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言萃之三:政治与国运(5)

辛亥革命网 2017-04-12 13:44 来源:中山统战 作者:孙中山 查看:

政党者,所以巩固国家,即所以代表人民心理,能使国家巩固,社会安宁,始能达政党之用意。国民因之而希望于政党者亦大。故为政党者,对于一般国民有许多义务,均应相(担)当而尽心为之。

  专制国家,其利益全属于君主,共和国家,其利益尽归于国民,此即共和与专制之特异点。

《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l9l2年9月l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29页

  共和国以国民为国家之主体故也。

《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l9l2年9月l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0页

  易君主政体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忿也。天赋自由,萦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扫前途之障蔽,怀此微枕,久而莫达。

《对外宣言书》,(l912年l月5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页

  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吾人鉴于天赋人权之万难放弃,神圣义务之不容不尽,是用诉之武力,冀脱吾人及世世子孙于万重羁轭。

《对外宣言书》,(1912年1月5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页

  人或云共和政体不适支那之野蛮国,此不谅情势之言耳。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我国民之论古者,莫不倾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实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

《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72—173页

  勿谓我国民无理想之资,勿谓我国民无进取之气,即此所以慕古之意,正富有理想之证据,亦大有进步之机兆也。试观僻地荒村,举无有浴政虏之恶德,而消灭此观念者,彼等皆自治之民也。敬尊长所以判曲直,置乡兵所以御盗贼,其他一切共通之利害,皆人民自议之而自理之,是非现今所谓共和之民者耶?苟有豪杰之士起而倒清虏之政府,代敷善政,约法三章,慰其饥渴,庶爱国之志可以奋兴,进取之气可以振起也。

《与宫峙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73页

  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不备之立宪乎?语曰:“取法于上,仅得其中。”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鄙人愿诸君于是等谬想淘汰洁尽,从最上之改革着手,则同胞幸甚!中国幸甚!

《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1905年8月13日) 附:《同题异文》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3页

  又有说欧米(今译欧美)共和的政治,我们中国此时尚不能合用的。盖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则立宪,由立宪而共和,这是天然的顺序,不可躁进的;我们中国的改革最宜于君主立宪,万不能共和。殊不知此说大缪。我们中国的前途如修铁路,然此时若修铁路,还是用最初发明的汽车,还是用近日改良最利便之汽车,此虽妇孺亦明其利钝。所以君主立宪之不合用于中国,不待智者而后决。

《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1905年8月13)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0页

  夫共和政治不仅为政体之极则,而适合于支那国民之故,而又有革命上之便利者也。观支那古来之历史,凡国经一次之扰乱,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无辜之民为之受祸者不知几许。其所以然者,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故各穷逞一已之兵力,非至并吞独一之势不止。因有此倾向,即盗贼胡虏,极其兵力之所至,居然可以为全国之共主。呜呼!吾同胞之受祸,岂偶然哉!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而与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充其野心。充其野心之方法,唯作联邦共和之名之下,共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贺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实行此主义,必不至如前此野蛮割据之纷扰,绵延数纪,而枭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机窃发,殃及无辜。此所谓共和政治有命革之便利者也。

《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1897年8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73页

  共和之实能举与否,则当视国民政治能力与公共道德之充足,以为比率。

《〈新国民〉杂志序》(1912年6月24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81—382页

  许多人以为中国不适用民主政治,因为人民知识程度太低。我不信有这话,我认为说这话的人还没有明白“权能”两字的意义…… 人民是民国的主人,他只要能指定出一个目标来,象坐汽车的一般。至于如何做去,自有有技能的各种专门人才在。所以,人民知识程度虽低,只要说得出“要到那里”一句话来,就无害于民主政治。

《关于民主政治与人民知识程度关系的谈话》(1924年12月l日〉

《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431—432页

  彼(指《保皇报》主笔陈仪侃。)又尝谓中国人无自由民权之性质,仆曾力斥其谬,引中国乡族之自治,如自行断讼、自行保卫、自行教育、自行修理道路等事,虽不及今日西政之美,然可证中国人禀有民权之性质也。又中国人民向来不受政府之干涉,来往自如,出入不问;婚烟生死,不报于官;户口门牌,鲜注于册;甚至两邻械斗,为所欲为;此本于自由之性质也。彼则反唇相稽曰:“此种野蛮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此又何待彼言?仆既云性质矣,夫天生自然谓之“性”,纯朴不文谓之“质”;有野蛮之自由,则便有自由之性质也,何得谓无?夫性质与事体异,发现于外谓之“事体”,禀赋于中谓之“性质”;中国民权自由之事体,未及西国之有条不紊,界限轶然,然何得谓之无自由民权之性质乎?惟中国今日富于此野蛮之自由,则他日容易变为文明之自由。倘无此性质,何由而变?是犹琢玉,必其石具有玉质,乃能琢之成玉器,若无其质,虽琢无成也。

《驳保皇报书》(l904年l月〉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35—236页

  维持共和,首在维持此心。心不忘共和,国亦不变其为共和,虽有千百袁世凯,不能推倒也。

《在沪欢迎从军华侨大会上的演说》(1916年9月3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73页

  年来国中多故,共和政治屡受暴力所摧残,虽由武人专横,亦因国中大多数之劳动界国民不知政治之关系,放弃主人之天职,以致甘受非法之压制,凌侮而吞声忍气,莫可如何也。

《复许道生函》(1919年4月15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4页

  否中华积数千年专政国之恶习,一旦改革,千端万绪,不易整理。而今后立国大计,即首在排去专制时代之种种恶习,乃能发现文明国家之新精神,此亦国民不可不注意之事。

《在上海国民党恳亲会的演说》(1913年1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2页

  中国,由于它的人民性格勤劳和驯良,是全世界最适宜建立共和政体的国家。在短期间内,它将跻身于世界上文明和爱好自由国家的行列。

《我的回忆》(1911年11月中旬)

《孙中山全集》第l卷第557-558页

  3、军队军纪

  今世界文明进化,尚在竞争时代,而非大同时代。处此竞争剧烈之私时,人人须以爱国保种为前提,内乱不靖,赖军人以维持,外患侵凌,赖军人以御侮。是故中华民国之存亡,全视军人。军人有拥护国家之责任。

《在南昌军政学联合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10月26日)

《孙中全集》第2卷第536页

  军法者,军政府之法也,军事初起,所过境人民,必以军法部署,积弱易振也。地方既下,且远战地,则以军政府约地方自治。地方有人任之,则受政府节制,无则由军政府简人任之,约以五年,还地方完全自治,废军政府干涉。

《与秦力山的谈话》(1910年6月11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51页

  我们革命主义者的军事组织之中,必须具有宗教上宽容的。

《与宫崎寅藏的谈话》(1910年6月11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51页

  军人与国家之关系,各军人对于人民负完全保卫之义务,务望各尺其义务,以保军人之价值。

《在济南军界欢迎会上的演说》(1912年9月27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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