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言萃之三:政治与国运(6)
辛亥革命网 2017-04-12 13:44 来源:中山统战 作者:孙中山 查看:
余以人性之分善恶,全在教导之良不良,故军警有保障民权之责,亦有除暴安良之责也。军警同是军人,皆无干涉政治之权。然军人最高贵立在三权以外,且立于行政官之上,惟对于命令又有以军人之势力之义务,而于征战时则以能牺牲身命,斯为尽职。……所以军人之势力最大,无人可以抵御,所可以制止者惟良心二字而已,故军人必须服从命令,绝对不得干预行政权也。……至于军人所最重要者,以能忍耐为第一要义,以保障民权、保障领土为应尽之义务,至于武力二字,系对外的,不是对内的。对内以公理相争,方不碍大局。且军从对内方针,如同保姆之婴孩,处处予以忍而、予以原谅,养精蓄锐,防护〔备〕外人,保障同胞,造福于国,使国家从臻强盛,则军人荣誉当在四万万人之上也。
《在北京军警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8月30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95页
地方秩序首须维持,而为国牺牲之念犹不可忘。
《在福州军警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4月21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55页
军人之勇,第一必要者为技能……约言之。有五种技能,为游勇战术中最可采取者:一曰命中,二曰隐伏,三曰耐劳,四曰走路,五曰吃租。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1页
共和国家,既赖军人建设,……今而后望诸君发愤为雄,研究军学,使四万万同胞均尚武之精神,使中华民国富武力保障。
《在南昌军政学联合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10月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36页
警吏为亲民之官,务宜躬为模范,以示公仆之责,则庶为民治之初基。
《在广州警界宴会上的演说》(1918年1月28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591页
……军警,自然要服从命令的。然要建设新中国少不了两种工具:一是宣传文治的笔;一是代表武功,便是你们肩上背着的那支枪。所以你们是分担着一半责任的。
《在广州海陆军警同袍社春宴会上的演说》(1921年2月25日)
《孙中山集外集》第94页
盖闻捍卫民者,军人之天职。……旷观世界历史,其能成改革大业者,皆必有甲胄之士反戈内向。
《通告海陆军将士文》(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页
须知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然后能保军人之名誉,作民国之干城。
《令陆军部颁行军令整顿军纪令》(1912年1月20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8页
革命不能徒托空言,须杖兵力。
《在广州石围塘检阅滇均的演说》(1924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33页
如果没有革命军,中国的革命永远还是要失败。
《在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的演说》(1924年6月16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292页
军队之能不能够革命,是在乎各位将士有没有革命志气,不是在乎武器之精良不精良。如果没有革命志气,不研究革命道理,……总不能发扬革命事业。
《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的演说》(1924年6月16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296页
军队的灵魂是主义。有主义的军队,是人民和国家的保障。
《在广州陆军学堂的演说》(1921年4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86页
军人之精神,为智、仁、勇三者。
《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4年12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0页
4、民为邦本
民主的观念在中国一向颇为流行,没有理由要以君主政体来妨害这种民主观念。中国人民不但爱好和平,遵守秩序,而且也浸染了选择自己的代表管理自己事务的观念。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把这种民主观念付诸实行。
《中华民国》(1912年7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93页
民主的观念在中国一向颇为流行,没有理由要以君主政体来妨害这种民主观念。中国人民不但爱好和平,遵守秩序,而且也浸染了选择自己的代表管理自己事务的观念。我们所需做的,只是把这种民主观念付诸实行。
《中华民国》(1912年7月中下旬)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93页
国以民为本。
《上李鸿章书》(1894年6月)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7页