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言萃之三:政治与国运(4)

辛亥革命网 2017-04-12 13:44 来源:中山统战 作者:孙中山 查看:

政党者,所以巩固国家,即所以代表人民心理,能使国家巩固,社会安宁,始能达政党之用意。国民因之而希望于政党者亦大。故为政党者,对于一般国民有许多义务,均应相(担)当而尽心为之。

  国家建设问题,中国国民全部,应具有法国革命及明治维新当时之气魄与努力。

《对时局的意见》(1922年10月25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593页

  专制国,皇帝是一国的主人,所以他一个人可以役使官吏。共和国,人民是主人,国家为人民的所有物:个个是人民,都是皇帝,那一个人想独裁全国,都是不成的。国内的事情,要人民去管理;国内的幸福,也是人民来享受。

《在上海民治学会的演说》(1919年12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l74页

  君权国者,为君主独治之国家,故亦曰独头政治。民权国者,为人民共治之国家,故亦曰众民政治(但如代议制之民权国,非由人民直接参与政权者,尚不得谓纯粹之众民政治)。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6页

  专制之政治在于上,共和国之政治在乎民。将来国家政治之得失,前途之安危,结果之良否,皆惟我国民是赖。

《在广州耶稣教联合会》(1912年5月9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6l页

  专制的时候,人人俱受官府监督,共和政体,人人皆是主人。

《在石家庄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79页

  共和之所以异于专制者,专制乃少数人专理一国之政体,共和则国民均有维持国政之义务。

《在石家庄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78页

  民国是和帝国不同的:帝国是由皇帝一个人专制,民国是由全国的人民作主;帝国是家天下,民国是公天下。

《在广州商团及警察联欢会的演说》(1924年1月14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58页

  专制国为一人之国,共和国为人民之国,尽人皆知,毋待赘述。惟国家强盛与否,非一人之力可以成功必须合群力,而后可成世界最强盛之国。

《在绍兴商会的演说》(1916年8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48页

  中华民国的国家与前清的国家不同,共和国体与专制国体不同。中华民国的国家是吾四万万同胞的国家,前清的国家是满洲一人的国家;共和国体荣辱是吾同胞荣辱,专制政体荣辱是君主一个人的荣辱。

《在山西实业界学界及各党派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76页

  发扬民治之精神,涤除专制之余孽。

《致各省军政长官电》(1921年8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588页

  几千年的专制政治,他们所做的都是什么?第一桩是向人民要钱。第二桩是防备人民造反。除此两桩以外,别的事,样样都不管了。

《在上海民治学会的演说》(1919年12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73页

  共和之真义在使人脱离奴隶,凡百政制,以民为主。

《在广州各界茶会上的讲话》(1918年1月9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90页

  共和国家,既以人民为主体,则国家为人人共有之国家;既为人人共有之国家,则国家之权利,人人当共享,而国家之义务,人人亦当共担。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

《在张家口各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7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5l页

  盖民权之国必不容有帝制,非惟心所不欲,而亦势所不许也。

《与汪精卫的谈话》(1905年秋)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0页

  原夫反革命之发生,实继承专制时代之思想,对内牺牲民众利益,对外牺牲国家利益,以保持其过去时代之地位。

《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1924年9月18日)

《孙中山全集》第ll卷第76页

  惟民治畅行之日,必在强梁摧尽之时。

《复赵恒惕电》(1920年11月)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40页

  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与该鲁学尼等的谈话》(1906年11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l9页

  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

《在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戏院的演说》(1903年12月13日)

《孙中山全集》第l卷第226页

  人人的心理上都倾向共和,中国才再不发生皇帝,中国才可以富强。

《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院校庆纪念会的演说》(1924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32页

  盖今是共和时代,与专制不同,从前皆依政府,今日所赖者国民。故今日责任,不在政府而在国民。必要我四万万同胞一齐努力,方可以造成共和自由幸福。

《在太原各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19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71页

  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

《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72页

  共和之真义在使人脱离奴隶,凡百政制,以民为主。

《在广州各界茶话会上的讲话》(1918年1月9日)

《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290页

  此新世界之共和,则大异乎古昔希腊、罗马之共和,与夫欧洲中世纪之共和也。盖往昔之所谓共和者,亦不过多数人之专制而已;而美洲之共和,乃真民权之共和也。

  夫美国之开基,本英之殖民地而离母国以独立。其创国之民,多习于英人好自由、长自治之风尚。加以卢梭之《民约》与孟氏之《法意》,而成其三权宪法,为致治之本。此为民宪之先河,而开有史以来未有之创局也。有美国共和,而后始有政府为民而设之真理出现于世。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国家之元首、百官,始变而为人民之公朴,服役于民者矣。

《三民主义》(l9l9年)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8—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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