反就是将上头的反对下头,或是将下头的反到上头。在从前底时候,造反是一件很可了不得的事情。这五权宪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将君权去了,并将君权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提出,作三个独立底权。行政设一执行政务底大总统,立法就是国会,司法就是裁判官,与弹劾、考试同是一样独立的。

《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1921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95页

  平等自由原是国民的权利,但官吏却是国民公仆。

《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12月2日)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30页 除宪法上规定五权分立外,最重要的就是县治,行使直接民权。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权。直接民权凡四种:一选举权,一罢官权,一创制权,一复决权。五权宪法如一部大机器,直接民权又是机器的制扣。人民有了直接民权的选举权,尤必有罢官权,选之在民,罢之亦在民。

《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1921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97页

  10、国家统一

  余此次来京,以放弃地盘谋和平统一,以国民会议建设新国家,务使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实现。

《与汪精卫的谈话》(1925年3月11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638页

  对于中国时局的主张,我都是主张要中国和平统一,便要废除中国和外国所立的不平等条约。

《在神户欢迎会的演说》(1924年11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79页

  “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

《在神户欢迎会的演说》(1924年11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73页

  说到和平统一,是我在数年前发起的主张:不过那些军阀都不赞成,所以总是不能实行这种主张,这次我到北方去,能够做成和平统一,也未可知。不过要以后真是和平统一,还是要军阀绝种;要军阀绝种,便要打破串通军阀来作恶的帝国主义;要打破帝国主义,必须废除中外一切不平等的条约。

《在神户欢迎会的演说》(1924年11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79页

  防止了外国在中国捣乱的力量,中国才可以永久的和平。要防止外国人在中国捣乱,便先要外国人在中国没有活动的力量。要外国人在中国没有活动的力量,还是在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废除了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才可以收回租界、海关和领事裁判权,中国才可以脱离外国的束缚,才可以还我们原来的自由。

《在神户欢迎会的演说》(1924年11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385页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权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血钟一鸣,义旗四起,拥甲带戈之士遍于十余行省。虽编制或不一,号令或不齐,而目的所在则无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为共同之行动,整齐画一,夫岂其难。是曰军政之统一。

  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各目自举。是曰内政之统一。

  ……此后国家经费,取给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是曰财政之统一。

《通告海陆军将士文》(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页

  中国的各省在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不是不能统属的。而且统一之时就是治,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的。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还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成的一个统一国家。所以美国的富强,是各邦统一的结果,不是各邦分裂的结果。中国原来既是统一的,便不应该把各省再来分开。

《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四讲》(1924年4月13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04页

 标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2008-2024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